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解析与研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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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瑞兴光 专业税务咨询,1,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解析与研讨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高允斌,国瑞兴光 专业税务咨询,2,主讲人简介: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会计专业硕士(MPAcc)、资产评估硕士(MV)研究生导师。现任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康缘药业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长期受聘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及其部
2、分地方协会,以及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国家会计学院、上海交大等多家高校。出版个人专著有小型企业审计实务、会计与税法差异比较及纳税调整、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析与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指南及政策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间的差异调整与纳税申报、公司税制与纳税筹划等,主编、参编教材九部。共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刊物发表会计、审计、税务类专业文章约两百篇,多次获得科研奖励。,国瑞兴光 专业税务咨询,3,重组类型,重组业务类型包括以下几种: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 财税 2009 59号 分立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清算 财税 2009 60号,国瑞兴光 专业税
3、务咨询,4,背景介绍并购交易企业所得税税收制度的发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只提供了一般性原则,对特殊并购交易的税务处理没有作出相关规定。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新重组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号公告)。新重组条例追溯至2008年1月1日起生效。,59号、60号文件涉及的几个重要概念:,59号文的标题: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
4、知60号文的标题: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59号、60号文件涉及的几个重要概念:,企业法律形式改变: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证,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
5、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59号、60号文件涉及的几个重要概念:,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企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59号、60号文件涉及的几个重要概念:,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
6、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4号公告第六条:通知第二条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国瑞兴光 专业税务咨询,9,一般性与特殊性重组税务处理之比较:,国瑞兴光 专业税务咨询,10,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般条件(需同时满足),合理商业目的的说明:,4号公告第十八条:企业发生重组业务,按照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要求,企业在备案或提交确认申请时,应从以下方面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一)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即重组活动采取的
7、具体形式、交易背景、交易时间、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运作方式和有关的商业常规;(二)该项交易的形式及实质。即形式上交易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和责任,也是该项交易的法律后果。另外,交易实际上或商业上产生的最终结果;(三)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可能变化;(四)重组各方从交易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五)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六)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般条件(需同时满足),4号公告:第五条 通知第一条第(四)项所称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
8、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第十九条 通知第五条第(三)和第(五)项所称“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第二十条 通知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备案要求,4号公告第十六条:企业重组业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按照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备案;如企业重组各方需要税务机关确认,可以选择由重组主导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层报省税务机关给予确认。采取申请确认的,主导方和其他当事方不在同一省(自治区、市)的,主导方省税务机关应将确认文件抄送其他当事方所在地省税务机关。
9、省税务机关在收到确认申请时,原则上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确认。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将延长理由告知主导方。,备案要求,4号公告第十七条:企业重组主导方,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债务重组为债务人;(二)股权收购为股权转让方;(三)资产收购为资产转让方;(四)吸收合并为合并后拟存续的企业,新设合并为合并前资产较大的企业;(五)分立为被分立的企业或存续企业。,备案要求,4号公告第二十九条:适用通知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当事各方应在完成重组业务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企业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有关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未发生改
10、变。,备案要求,4号公告第三十条:当事方的其中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发生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情况变化,致使重组业务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变化的当事方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30天内书面通知其他所有当事方。主导方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将有关变化通知其主管税务机关。上款所述情况发生变化后60日内,应按照通知第四条的规定调整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原交易各方应各自按原交易完成时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算重组业务的收益或损失,调整交易完成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相应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并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交易完成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逾期不调整申报的,按照征管法的相关
11、规定处理。,国瑞兴光 专业税务咨询,18,国瑞兴光 专业税务咨询,19,股权收购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国瑞兴光 专业税务咨询,20,国瑞兴光 专业税务咨询,21,国瑞兴光 专业税务咨询,22,股权收购业务讨论:,讨论一:如果卖方子公司存在未分配利润100,则卖方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算?国税函201079号: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
12、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国税函2009698号文的相关规定。讨论二:企业重组业务中涉及哪些方面的经济性重复征税?,股权收购业务讨论:,讨论三:如果是同一控制下不同企业间的股权收购,且以现金为支付对价,平价方式是否可行?讨论四: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无偿”划转股权会产生哪些问题?,资料报备,4号公告第十二条:企业发生通知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业务,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一)当事各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二)相关股权、资产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资料报备,4号公告第二十三
13、条:企业发生通知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股权收购业务,应准备以下资料:(一)当事方的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二)双方或多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三)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转让及支付的股权公允价值;(四)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和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五)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国瑞兴光 专业税务咨询,27,国瑞兴光 专业税务咨询,28,资产收购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
14、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资产收购,4号公告第四条: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试分析上述业务可能存在的问题。,国瑞兴光 专业税务咨询,30,国瑞兴光 专业税务咨询,31,国瑞兴光 专业税务咨询,32,试分析:上述流行的计算方法是否存在问题?应如何计算?,资料报备,4号公告第二十四条:企业发生通知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产收购业务,应准备以下资料:(一)当事方的资产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资产收购的商业目的;(二)当事各方所签订的资产收购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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