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企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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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企业),主办:池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讲:姜 用 忠池州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手机:,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营改增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江苏、安徽两省从2012年10月1日 开始作为“营改增”的试点地区。一)动产租赁对试点地区的纳税
2、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应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的税率为3%。,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仓储服务仓储是指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业务。不动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仓储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小规模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征收率为3%。注意区分租赁和仓储的业务性质,不能人为调整税负率,避免纳税风险。,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三)现代鉴证咨询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四)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原则上都要求申请一般
3、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过渡期实际税负率超过3%的,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醒关注:按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后,应按已缴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印花税和水利基金等。,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4、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财税200970)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2)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3)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
4、汇算清缴,(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事后备案的相关资料及申报,请遵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084号)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
5、、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
6、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的涉及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遵循的原则1、税法优先原则2、权责发生制原则3、相关性、合理性原则4、不得重复扣除原则5、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收入总额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7、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
8、重于形式原则,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关于劳务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
9、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
10、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11、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1、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2012年度企
12、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三、关于成本项目准予扣除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1、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2、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四、关于费用项目准予扣除的规定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2012年度企业所
13、得税汇算清缴,(一)关于开(筹)办费的税务处理问题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对企业新发生的开办费,允许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税前扣除。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扶持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度过难关的十七条意见的通知(池地税20097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关于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
14、出,准予扣除。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三)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
15、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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