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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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一年十二月68目录一、总则 1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4(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4(二)通风仿真系统管理制度 7(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8(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1(五)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13(六)综掘工作面除尘风机管理制度15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6(一)瓦斯超限追查制度16(二)瓦斯检查制度17(三)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9(四)瓦斯报表审批制度20(五)瓦斯排放制度21四、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22五、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28(一)安全监控管理制度28(二)瓦斯短信预警系统管理制度33(三)安全监控互联网管理制度34六、安全
2、仪器仪表和自救器管理制度35七、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38(一)矿井消防火系统管理制度38(二)采煤工作面防灭火管理制度41(三)巷道及其它地点防灭火管理制度45(四)束管监测管理制度46八、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8九、突出矿井防突管理制度52十、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56十一、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60十二、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62十三、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63十四、矿井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64十五、矿山救护管理制度67一、总则1. 为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管理,确保铁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一通三防”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2. 铁
3、煤集团公司所属各矿、矿建分公司、煤层气公司和救护大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3.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一通三防”专业队伍。4. “一通三防”工作要从设计源头抓起,各单位在编制采区或工作面设计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优先考虑“一通三防”工作,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中,通风、防火、防治瓦斯、防尘、防突、“六大系统”内容必须在总体设计中分项说明,防突、瓦斯抽采、防火内容必须有专项设计;对需要布置的各种巷道、硐室要设计齐全,如专用回风道、瓦斯抽采巷、专用防火巷等。如需修改设计,需经原设计审批人员重新审批;要选择合理的回采工艺,严禁采空区留浮煤。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
4、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5. 要加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各矿均要根据瓦斯地质图编制工程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瓦斯地质分析研究及瓦斯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于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变化情况要及时预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根据采掘进度、瓦斯地质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瓦斯地质图,否则,对造成隐患的责任者要追究责任。6. 矿井采掘工作面施工要有动态图,以采掘工作面设计图为底图,每天进行跟踪。采煤工作面动态图包括推进度、地质构造、钻孔施工布置及参数、消防火施工、各种埋管位置和各种通风设施位置以及其它安全措施施工等;掘进动态图包括预测地质构造、地应力集中区、掘进进度、超前探孔布置、突出参数测试位置、防突措
5、施参数及主要数据、安全防护设施和通风设施以及其它安全措施施工等。采掘工作面没有动态图的一处罚通风副总工程师200元;跟踪不及时每缺一项罚保安区长100元。7. 矿井必须按AQ1056-2008标准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及采煤工作面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井下各地点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超限作业现象。否则,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按事故进行追查。8. 采煤工作面投入生产前,要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通风处组织验收“一通三防”各项工程。未经验收或工程未完工(包括2个钻场的抽采钻孔)严禁生产。未经集团公司验收擅自开工生产的罚生产矿长2000元。9. 抽采泵、局部通风机等“一通三防”的备用设备必须达
6、到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待用的制氮机必须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以运转。抽采泵、局部通风机等“一通三防”的备用设备没达到正常使用的状态,待用的制氮机不能随时运转,罚分管矿领导1000元,责任区队长500元。10. 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严禁作业,如发现人为因素使断电值、断电范围与有关规定不符,将按重大未遂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者行政责任。11. 各矿要建立健全安全可靠的消防火系统(注浆充填、注氮),要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矿井内因火灾的管理,加强预测预报和取样化验分析工作,要正确分析,采取得力措施,及时解决问题。12. 各矿必须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13. 井上、下所有“一
7、通三防”工程施工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贯彻实施。14. 矿井发生灾变时,严禁擅自改变通风系统,抽采系统维持原来状态,需改变时,必须经指挥部批准。15. 本管理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铁煤集团公司。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6.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通风处。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500元。17. 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500元。18
