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的法规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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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的法规要求,法规回顾,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体外化学及生化诊断试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7号)(体外生物诊断试剂)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局令第3号),现行法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2007年6月1日起执行,文件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上位法)制定针对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的 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与试行办法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与基本要求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
2、考核实施规定,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制、临床试验、注册检测、产品注册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体外诊断试剂的定义,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法定血筛试剂,A、B、O血型定型试剂乙肝表面抗原酶联免疫诊断试剂(HBsA
3、gELA)丙肝病毒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抗HCV ELA)艾滋病毒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抗HIV ELA)梅毒诊断试剂(ELA、RPR及USR)国家规定的强制批批检的项目。目前按药品管理,执行的法规为07年10月1日生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8号令),产品分类,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体外诊断试剂依次分为第三类、第二类、第一类产品。(一)第三类产品:1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法定血筛除外)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3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4与遗传性疾病相关的试剂;5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剂;6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7与肿
4、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8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产品分类,(二)第二类产品:除已明确为第三类、第一类的产品,其他为第二类产品,主要包括:1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2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3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4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5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6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7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8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9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10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药敏试验的试剂;11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产品分类,(三)第一类产品:1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和药敏试验);2样本处理用产品,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产品分类,第二类产品中
5、的某些产品,例如蛋白质、糖类、激素、酶类等的检测,如果用于肿瘤的诊断、辅助诊断、治疗过程的监测,或用于遗传性疾病的诊断、辅助诊断等,则按第三类产品注册管理。,产品分类,校准品、质控品等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如果不单独销售(作为试剂盒的组成部分),则不需要单独申请注册;如果单独销售,则需要单独申请注册,其类别与其同时在临床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类别相同。对于多项校准品、质控品,其类别与同时使用的高类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相同。仅用于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产品不需要申请注册,但其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上必须注明“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字样。,产品分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分类界定
6、,并根据产品的风险等情况对诊断试剂产品的分类进行调整。对于根据上述分类原则尚无法界定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由注册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分类界定的申请。分类界定申请应当同时提交综述资料、产品说明书、有关同类产品在国内、外的注册管理中分类情况的说明。,命名原则,申请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采用符合命名原则的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体外诊断试剂的命名原则: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名称一般可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被测物质的名称。第二部分:用途,如诊断血清、测定试剂盒、质控品等。第三部分:方法或原理,如酶联免疫方法、胶体金方法等,本部分应当在括号中列出。如果被测物组分较多或特殊情况,可以采用与产品相关
7、的适应症名称或其他替代名称。,临床试验,1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比较研究在内的临床验证)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2临床试验用样品应当在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要求的车间制备,生产过程应当严格执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保存合格的生产及检定记录),临床试验,3申请人可以按照拟定的产品标准对临床试验用样品自行检测,或委托其他具备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4同一注册申请包括不同包装规格时,可只采用一个包装规格的样品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5第三类产品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3家(含3家)、第二类产
8、品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对于特殊使用目的产品,可以在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的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机构开展临床试验。指导性文件: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注册申请与审批,注册申请,是指申请人对其生产的未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体外诊断试剂所提出的注册申请,即首次注册申请。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原则,境内申请人拟申请第三类和第二类产品注册的,在完成产品研制、临床试验、注册检测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后,向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注册申报资料。,注册申请与审批,注册单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单元应为单一试剂或单一试
9、剂盒,一个注册单元可以包括不同的包装规格。特定诊断器械专用的随机试剂,仪器、试剂按不同的注册单元分别申报。,注册申请与审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技术审评机构对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全面的技术审评,必要时可调阅原始研究资料(备查)。审评过程中,需要咨询专家或举行听证的,技术审评机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咨询专家或举行听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评时限内。体外诊断试剂上市后,其产品标准和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一致。,产品研制、临床、体系、检测、注册的程序关系,临床前研究,临床样品生产,自检合格或委托检验合格,临床试验验证,研制现场核查/实施细则考核,现场抽验样品,注册检验,产品注册,首次注册申
10、报资料要求及说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要求(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1.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2.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各项申报资料(申请表、上市批件、产品标准、检测报告、说明书)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产品名称规范统一)3.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要求,4.申报资料受理后,当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变更),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交补充申请,其他情况不得自行补充资料。5.产品名称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
