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ppt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ppt(16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2014年2月,汇算清缴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告(青岛国税通告【2014】1号),汇算清缴的范围,1、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含查账征收企业和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办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机构在我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应按照总机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在我市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省
2、内跨市总机构在我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由总机构负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纳税人应在2014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2014年税总考核指标之一:汇缴率达到1001.2014年3月底前,2013年度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和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零的查账征收纳税人以及2013年度不需要出具所得税签证报告的查账征收纳税人汇缴申报完毕2.2014年4月底前,中小税源纳税人汇缴申报完毕3.2014年5月25日前,所有纳税人汇缴申报完毕,汇算清缴应报送的资料,(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1、企业所得税年
3、度纳税申报表(A类)2、财务会计报表(已出具鉴证报告的不报送)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总分机构均在青岛市内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报送所属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只填写主表1至13行次)。4、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企业,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5、有备案业务情形的企业,包括税收优惠备案、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特殊性重组备案、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等,应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备案事项报送资料的公告(青岛国税公告【
4、2012】第5号)要求报送资料。,6、享受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免税收入优惠的企业,凡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企业)位于我市辖区内的,应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享受税收优惠管理的公告(青地税公告【2011】第5号)规定,报送企业利润分配证明单。,7、居民企业,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应报送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1)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间不足6个月的企业(2)年度内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3)年度内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4)年度内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其
5、他企业 除享受免税收入、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之外,享受其他税收优惠的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均需按要求出具鉴证报告。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二)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申报方式和流程,2013年度企业所
6、得税汇算清缴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或青岛国税网站国税办税厅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在申报完成后五日内,向办税服务厅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资料。,纳税人可以从青岛国税网站获得相关税收政策、业务流程、纳税申报表等相关信息。网址:,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1、为帮助纳税人减少在汇算清缴申报中因填写错误而造成的纳税风险,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已设计开发了所得税相关涉税风险事项的自动提醒功能。纳税人完成年度申报后,系统会自动结合历史储存的相关对申报的部分内容进行校对,对有违逻辑关系的,系统将自动推送疑点提醒信息。纳税人应注意查收12366发出的手机短信,并按照提醒及时查阅税企邮箱的具体详细内容。对提示疑
7、点事项或栏次进行重新审查核对,如确有错误请及时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修改申报,以避免为此接受税务调查评估,造成不必要追究风险。,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2、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如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未涉及多缴税款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涉及多缴税款的,应在汇缴期结束后进行补充申报。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补充申报时,均应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3、总、分支机构均在青岛市内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一并进行所属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只填写主表1至13行次
8、)的电子申报。,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4、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青岛国税公告【2011】第6号)的规定,发生各类资产损失的居民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一并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电子申报,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5、青岛市局于2013年对网上申报系统(包括网页申报和客户端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升级,享受税收优惠须备案的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一并办理各类税收优惠的备案表、税收优惠年度审核清算表、信息采集表电子申报。,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6、根据综合征管系统和网上申报系统升级的时间安排,跨省、自治区
9、、直辖市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和跨地市汇总纳税的总机构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功能将于2014年4月1日启用,在此之前网上申报系统和办税服务厅不受理跨地区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汇算清缴申报。,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2012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1、预缴税款比例未达到85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85。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进行处理。,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申报,且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
10、款的后果,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2、系统提示申报错误的疑点企业:2014年税总考核指标之一:差错率 2 11类问题每年汇缴都出现,请高度关注。(1)收入审核类_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已作纳税调减,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未做相应调增。(2)收入审核类_所得税与流转税营业收入比对:企业流转税营业收入【增值税:xx,地税:xx】大于所得税营业收入【xx】xx元,(3)税前扣除类_业务招待费:企业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xxx
11、元(4)税前扣除类_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企业为外资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应为0(5)税前扣除类_捐赠支出:企业本年度会计利润小于等于0,不应该有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金额超过本年会计利润的12,(6)税前扣除类_职工福利费:企业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xxx元;企业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0元(7)税前扣除类_工会经费:企业税前列支的工会经费金额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xxx元;企业税前列支的工会经费金额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0元(8)税前扣除类_职工教育经费:企业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
12、费金额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xx元;企业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0元,(9)税前扣除类_罚款支出:企业附表二填报了罚款支出,没有进行纳税调整(10)税前扣除类_固定资产折旧:企业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大于按照最低折旧年限计算的xx元;企业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大于按照最低折旧年限(11)税前扣除类_其他支出: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其他支出所占比重较大达到xx,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1)所得税年度申报的销售收入额不得小于季度预缴申报全年累计销售收入额,否则会错误出现企业所得税应退税额;(2)企业变更税务登记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请填写变更表等,
