0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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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12月15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各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职工和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陕西省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多领域、多行业、多层次、高风险”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
2、人为本、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理念,基本工作思路是:以集团发展战略为指导,以控股产权关系为纽带,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强化管理和监督为重点,注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证安全经费投入,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集团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第四条 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依法接受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依法接受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出资人对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依法接受集团公司和直接控股母公司对其安全生产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
3、部和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各级企业,以及集团公司所属的公益服务性单位和项目建设主体单位。第六条 集团公司对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管理和监督,各企业按照资产规模、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安全生产一类企业:处于生产经营期,经营或投资的主业为煤炭、化工、天然气、电力及其它高危行业,企业总资产超过10亿元或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 安全生产二类企业:处于生产经营期,总资产超过5亿元或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生产经营型企业。 安全生产三类企业:除一、二类企业以外的其它独立企业。 集团公司直接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类别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根据以上标准认定或调整,其它企业安全生产类别由其控股企业参照
4、以上标准确定。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第七条 集团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第八条 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董事长为兼职的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应建立全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第九条 集团公司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面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监管
5、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对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要包括:1、监督管理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2、监督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3、监督管理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4、监督管理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监督管理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6、监督各企业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监督管理各企业安全生产其它重要工作。(三)将集团公司各控股企业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其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运营、停产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实行报批制度,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四
6、)监督各企业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一)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定期组织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并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8、组织对本企业的控股子公司(或代管企业)实施
7、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9、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监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要求向集团公司进行安全工作汇报和述职。(二)各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三)各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四)各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企业
8、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主要措施。集团公司各企业安委会主任一般应由总经理担任,安委会可下设日常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第十二条 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企业以行政和生产经营部门为主体,党团、工会、后勤、多经等部门全面参与的安全生产执行和保证体系。第十三条 各企业应当明确内部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四条 各企业应建立与生
9、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 (一)集团公司设安全生产监察部,履行对集团公司本部和控股各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二)安全生产一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履行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三)安全生产二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任务较重、或者对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子公司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安全生产三类企业应当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应当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任务较轻的,可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配
10、备一名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各企业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第十五条 各企业对于其代管企业、委托运营企业,以及对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在多个责任主体间分担或移转的情况,应当通过公司章程、承包经营合同、安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书面文件形式明确相关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控制目标和管理要求。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各企业要贯彻“谁控股、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
11、“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执行、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必须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执行、检查、总结和考核。第十七条 各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各企业每年(季度、月)应制定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计划,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并保证实施。第十八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技术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监督保障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第十九条 各企业应根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各要素的系统性分析和控制,实现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转。同
12、时,应积极借鉴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第二十条 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形成安全生产的制度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包括:标准、规程、规定、措施、办法、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一)各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二)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实行标准化管理。(三)各企业应规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审议、签发、发布、培训考核和修订程序。企业内部制定的作业规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程(措施),一般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发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或
13、其授权的其他主管领导签发执行。(四)各企业应定期查询和搜集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时进行宣贯和落实;各企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修订变更情况,结合企业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内部安全生产制度,保证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适用性。(五)集团公司对各企业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备案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集团公司可以提出修改、撤销或废止的监督意见。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会议制度。集团公司每年初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临时安全专项会议。各企业应根据实际
14、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分析会等会议,并确保会议研究安排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定,规范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一)各企业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主要工作计划书面报送集团公司。(二)各企业要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规定的要求,及时、规范报送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报表、生产安全事故快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以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报表。(三)各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工作制度、联系方式应向集团公司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四)各企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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