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与上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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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改制与上市,上篇:规则与程序 张剑文,第一部分: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概要 第二部分:拟上市股份公司的设立相关问题第三部分:股份公司的规范运作第四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招股说明书相关事宜第五部分:发行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第六部分:发行与上市,第一部分 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概要,1.1上市对企业的战略性意义,1.2 公开发行上市对企业新的约束力,监管和监督的部门会增加。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后,要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此外还会受到媒体和社会公众舆论的广泛监督,以及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持续督导。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增加。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后,要遵守国家各项证券类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2、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则。公司的透明度要提高。为了保证全体股东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情况,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信息披露准则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充分、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营压力会增加。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权益资本成本要高于债务资本成本,投资者购买公司的股票要求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不佳,将会遭到投资者的抛弃。对大股东的约束力将增加。-大股东不能搞“一言堂”,必须严格遵守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规则参与
3、公司管理与决策;-必须规范运作,大股东不得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上市公司权益;-公开发行上市后,大股东持有股权的相对比例会降低,有可能影响对公司的控制力。,1.2 公开发行上市对企业新的约束力,1.3 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演变,1.3 目前我国发行审核制(核准制)之特点,1.3 目前我国发行审核制(核准制)之特点,核准制的实质主要在于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在明确监管和披露标准、规则的前提下,使市场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各担风险”。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由保荐机构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增加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在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由企业根据自身持续发展及资本运营的
4、需要进行选择。在发行审核上,遵循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在股票发行定价上,由企业与保荐机构协商,并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1.4 公开发行的定义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1.5 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
5、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符合下列条件,1.6 股票上市需要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根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稿)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提升了总股本的要求。,1.7 企业发行上市在产业政策方面的要求,国家鼓励和重点支持的产业、高科技产业、朝阳产业,增长型产业将得到,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支持,限制,1.8 公司在
6、行业中的地位对发行上市的影响,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是发行上市审核的重要关注点之一。一般来说,同等条件下行业地位排名前列的公司,在发行上市方面也较具优势。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发行上市,1.8 股票发行上市主要程序,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一环节。,路演,审核,申报,尽调与辅导,改制与设立,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
7、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但保荐机构仍需对公司进行辅导。,发行上市,路演,审核,申报,尽调与辅导,改制与设立,1.8 股票发行上市主要程序,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发行上市,路演,审核,申报,尽调与辅导,改制与设立,1.8 股票发行上市主要
8、程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上市,路演,审核,申报,尽调与辅导,改制与设立,1.8 股票发行上市主要程序,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上市,路演询价,审核,申报,尽调与辅导,改制与设
9、立,1.8 股票发行上市主要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发行上市,路演,审核,申报,尽调与辅导,改制与设立,1.8 股票发行上市主要程序,1.9 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主要职责,协助企业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和设立股份公司;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辅导和专业培训,帮助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帮助发行人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
10、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等;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并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并出具发行保荐报告;组织发行人和中介结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组织承销团承销;与发行人共同组织路演、询价和定价工作;在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持续督导义务,1.10 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主要职责,负责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负责企业资本验证,并出具有关验资报告;负责企业盈利预测报告审核,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负责企业内部控制鉴证,并出具内部
11、控制鉴证报告;负责核验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和金额;对发行人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提供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财务会计咨询服务。,1.11 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要职责,对改制重组方案和股份公司的设立以及股票发行上市的各种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1.12 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主要职责,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资产评估的,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
12、评估机构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一般包括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出具评估报告,第二部分 拟上市股份公司的设立,2,1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2.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2.3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的程序(发起设立),2.4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的程序(募集设立),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且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
13、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等,申请设立登记。,2.5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达到的要求,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设立股份公司,都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避免同业竞争,减
14、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运的效率与效果。,2.6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6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2.6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
15、条件,2.6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2.7 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的条件,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经国务院批准外,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企业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要符合的条件:,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8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即:有2名以
16、上的股东、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制订公司章程等。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少于2人、净资产不到500万元的,只能在变更行为发生前进行重组。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对外转让。为了能连续计算业绩,重组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的变化,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
17、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变更时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2.9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引进新的投资者应注意的问题,不影响公司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如不发生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等。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市场拓展,对公司业务和生产经营能产生协同效应。筹集的资金规模适当。,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由于资本规模或股东人数达不到股份公司的基本条件,或者在上市前急需筹集部分资金以及出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等原因,需要引进新的投资者。公司引进新的投资者应注意,2.10 外资企业改
18、制并上市应注意的事项,以发起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1)五个发起人,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实收股本),(3)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股份公司设立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发起人应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可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经贸资发2001538号)的规定,(
19、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如下要求:,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增资扩股、转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等方式,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在原公司作为股东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暂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和收购方式与外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报商务部审批,2.10 外资企业改制并上市应注意的事项,(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上市,除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要求: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公司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等的要
20、求;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上市发行股票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2.10 外资企业改制并上市应注意的事项,(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而编制招股说明书时,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一般规定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要求。(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中国
21、证监会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通过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发行完成后,应到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办理法律文件变更手续。根据我们的理解,前述有关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有些规定(如五个发起人的要求等)要根据新公司法进行调整。,2.10 外资企业改制并上市应注意的事项,2.11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规定,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受让发起人持有的股份的股东不是发起人,2.12 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2.13 发起人出资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
22、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发起人可以以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债权、股权等方式出资。其中,实物资产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房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原材料等;无形资产主要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2.14 发起人以实物资产出资应注意的问题,以实物折价入股的,其出资应当是能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物品,包括交通工具、办公用房、办公用品、生产经营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同时,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设定担保。实物资产必须
23、进行资产评估,并作价折股。实物资产必须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2.15 发起人以股权出资应注意的问题,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应当能够控制、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发起人以股权出资的缴付,应当以股权所在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标志。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及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如是否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为前提。一般应是控股股权。,2.16 发起人以债权方式出资,:,2.16 发起人以债权方式出资,:,2.17 发起人以无形资产出资,2.18 公司设立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公
24、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即采用出让方式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通过转让方式从其他土地使用权人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2)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注意以下问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能是对原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可以转让其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应随同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的转让,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新的土地使用方式缴纳(或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办理过户登记手续。(3)折价入股。包括公司的发起人将自己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
25、使用权折价入股和国家直接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4)以土地使用权折股出资时,要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要求: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具有土地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且上述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限制折价入股的担保物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2.18 公司设立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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