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的基本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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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工作的基本知识,信访的含义,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机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制,信访事项的引发责任,
2、信访事项的引发责任是指特定行政工作人员因某些违法行为严重侵害相对人或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且未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常规救济渠道予以纠正而导致信访事项发生,或者拒不执行支持信访请求的行政意见导致信访事项再次发生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信访事项的引发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信访事项引发责任的事项,信访事项的受理责任,信访事项的受理责任是指在信访事项受理过程中,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受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以下简称信访条例)规定,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而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信访事项的办理责任,信访事项的办理责任主要是
3、针对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对信访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对于信访事项的受理责任,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信访渠道,信访渠道是指便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信访救济途径。,信访渠道的制度保障,1、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
4、的方式等相关事项。2、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信访渠道的制度保障,3、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接待日制度和下访制度,信访接待日制度即领导接待日制度,是指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下访制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信访人如何查
5、询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信访人的法律责任,信访人的法律责任是指信访人违反我国信访条例规定,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诬告陷害他人而应负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对于信访人的违法责任,即违反、信访条例中相关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
6、人可以提出信访事项的情形,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事项提出的形式,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书信,电子邮件,传真,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
7、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法规,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不服的申诉;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属于全国人民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属于各级人民法院职权范围
8、内的信访事项,1、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意见、批评;2、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报案、申诉、控告和检举;3、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不服的申诉;4、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其他事项。,属于各级人民检察院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对人民检察院生效决定不服的申诉;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申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其他事项。,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
9、访事项应当注意的问题,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十八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信访人应当逐级提出信访事项,即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在法定受理期限内避免信访事项重复提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杌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
10、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信访事项的受理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 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1、分析与告知;2、转送与提请;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4、反馈、提交,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有权受理以下信访事项,对本级、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提出的建设性建议;信访事项的处理需要本级人民政府协调的;要求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措施、指示和
11、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措施、决定;对本级对下级信访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不满的;其他需要由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受理的事项。,信访事项的受理程序,信访事项的办理方式,信访事项的办理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的办理:该类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不适用强制性程序,不一定启动信访调查等,主要是由相关行政机关在本机关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予以办理。对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的办理:我国信访条例对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的办理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责任规定,要求必须经过信访调查、提出办理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等步骤,同时,信访人对办理意见不服的,还可以寻求复查、复核等申请救济。,信访调查的
12、概念,信访调查是指信访事项的办理机关在依法受理信访事项后,办理决定作出之前,为了查明信访事项所涉及的基本事实,依据职权所进行的材料收集、证据调取的活动。,信访调查的步骤,信访时间规定,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访事项办理的答复,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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