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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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讲解,朱秋玲,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讲解,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二、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中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三、征税对象,企
2、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四、税率,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对这类企业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
3、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除特殊规定外,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属于当前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前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前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前收付,也不作为当前的收入和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收入总额、扣除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亏损弥补等。,(一)收入总额,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
4、利收入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二)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二)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
5、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二)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一般按以下规定执行;A、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6、从收入总额中减除:a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b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c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不征税收入,B、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C、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7、扣除。,(三)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四)扣除原则和范围,1.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所谓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若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标准。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四)扣除原则和范围,(1)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2)配
8、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3)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4)确定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5)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四)扣除原则和范围,2.扣除项目的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际业务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还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A、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
9、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B、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C、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2.扣除项目的范围,(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商品流通企业)、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
10、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四)扣除原则和范围,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可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标准扣除:(1)工资薪金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
11、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
12、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A、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
13、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B、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C、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
14、结转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3)社会保险费A、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B、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
15、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C、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4)利息费用A、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扣除;B、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
16、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C、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
17、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D、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a.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8、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b、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E.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
19、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5)借款费用A.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B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前扣除。,3.
20、扣除项目及其标准,C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6)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
21、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业务,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
22、公告(2012年第15号),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A、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23、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B、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C、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
24、用途的,不得扣除。,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0)租赁费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不得直接扣除,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予以向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1)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企业根据劳动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
25、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2)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则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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