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总体规划202年205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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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总体规划(20122015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发2011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271号)(以下简称省考核办法)要求,宜居社区的创建已纳入了省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中。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宜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12号)(以下简称省指导意见)、以及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2012年实施方案(佛宜居201210号),为切实完成我市“十二五”期间宜居社区的创建任务,加快推进宜居社区创建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宜居社区建设是一个蕴含了设施完善、环境
2、优美、生活舒适、社会和谐的综合概念和持续过程,重点工作是推动我市新旧社区逐步完善各项宜居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宜居社区的创建涵盖了居住条件、公共配套设施、交通体系、绿化空间、卫生环境、社区服务、治安管理、文化活动和居民自治等诸多方面,与民生保障息息相关。创建工作将紧紧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居民参与的原则,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思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健全服务体系,保障居住安全,丰富文化生活,全面提高我市新旧社区的宜居水平。二、目标任务目前,我市共有城镇社区280个。其中,禅城区87个,南海区58个,顺德区92个,高明区21个,三水区22个。根
3、据省考核办法要求,到2015年,全市至少须完成创建136个省级宜居社区(以居委会辖区为单位),其中包含了已获得市级宜居社区和宜居示范社区的75个社区必须首先完成省级宜居社区的创建。2012到2015年,我市分四个批次的省级宜居社区年度创建任务为:(一)2012年全市完成创建省级宜居社区30个以上,其中:禅城、南海、顺德区各8个以上;高明、三水区各3个以上。(二)2013年全市完成创建省级宜居社区43个以上,其中:禅城区14个以上,南海区8个以上,顺德区15个以上;高明、三水区各3个以上。(三)2014年全市完成创建省级宜居社区43个以上,其中:禅城区14个以上,南海区8个以上,顺德区15个以上
4、;高明、三水区各3个以上。(四)2015年全市完成创建省级宜居社区20个以上,其中:禅城、南海、顺德区各6个以上;高明、三水区各1个以上。省级宜居社区按照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标准(以下简称省考核标准)要求创建,由省创建宜居城乡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度进行考核和发布。各区省级宜居社区创建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中,同时综合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的创建完成情况,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宜办)每年度进行考核和发布。从2012年到2015年,各区新增的城镇社区必须同年创建省级宜居社区;对于村改居社区参照省考核标准先行创建市级宜居社区,到2020年完成创建省级宜
5、居社区。各区要按照以上年度建设计划的任务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加强创建指导和落实,将本区20122015年省级宜居社区的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社区,8月底前报市创宜办备案。三、现状目前,我市对各区推荐申报的3批次宜居社区进行了考核。2011年初,市创宜办公布了第一批佛山市宜居社区名单,共有59个社区获得佛山市宜居社区称号;2011年11月,市创宜办公布了第一批佛山市宜居示范社区名单,共有10个社区获得佛山市宜居示范社区称号;2012年3月,市创宜办公布了第二批佛山市宜居社区名单,共有14个社区获得佛山市宜居社区称号。到目前为止,我市有75个社区已达到市级宜居(示范)社区标准,占全部城镇社区的27
6、%。(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2010年5月,市政府建立“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市住建管理局设立市创宜办。6月召开了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全面启动了我市的创建工作。2012年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加了市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局、应急办等部门,更新调整了联席会议成员。创建工作由市创宜办牵头,各区属地实施,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有效贯彻落实。(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2010年,我市制定并印发了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实施方案。2012年,根据广东省重点建设任务地区分解方案和广东省宜居城市建设评估基本指标体系的要求,市创宜办制定了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
7、2012年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和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2012年实施方案,提出了2012年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涵盖了市政府对区政府、区政府对镇政府的考核,也包含了创建宜居社区、宜居村庄和宜居城镇等不同类型的创建内容,要求各部门根据任务分解互相配合、共同落实。(三)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我市在开展宜居社区建设过程中,坚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一是加强宜居工作动态的新闻报道,在佛山日报先后进行了4期宜居城乡创建工作专题宣传,推广介绍各镇街宜居建设的特色亮点工作和成功经验。二是委托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组织联合举办以“宜居佛山,美丽家园”为主题的宜居城乡建设摄影大赛暨作品展览,活动
8、不仅展现了宜居建设的崭新风貌,更激发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热情。三是收集省市相关材料编制了佛山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文件汇编,印发各部门和基层工作人员。四是编写创建工作简报,建立长效的宣传工作机制,先后编制了6期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简报,及时跟踪报道工作的推进情况,宣传建设工作的动态和进程。(四)严格督导考核,及时表彰总结。做好宜居社区的考评工作,市创宜办制订了宜居社区评审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评分,填写评分表,对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申请项目,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申进行审核和现场复审,复审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社区,经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表彰、命名。2012年3月,市政府召开
