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金融类个人业务会计稽核考核评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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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全市金融类个人业务会计稽核考核(评)办法,邮储银行城步支行 2015-5-28,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个人会计稽核工作,更好地发挥会计稽核控制风险的作用,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逐步规范柜员业务操作行为,健全和完善全市业务风险防范体系,依据总行关于印发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邮银发2010964号)、关于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稽核管理办法(2013年1.0版)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邮银发20131206号)和2015年湖南邮政金融会计稽核考评办法、柜员违规操作积分管理办法等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分考核与考评两大内容。
2、,全市邮银各营业机构、柜员在办理个人柜面业务时违反各项业务制度、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的行为,实行统一标准考核;市会计与营运部依据省中心稽核系统统计数据,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县(市)邮政局、银行(市分行营业部)个人会计稽核工作予以综合考评。,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客观原则。(二)重点防控原则。(三)适度激励原则。(四)规范提高原则。,第四条 根据省中心会计稽核系统数据,按月通报考核结果,考核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由市分公司、市分行每月将考核款项从责任人员绩效中扣除,考核资金将在正式通报下发30天内由省公司、省分行计划财务部直接扣划。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根据评分指标,逐月通报各县市评
3、分情况,年度汇总考评。,第二章 考核办法,第六条 考核内容及对象(一)考核内容1.对各网点、柜员、督导的差错行为予以考核,包括业务制度执行情况、柜员规范操作情况、凭证寄递情况、预警考核、差错管理等内容。2.对单位会计稽核工作运营情况进行机构考核,包括凭证寄递、差错率、凭证识别率、异常交易协查单的管理、凭证规范使用等内容。,(一)考核内容,1.对各网点、柜员、督导的差错行为予以考核,包括业务制度执行情况、柜员规范操作情况、凭证寄递情况、预警考核、差错管理等内容。2.对单位会计稽核工作运营情况进行机构考核,包括凭证寄递、差错率、凭证识别率、异常交易协查单的管理、凭证规范使用等内容。,(二)考核对象
4、,1.操作类差错考核对象:市行稽核督导员、二级支行以及邮政代理金融机构支局(行)长、综合柜员、柜员等相关经办人员。2.机构考核对象:各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行长、分管会计与营运工作的副行长、会计主管等管理人员;各县(市)邮政局局长、分管代理金融业务的副局长、代理中心主任、稽核协导员等管理人员。,第七条 差错考核标准,(一)违规操作考核1.以会计稽核系统下发的差错为依据,以月度为考核周期,邮银双方对差错行为执行统一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一般违规操作差错每笔考核20元,较大违规操作差错每笔考核50元,重大违规操作差错每笔考核100元(省行的个人业务差错奖罚不再重复考核)。如经银行法律与合规部、
5、会计与营运部或邮政代理金融稽查部门核实为重大违规行为,将对责任人按制度另行追责。,(二)凭证寄递时效考核,1.营业机构应于T+1日(T为业务日期)将凭证专用小包寄出至市县行,无特殊情况造成凭证到达中心滞后业务日期7天(不含)以上的,按50元/天标准考核网点综合管理员;每多延误一天,另按50元/天标准予以考核;确不能T+1日寄出的,由一级支行汇总特殊情况并出具详细说明情况书,书面上报市分行会计与营运部,统一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业务处理中心,但凭证到达中心不得滞后业务日期7天(凭证延误或未上交书面情况说明造成省业务处理中心扣分的,每次分别罚款责任银行和县邮政局500元)。,2.因保管不善、交接不严
6、造成丢失损毁整包凭证的责任性重大差错或形成案件,扣减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并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对二级分行、市州邮政局进行全省批评通报,取消评先资格,并予以考核(5000元/次)3、市县稽核督导员(县市凭证寄递员)应逐日督促网点按时寄递凭证,并最迟于收到网点凭证专用小包的次日,汇总所辖机构凭证小包装入市县凭证专用大包,寄往省中心。未督促网点按时寄出凭证包或未按规定时限寄出凭证包,造成凭证到达中心日期滞后业务日期7天(不含)以上的(凭证接收日期减去业务日期大于7天),按50元/天标准考核稽核督导员(业务处理岗)。每多延误一天,另按50元/天标准予以考核(市县督导员如遇无法处理
7、的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上一级解决)。,(三)差错管理,1.中心下发差错后网点回复整改大于T+2天、督导回复整改大于3天的,按每笔50元标准分别对责任柜员、责任督导员进行考核;差错被强制核销(差错下发30天内含30天未及时回复整改的),按每笔300元标准分别对网点进行考核,如督导不作为造成此差错被强制核销,同罚300元/笔。2.差错整改不合格的,按每笔100元标准分别对责任柜员、责任业务主管和责任支行长进行考核,督导员对于差错整改督导不力的,每次罚款责任督导员20元。3.对于未在稽核系统里及时做凭证包转发的或者错用理财工号做凭证包转发的以及在系统里错输入业务日期或卡封号的,每次每项分别罚款20元
8、。,(四)督导考核,市稽核督导员应于T+4日(T为预警单签发日)对稽核系统内的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回复,回复处理超过5天(不含)的,按每笔每天100元标准对稽核督导进行考核。预警单回复不合格的,按每笔100元标准对稽核督导进行考核,如果是柜员及网点人员歪曲事实造成的不合格,除督导员的罚款由网点承担外,另加罚100元。市稽核督导员辖区内当季差错回复(网点、督导)零逾期且差错整改合格率为98%,预警信息回复零逾期且回复合格率为100%,奖励督导员1000元/每季/每人,如省分行已核发市分行将不重复。,(五)异常交易协查单管理,中心签发的疑点、异常交易协查单,应于5天内(含)及时在系统内处理回复。各县(
9、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县(市)邮政局对省分行业务处理中心签发的疑点、异常交易协查单务必高度重视,要组织审计人员对事情进行核查切实排除风险,按照总行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5天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处罚情况上报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及会计与营运部,未按时限、质量要求整改回复的,按每次500元标准对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主管行长、各县(市)邮政局进行考核;因整改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资金风险的,从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省业务处理中心签发的疑点、异常交易协查单,经查实属县局(行)领导知情或授意的,对相关领导予以5000元的罚款。如属支局长(行长)授意柜员办理的,一经查实除处以2000元罚款外必须调离原
10、岗位。,第八条 机构考核标准(以下考核按照邮银双方所辖网点分别考核),(一)凭证寄递1.辖内营业机构凭证包寄达中心滞后业务日期10天(不含)以上但未造成丢失、损毁的,按每个网点每次500元标准分别考核各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各县(市)邮政局,由各县市支行(市分行营业部)、各县(市)邮政局汇总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市会计与营运部和市分公司代理金融局。特殊情况,由市分公司代理金融局、市会计与营运部出具详细说明寄省业务处理中心。,2.因保管不善、交接不严或凭证包未按照规定车辆(邮车或押运车,特殊情况各单位书面上报)和专人交接(要有签收记录)造成丢失损毁凭证的责任性重大差错或形成案件,扣减责任人当月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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