13、同时调整主行业、主行业明细,变更所得税税种,调整应税所得率。,2012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4、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未及时备案,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提示:2013年度享受税收优惠须备案的企业,务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一并办理各类税收优惠的备案表、税收优惠年度审核清算表、信息采集表电子申报,并向纳税服务科报送各类税收优惠备案表、企业所得税年度审核清算表、信息采集表纸质资料。,2012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福利企业:误将增值税退税收入申报为“不征税收入”,实际应为“免税收入其他”。农、林、牧、渔业:误将营业收入全额作为减免税项目所得;减免税项目所得=减免税项目收入-减免税项目成本及
14、应分摊的费用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要求未及时调整。取得的政府补贴收入等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对应不征税收入发生的支出没有单独核算,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该资金等等。,2012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2012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存在从事直接研发和委托研发活动归集的产品检测费、差旅费、代理费、专利年费等项目不符合加计扣除规定。免税收入:不符合免税收入确认条件,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申报免税收入未取得企业利润分配证明单。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企业用废比例达不到70而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企业只取得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却享受了所得税优惠政策。,20
15、12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5、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企业:(1)存在同一项损失既进行专项申报又进行清单申报。(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只进行电子申报,未在汇缴期内报送税总2011年第25号公告规定的纸质资料。(3)申报的财产损失不符合确认条件而在税前扣除。,2012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6、关联交易的企业:(国税发【2008】114号)(1)关联关系表(表一):企业关联方是个人的,关联关系表中没有填报个人护照、身份证号信息。(2)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选项填写不符合要求。如:企业不需准备同期资料、未签订成本分摊协议,但该选项仍选
16、择“是”。(3)购销表(表三):企业没有按要求填报一方占其出口销售总额10(含)以上和占其进口采购总额10(含)以上的境外关联和非关联交易对象的信息及交易情况;,2012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4)资金融通情况表(表七):企业只在相关栏目填报了与关联方直接融通资金情况,但未填报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融资信息(如部分企业从韩国银行融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也就不准确。企业仅填报了实际收支利息的关联融通资金情况,但没有填报应计而实际未计利息的关联融通资金情况。(5)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对于被投资外国企业情况,应填报的企业未填报。,2012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同期资
17、料:(细则第114条)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需准备同期资料:A 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 B 年度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C 接受反避税调整的企业,在五年监控期内 D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外资企业如出现亏损(国税函【2009】363号),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有限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因金融危机带来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根据功能风险与利润水平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这些企业应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
18、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函【2009】363号,2013年度新所得税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69号),2013年度新所得税政策,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
19、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79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22号),2013年度新所得税政策,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2013年度新所得税政策,9.国家税务总局
20、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2013年度新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2013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2013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一、问:企业为厂区绿化发
21、生的购置草坪、树木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企业为厂区绿化发生的购置草坪、树木支出,税收上没有特殊规定,可以在该项支出实际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二、问:实物投资方式取得土地、房屋,能否根据评估价值和投资协议入账?解答:企业以土地、房屋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投资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以及投资协议等相关证据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四、问:企业为员工租用集体宿舍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以及相关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支出,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企业为员工租用集体宿舍发
22、生的房屋租赁费用以及相关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支出,可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五、问: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煤气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但承租方收到户头为房东的发票,承租方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如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煤气费等费用全部为承租方租赁的房屋或其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且与其取得收入有关、合理,可以凭相关发票原件及租赁合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六、问: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气等进行生产经营,无法分户取得水、电、气等发票的,如何税前扣除?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
23、规定,可以双方的租赁合同、供水、电力公司、燃气等公司开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气等发票的复印件、按水电气等原价分摊方案(计算表格)、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用电、用气分割单(盖章)等凭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七、问:租赁合同约定车辆的保险费、车船税和年检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到名称为出租方的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在车辆租赁费之外,承租方还承担因车辆而产生的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可以凭相关发票、税票原件及租赁合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八、问:企业组织员工旅游,旅游费是否能税前扣除?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
24、条规定,企业组织本单位员工旅游的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进行处理。,十三、问:企业与政府签定的土地款是5000万元,企业支付土地款是分期支付,第一年只支付了3000万元,并按取得的票据记入无形资产,请问无形资产的摊销是按协议价计算,还是按已支付款的无形资产帐面数摊销?解答:企业取得的土地应当按照实际购置价格作为计税基础,对尚未支付的土地价款可在实际支付后调整原资产的计税基础。,十五、问:一次支付国外较大金额佣金对应收入分属不同年度,佣金可否一次计入本年度费用?解答:企业发生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的佣金支出,应当按照权责发生
25、制原则确定列支年度,对各年度税收待遇一致的,也可以选择在实际支付年度进行税收处理。,十七、问:企业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是否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解答:(一)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80号)、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及工资税前扣除审核与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201383号)文件规定,用工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网络系统网上备案,其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准予税前扣除。,(二)企业用工情况未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网络系统网上备案,实际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汇算 政策 辅导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220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