9、创建宜居城乡表彰大会,对获得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的单位进行了表彰。(五)举办专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为提高全市各级宜居城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2012年5月举办了一期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培训班。全市五区的区、镇(街道)两级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宜居城乡工作相关人员以及50个基层社区、村居负责人共12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通过专题理论学习和到东莞的实地调研学习,培训班学员对创宜工作的实效和特色取得感性认识,为我市更多宜居社区的创建奠定良好基础。(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虽然,我市宜居社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各部门的肯定和群众的支持,但我们也清晰地认识到,创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难点,需要我们尽快
10、落实解决。一是目前我市各区宜居社区的总体数量和比例有较大的差距,我市仅2011年申报了10个省级宜居示范社区,没有继续申报省级宜居社区,距离2015年完成136个省级宜居社区的创建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创建宜居社区重点是对社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社区环境进行改善整治,目前各区社区的建设资金投入仍然不足,改造措施缺乏。四、任务分工结合我市的人文特色、自然禀赋和城市发展战略,在历史积累的基础上推进宜居社区建设,加强宜居社区建设任务的指导和落实,创建宜居社区工作总体规划对照省考核标准提出各项建设任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并对逐条考核任务内容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详附表)。(一)新建社区建设。
11、所有新建社区要按照省考核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18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住宅建设同步竣工,交付使用。同时强化资源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相对集中,促进共享,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管理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新建社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1.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符合民政部门相关规定。2.集中设置政务服务场所。3.设社区医疗服务场所,居民一般步行15分钟可到达。4.中小学按服务半径要求配建,幼儿园按小区人口规模配建。5.充分利用社区空间设置居民
12、运动、休闲场所。6.设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和文体广场,图书室要创造条件与城市图书馆联网,做到互借互通。7.集中设置肉菜市场、超市、银行、药店等商业社区服务场所,服务半径500米左右。8.设有二类以上公共厕所。9.公共交通网络完善,社区距离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左右。10.设有符合规范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地,能基本满足居民需要。11.按照人车分流的要求设置机动车、人行道和无障碍通道。12.设有具备休息、游玩、步行等功能的中心公共绿地,绿地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70%。13.设有垃圾及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率为100%;排水管网按排水规划建设完善,逐步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
13、部纳入市政管网,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达标率为100%。14.垃圾收集站合理布置,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清运率、袋装率达100%。 15.综合设置文体活动中心、健康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等服务设施,提供经常性综合服务。 16.设立计生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17.每个社区设置警务室,配备全天候警力。18.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二)已建成社区改造。已建成社区要根据省考核标准的要求,对18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查漏补缺,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要制定改造完善计划,按时完成。(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管理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
14、局、体育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三)改善社区环境。1.保持社区干净整洁。社区要根据规模配备足够的卫生清洁和垃圾清理人员,定期打扫和清洗道路和公共场地,及时清运垃圾。开展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和培训,合理设置垃圾分类回收桶和回收点,实行垃圾分类回收。经常维护排水设施以保持畅通,防止道路积水,做到基本无内涝。(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搞好绿化美化。社区要充分挖掘潜力增加绿地面积,绿地率达到25%以上(其中新建社区要达30以上)。完善社区绿地建设,实现居民出行半径500米范围内有绿色公共空间。(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管理局;
15、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3.重视环境保护。社区内各类商业设施要证照齐全,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加强环保宣传,增强居民环保意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住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4.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社区的地下车库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或太阳能,建筑设计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鼓励新建商品住宅实行一次性装修到位。(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5.倡导低碳生活方式。要重视社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实现与城市绿道网路和公共交通衔接。(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四)规范发展社区服务。1.