8、. 矿井主要通风机改变运行参数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通风处备案。主要通风机切换时,矿调度统一指挥,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按规定时间撤到进风巷中,切断工作面电源,局部通风机指定专人管理。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200元。19. 矿井通风负压要符合行业标准AQ1028-2006要求,否则必须采取降阻措施。20.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每季度至少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1000元。21. 矿井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煤工作面每天至少测定风量一次。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100元。22. 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火药库
9、等主要用风地点实测风量必须大于计划风量,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不得大于计划风量的10%。每发现一处实测风量不大于计划风量,罚款1000元;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大于计划风量的10%,罚款500元。23. 矿井各巷道中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超过最高或未满足最低风速要求,要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出现超风速或微风(无风)巷道。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200元。24. 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掘工作面进回巷道的有效断面不得低于设计断面的80%。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500元。25.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风门的下风侧,防止风机停机时通风系统不稳定。特殊情况上报公司审批。局部通风机没有设在风门的下风侧,特殊情况未上
10、报公司审批的处罚分管矿领导1000元,防突科科长、保安区区长200元。26. 反风设施检查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分管领导主持,通风、机电、安监、救护部门参加,并有记录可查。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500元。27. 禁止设计和施工立眼作为采区、采面主要进、回风通路,特殊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掘进需要独立通风的可临时采用立眼回风,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使用立眼回风的,立眼断面至少3m2以上。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元。28.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
11、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0元。29. 无论“采串采”、“采串掘”、“掘串掘”、“掘串采”等何种串联通风方式,都不得超过一次,都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在被串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断电装置,瓦斯和二氧化碳都不得超过0.5%,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采用“掘串采”的通风方式,只有在为构成新采区通风系统而掘进的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方可采用“掘串采”通风方式,一旦构成通风系统,立即改为独立通风。违反本条款,罚款1
12、0000元。30. 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且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元。31. 矿技术负责人每月必须巡视矿井通风系统,尤其是矿井总回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安排工程处理。(二)通风仿真系统管理制度32. 矿井建立仿真系统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维护。33. 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应综合仿真系统模拟运算结果,作为设计基础。34. 矿井通风系统及采区通风系统改变前必须用仿真系统进行模拟,作为调整的依据之一。35. 巷道布置、风阻、风量有较大的变化或通风机参数改变后,必须及时对仿真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修改,每旬对仿真系统进行完善。
13、36. 每月利用仿真系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查找通风系统参数变化的原因,确认通风系统存在的隐患,为整改提供科学依据。37. 仿真系统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不得进行与仿真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38. 仿真系统计算机IP地址不得随意改变,如发生改变及时通知通风处,以保证通风处调用查看仿真系统。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罚通风副总工程师500元。(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9.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第18号令的要求。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并且达到性能可靠。必须实行双风机(同等能力)双电源,双风机必须有主、备之分。主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
14、启动,同时切断该风机供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备用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主局部通风机必须人工启动,否则不准开工。备用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工作面不准作业。每天必须对自动切换功能进行一次试验,并有原始记录可查。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40. 严禁无计划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包括湿式除尘风机)必须由风机工持证、挂牌看管(瓦斯检查员、电工和放炮员不能兼管)。风机工在岗工作范围:局部通风机至风筒末端。风机工必须熟练掌握局部通风机操作程序,必须填写“局部通风机停开记录手册”,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按重大责任事故追查。违反其它条款者罚款50
