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很好的模板.ppt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很好的模板.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很好的模板.ppt(13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陈税务qq群:1860186,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1-10-19 财税2011104号 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2011-10-10 财税2011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1-10-10 财税201199号 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1-9-1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1-9-7 财税201170号 关于专项用
2、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
3、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1-8-26 财税201176号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2
4、011-7-2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1-7-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二、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
5、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依照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二)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三、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二)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
6、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四、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生效后尚未处理的纳税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纳税事项,不再调整。,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1-6-2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6号 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
7、企业所得税。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征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1-6-17 财税20115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1-6-17 财税201153号 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1-6-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
9、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10、。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
11、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七、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
12、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1-6-7 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2011-5-31 财税201147号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一、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
13、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2011-5-31 财税20112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2011-5-31 财税2011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2011-5-24 财税201123号 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1-5-24 财税20112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
14、5-11 国税函2011250号 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2011-5-1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1-4-2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2011-3-3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3-31 国家税务总
15、局公告2011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1-3-2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3-2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4号 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3-2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2号 关于发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1-27 财税20114号 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1-1-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
16、问题的公告,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原则: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二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条件: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三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
17、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1、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例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18、。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4、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
19、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5、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6、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二、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条件: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
20、、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875 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收入的金额可靠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可靠确认;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可靠核算。,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三各类劳务收入的确认:1.安装费。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
21、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
22、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一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23号)规定,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
23、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 90 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三租金收入租金收入
24、,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三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四、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
25、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汇算 很好 模板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220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