16、实行一站式政务服务。社区要从方便居民办理各项业务出发,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户籍登记、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务服务。协助做好社区居民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人口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提倡综合性便民服务。提倡集中设置社区图书室、文体活动室、老幼托管室等活动场所,为居民提供综合服务,方便居民集中活动。鼓励学校体育场所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对外开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3.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成立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
17、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医疗咨询、青少年帮扶、心理辅导和老幼照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社会服务。政府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和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重视社区志愿者组织建设,壮大志愿者队伍,健全志愿者服务网络,宜居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要达到社区居民人口的1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4.推进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要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企业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不断拓展物业管理覆盖面。已建成的社区,各级政府要支持改造和整治,完善共有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由居委会协助业委会选聘企业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
18、;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国土规划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五)健全社区安全防范体系。1.建立有效的安全防范机制。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配齐配强治安辅助力量,落实社区治安各项防范措施。参照市公安局、市综治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佛山市平安村居和社区警务e超市智能安全小区建设验收维护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完善社区物防、技防等防范设施。压减社区治安刑事案件,实现居民安全感不断提高,努力实现社区无治安刑事案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人防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并加强维护保养。完善社区消防站和治安联防消防队以及志愿消防队
19、建设。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3.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的作用,及时排查、调解和处理社区矛盾纠纷。建立畅通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居民的意愿,重视解决居民的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市信访局;配合单位:市维稳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六)丰富社区文化体育生活。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社区要组建业余文化队伍和群众性体育健身团队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参加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小型文艺晚会和社区运动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发动社
20、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资金和实物赞助等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培育居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弘扬邻里互助、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等优良传统,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七)创新社区管理机制。1.完善居民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居委会、居民小组等居民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居民委员会积极协助基层党政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和监督活动。建立社区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服务工作站、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等部门负
21、责人参加,定期研究社区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管理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推行居委会与业委会委员交叉任职制度。居委会要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成立和运作给予指导,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业委会要积极配合居委会做好社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业委会委员和居委会委员可交叉挂职。居委会要配合业委会监督物业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合法使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物业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五、考核流程当前,宜居社区创建已纳入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中,每年实施考核,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
22、府。下一步,市创宜办将根据省考核办法和省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省级宜居社区创建和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对象为各区政府。每年度的考核流程包括:(一)创建与申报。每年6月初,各区创宜办按照年度创建任务要求,对照省考核标准要求,对本区的创建社区进行考核自评,填写评分表,对符合创建要求的社区,提出推荐意见,6月底前完成向市创宜办推荐申报。同时对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市创宜办。(二)初审与上报。每年7月初,市创宜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申报社区进行初审和现场复核,填写评分表,对符合创建要求的社区,提出整改完善意见,7
23、月底前完成向省创宜办推荐上报。同时对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省创宜办。(三)督查与评分。每年8月,省创宜办督导组和专家将对我市申报社区进行督查和实地考核,公布年度省级宜居社区名单,并作为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四)考核与发布。次年1月底,根据公布完成的省宜居社区数量,对照年度创建任务要求,同时综合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的创建完成情况,由市创宜办进行考核和发布。对得分区段在一般和较差的区或部门,向市政府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同时一并执行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绩效考核问责规定。(五)表彰与奖励。次年2月底,对完成省级宜居社区、宜居村庄创建的社区和村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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