15、元。41. 湿式除尘风机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AQ-1028标准。湿式除尘风机必须与掘进巷道中的主局部通风机联动闭锁,当主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掘进巷道中的湿式除尘风机能自动停止运转;主局部通风机未启动时,掘进巷道中的湿式除尘风机不能启动。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42. 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装置齐全,安设符合标准要求,并挂局部通风管理牌板和检查牌板。违反本条款罚款50元。43.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泄压三通装置或瓦斯自动排放器。违反本条款罚款200元。44. 风筒(包括除尘风机风筒)要逐节编号,风筒和接头要严密不漏风(末端20米除外)、吊挂平直、环环吊挂,拐弯地点必须设置弯头。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
16、不超过5m。违反本条款,每处罚款50元。45. 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及以上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三台及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两趟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都必须符合本制度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款,罚款5002000元。46. 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且设计长度超过300米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在采取瓦斯抽放的前提下,必须设置两套局部通风机供风系统,并全部实现双风机双三专电源供电和闭锁功能。没有按规定设置的处罚分管矿领导1000元,保安区长、机电科长各300元。47. 启动局部通风机时(包括自动切换实验),必须执行“四人”(
17、即风机工、瓦斯检查员、电工、安检员)同在制度,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违反本条款的,每缺1人罚责任者200元。48. 因检修或检查设备(有计划)需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要提前申请,申请单上要有机电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及防突科或保安区、施工单位、矿调度、机电科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的,每缺少1人罚款50元。49. 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不得停风,如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并填写停风记录。停风超过24小时必须封闭。违反本条款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0. 通风设施(含调节风量的挡风墙)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设计,并严格按设计及质量标准建筑施工。违反本条款罚款200
18、元。51. 所有风门、密闭、调节风量的挡风墙都必须编号管理。违反本条款的,每发现一道罚款50元。52. 风门必须安装完好的闭锁装置(反向风门除外),确保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违反本条款,每发现1处罚款200元。53. 凡是受调运、跑车威胁的风门必须在风门前10m处设置挡车装置。风门前应设未设挡车装置处罚分管矿领导1000元。54. 必须制定风门使用、管理制度,所有风门必须指定通风部门和使用单位专人挂牌管理。没有风门使用、管理制度的,罚款200元。每发现1人次不挂牌者,罚款50元。55.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设置风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倾斜运输巷道设置风门的,要有防止撞坏风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
19、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必须实现人工操作的自动风门,且必须有操作人员躲避硐室;必须安装声光语音警示装置。违反本条款,每项罚款500元。56.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风量设施的,需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违反本条款的,每发现1处罚款10000元。57. 风门使用期超过3个月必须建筑永久风门。违反本条款的,每发现1处罚款200元。58. 在井筒之间、矿井(一翼、采区)进回风之间、石门、采区上下山车场、各区段车场等地点设置永久风门的,必须同时设置不少于两道的反向风门,并能自动关闭。违反本条款的,每发现1处罚款1000元。59. 密闭设置栅栏
20、,栅栏高度不小于巷道高度的三分之二,每个网眼边长不大于200mm,留有合适的门并关闭。违反本条款的,每发现1处罚款100元。60. 测风站必须设在巷道断面无变化的直线段,前后10m内无杂物。违反本条款罚款50元。61. 矿井严禁建筑临时性风桥。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62. 掘进巷道贯通前,非突出煤层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相距6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同时下发贯通通知单,贯通通知单内容包括:贯通地点、预计贯通时间、贯通地点示意图。贯通通知单由地质测量部门编制,并有
21、矿技术负责人及地测、安监、矿调度、生产科、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等有关人员签字方可下发。违反本条款罚款2000元。63. 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掘进贯通施工、通风系统调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调度、地测、安监、施工单位、机电和通风部门共同研究会审后,贯彻实施。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元。64. 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绘制贯通前、后通风系统图,注明贯通前、后风流方向、风量、通风设施。明确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法及防治瓦斯的措施。贯通时,明确瓦斯检查员检查范围,矿分管领导统一指挥,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跟班,并记录清楚。明确贯通前后向矿调度、保安
22、区汇报制度。明确贯通前后,停电、撤人、局部通风机运行状态。明确设置栅栏、警标地点。违反本条款的,每缺少1项罚款50元。65. 与旧巷、积水区、曾有发火历史地点贯通的,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贯彻。贯通时,要有矿山救护队参加,并安排在白班进行贯通。无措施罚款10000元;违反其它规定罚款200元。(六)综掘工作面除尘风机管理制度66. 综掘工作面使用除尘风机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罚款1000元。67. 除尘风机安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m处,指定专人看管。除尘风机吸风口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2m。压入式风机的风筒要随掘进接至距工作面不大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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