11、法(试行)中的命名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要求,6.以下注册申报资料还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综述资料的摘要,其中:产品预期用途(500字以内)、产品描述(200字以内)、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100字以内)、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200字以内)及其他(200字以内);(2)拟订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3)产品说明书。,境内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综述资料,1产品预期用途:(1)产品预期用途;(2)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3)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2产品描述:(1)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2)主要原材料来源及制备
12、方法;(3)主要生产工艺过程;(4)质控品、标准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综述资料,3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1)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等)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2)牛、羊源性的材料应当根据关于含有牛、羊源性材料医疗器械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6407号)的规定予以说明;(3)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证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4)对于以上情况采取的病毒灭活等保证安全的具体试验方法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综述资料,4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1)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2
13、)对该产品的评价。5其他:(1)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情况;(2)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3)申请注册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4)对于新的诊断试剂产品,需提供被测物与预期适应症之间关系的文献资料,产品说明书,说明书格式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1、注意与产品标准在相同项目内容表述上的一致性,如 用途、原理、样本要求等。2、二类:适用仪器:适用于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开放式全自动分析仪,机型见附件。建议用户在仪器上使用本产品前根据实验室情况进行验证。3、产品性能指标*上述指标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通过检测。(参考已批准的相同原理的其他产品),拟定产品标准及
14、编制说明,拟订产品标准的文本及编制说明应当符合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第三类产品,拟订产品标准的内容应当参照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编制。拟定产品标准文本符合GB/T11的要求。三类:将主要原材料、工艺及半成品的技术要求纳入产品标准的附录中,在产品标准正文“3 分类”后引出产品标准的附录部分。二类:分类与命名后增加:主要生产工艺。,注册检测报告,1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具有承检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注册检测报告的原件;2所检测产品的包装规格应在本次注册申请的范围内;3检测类型应为注册检测;4第三类产品应当进行连续3个生产批次样品的注册检测。,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1主要原材
15、料的选择、制备及质量标准(包括抗原、抗体及主要原料)的研究资料;2质控品、校准品(标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3标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具体的溯源过程)。,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具体要求),1.对生产过程中每一工序所涉及到的主要原材料进行列举,包括已确定使用或拟采用的主要原材料。2.对于外购的主要原材料,应详述外购原材料的名称及来源,外购方名称,提交外购方提供的该原材料的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详述生产企业对该原材料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生产企业确定该原材料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如验证试验方案、结果及结论。3.对于自制的主要原材料,应详述自制原材料的名称及来源,生产企业对该原材料技术指标的
16、要求,生产企业确定该自制原材料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如验证试验方案、结果及结论。4.如果一主要原材料涉及到拟从两家或两家以上外购方提供的原材料中进行选择,或者是在本企业自制或外购方购进的方式间进行选择,除应按上述2、3、的要求对相应内容进行描述外,还应提交对上述原材料进行对比试验的资料。,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1主要生产工艺描述(固相载体、显色系统、指示系统等)及确定依据;2反应体系的组成;3被测样本的要求;4试剂用量;5体系的反应条件;6体系的有效性确定方法(校准、质控方法);7提供各种验证资料。,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具体要求),1.主要生产工艺的各主要工序用流程图的
17、形式进行概括性描述。2.对各主要工序的基本原理、所用主要原辅料、具体步骤及每一步骤的具体实现方法进行描述。3.主要生产工艺的选择确定资料,包括验证试验方案、结果及结论。如涉及从两个以上的工艺方法中进行选择,还应提交对各种工艺方法进行对比的试验资料,选择确定依据及最终结论。,分析性能评估资料,1分析灵敏度、分析特异性、检测范围、测定准确性、批内不精密度、批间不精密度等的确定方法及依据;2如申报注册产品包括不同的包装规格,则需要提供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3如注册产品适用不同机型,则需要提供在不同机型上进行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4分析性能评估应采用多批产品进行;5
18、如系按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一条委托相关机构完成的项目,申报资料中须注明委托项目名称、提供双方协议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参考值(参考范围)确定,1确定参考值(参考范围)所采用的样本来源;2参考值(参考范围)确定的方法;3参考值(参考范围)确定的详细试验资料及总结;4如系按办法第二十一条委托相关机构完成的项目,申报资料中须注明委托项目名称、提供双方协议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稳定性研究资料,1稳定性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2稳定性研究的具体方法、过程;3必须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2月)的稳定性和开瓶稳定性
19、(如有)的研究资料;4必要时提供加速破坏试验研究资料。,临床试验资料,1第三类产品:申请人应当在不少于3家(含3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2第二类产品:申请人应当在不少于2家(含2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3对于特殊使用目的的产品,可以在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疾控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机构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资料,4临床试验协议:分别由临床试验机构及申请人签章。5临床试验方案:由各承担临床试验的主要负责人(签名)、临床试验机构(签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申请人盖章、伦理委员会(牵头单位)盖章。如该临床试验无需伦理委员会同意,应当由临床试验机构中的牵头单
20、位提供有关伦理事宜的说明并签章。,临床试验资料,6各临床试验机构的临床试验报告,报告封面应包括:(1)进行临床试验产品的产品名称;(2)临床试验开始日期和完成日期;(3)各承担临床试验的主要负责人签名、临床试验机构签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申请人盖章;(4)产品注册申请人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点。,临床试验资料,7对所有临床试验结果的总结报告:(1)由临床试验机构的牵头单位或申请人完成;(2)封面内容与各临床试验机构的临床试验报告的封面内容相同,临床试验资料,8临床试验的详细资料,包括所有临床试验结果、同时采用的其他试验方法或其他诊断试剂产品的基本信息,如试验方法
21、、诊断试剂产品来源、产品说明书及注册批准情况等。9临床试验所用样品的批号应当与临床试验前申请人按照拟定产品标准做检测时所用样品的批号一致,临床试验前的检测可以是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申请人委托其他具备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临床试验资料,10对于校准品、质控品、参比液等,不需提供临床试验资料。11本部分所称临床试验机构签章是指临床试验机构公章和/或临床试验机构中负责临床试验主管部门公章。,生产及自检记录,提供连续3批产品生产及自检记录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包装、标签样稿,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号),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1申请第二、三类体外
22、诊断试剂首次注册,需提交:(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书;(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3)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核查报告表。,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2申请已有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中考核范围有效覆盖的产品首次注册,需提交:(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书;(2)原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可交复印件,但需书面指出原件所在注册申报资料的受理号);(3)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核查报告表。,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判定原则及认定程序(征求意见稿),已取得同类型品种的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的生产企业向出具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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