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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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最新税收政策解析,2,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界定,二、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三、特殊税收问题处理,四、税收优惠政策及其运用,五、营销活动纳税筹划,目 录,3,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界定,(一)实事认定实事没有确定之前,不能下达处罚或纳税通知。例:某公司被集团公司占用资金,税务检查认定企业之间因关联方占用资金未结算或少结算利息,现要求补税、滞纳金?20092号公告:第一百零七条 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
2、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加5 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 天折算日利息率。,4,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界定,(二)政策依据谁主张,谁举证。政府补贴100万元,企业用于采购设备,能否抵扣进项税金?税务政策的前提条件或时效性国税函2009585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5,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界定,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201113号公告。政策适用的逻辑
3、性或前提条件国税函2008514号: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6,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界定,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财税2008175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政策理解的准确性企业所得税法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7,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界定,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能不能不平均
4、摊销?(三)法律责任两类责任人:1、纳税义务的法律责任;2、扣缴义务法律责任。漏税 税务机关责任:补税纳税人责任: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8,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界定,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避税 特别纳税调整:只补税、利息,不加滞纳金、罚款。“逃避缴纳税款”与“偷税”补税、滞纳金、罚款。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9,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界定,主要变化有三处:一是取消了“偷税”的概念,用“逃避缴纳税款”概念取代。二是取消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的量刑规定。三是增加了逃避缴纳
5、税款“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及除外规定(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10,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界定,(四)、所得税政策的一般原则1、权责发生制 2、真实性原则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3、相关性原则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4、合理性原则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11,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界定,5、谨慎性原则有条件地地执行-未经核准
6、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银行、保险、担保等企业可以。财税200964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证券业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预计费用、预计负债,环保、生态等可以。,12,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一)收入确认国税函2008875号: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
7、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13,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14,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8、(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15,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
9、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16,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17,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
10、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18,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国税函 201079号: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
11、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19,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二)关于视同销售 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0,中国税务视野网,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国税函201079号:1、关于债务重组收入
12、确认问题。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21,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3、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
13、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思考:如果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呢?,22,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甲在乙的投资成本为1000,乙有未分配利润200。现乙用未分配利润转增甲的股本:借:未分配利润200贷:股本甲200甲不做账务处理。只做备查登记。甲的投资收益会计上为0,但计税投资收益为200,为免税收益。借:应收股利200贷:投资收益200借:长期股权投资200贷:应收股利200,23,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国税函2008828号: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
14、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24,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25,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
15、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借:营业外支出150(外销收入200)贷:库存商品150,26,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国税函2010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27,中国税务视野网,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
16、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28,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三)关于折扣与折让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
17、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29,备注栏注明折扣额呢?国税函201056号,30,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四)搬迁或处置收入国税函2009118号: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
18、额。,31,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32,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省局规定: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因已得到补偿的,不得再
19、税前扣除。例 A企业2009年度被拆除厂房账面剩余价值900万元,取得搬迁补偿收入1000万元,五年内重置950万元的固定资产,则就1000-950=50万元的余额纳税,900万元的拆迁损失因已得到补偿,不再重复税前扣除;新增固定资产95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如果企业五年内重置500万元固定资产,则1000-500=500,此搬迁收入按500万元纳税,900万元的拆迁损失因已得到补偿,不再重复税前扣除;重置固定资产5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33,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五)分期收入201019公告: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
20、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思考:除另有规定外指?国税函2009118号;财税200959号;国税函200918号,34,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六)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3号: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
21、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5,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
22、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36,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讨论:1、何为合理性工资薪金?2、年底预提工资处理。纳税调整时点是12.31或5.31?如何理解一贯性;3、发放进度与发放额度;(1)进度每月发放一次或多次;工资发放与企业考核。(2)额度税额临界点4、申报时点、地点,37,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2011.9.1个人所得税计算表应纳税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0-1500 3%0
23、1500-4500 10%105 4500-9000 20%555 9000-35000 25%1005 35000-55000 30%275555000-80000 35%550580000以上 45%13505,38,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39,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
24、、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40,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讨论: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是否进福利费?外聘人员工资或劳务报酬可否提取福利费?过节费、组织员工旅游支出;住房补贴、交通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等;误餐补贴;食堂等房屋折旧、维修费用。,41,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国税函20107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
25、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42,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43,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国税函201079号: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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