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01金融财富中心项目临时设施分包合同(修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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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财富中心项目临时设施分包合同(合同编号:金融财富中心项目-F-001)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分包单位:南宁市长兴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金融财富中心项目临时设施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金融财富中心项目-F-001工程承包人(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工程分包人(乙方):南宁市长兴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 金融财富中心项目的 临时设施分包工程 由乙方进行施工,在乙方充分考察及理解、熟悉本工程所述工程内容及工程相关特点及背景,
2、熟悉本工程施工图纸,了解本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难点等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本着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工程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C50740450100 1-4/1 发证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资质专业及等级: 钢筋、模板、混凝土、砌体、抹灰劳务分包壹级2、工程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分包内容工程名称:金融财富中心项目临时设施工程 工程地点: 福建省莆田市 分包范围:(临时设施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内容,以及甲方安排的满足现场临时设施要求的施工内容)提供分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负责各工种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临舍施工图范围内完成各分项工程定额规定的全工序工作内容,各
3、分项工程完成后的工完场清;施工现场四周满足相关规范及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周转材料(如有)及机具清理及进退场;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履行合同和满足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规定所涉及的其他工作与服务;完工后服务(保养与维修)。3、分包工作期限(以下简称“工期”)开始工作日期: 2012年09月15日 (暂定) 结束工作日期: 2012年12月15日 (暂定) 总日历工作天数: 120 天 (暂定) 具体以项目部的通知书为准,必须满足甲方现场临时设施要求。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按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罚款。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
4、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承包人和工程分包人协商一致并经工程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洽商、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以倒顺序时间解释);(2)本合同;(3)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作出的使工程承包人受惠的各项承诺(如有);(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本临设工程应按施工图纸标注的以及国家和福建省所有现行的标准、规范施工,此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与施工图纸所标注的标准和规范不符,以施工图纸标注的标准和规范为准):序号编号名称1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
5、量验收统一标准2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9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0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GB50268-9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6、施工及验收规范13GB50212-9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4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15JGJ98-2000砌体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16JGJ33-2001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17JGJ 81-2002钢筋焊接技术规程18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19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JGJ137-2001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1JGJ79-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22JGJ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23GB50212-9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4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25GB
7、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6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7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8JGJ/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29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30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施工期间如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有修改,则以修改后的新标准和新规范为准。(2)其他相关现行的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届时协商解决。7、总(分)包合同及承包方有关管理规定7.1工程分包人已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了解了除工程价
8、款之外的总(分)包合同和发包人、监理方、工程承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工程分包人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总(分)包合同条款中与工程分包有关的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按照发包人、监理方、工程承包人的管理程序办理有关事项。工程分包人自愿放弃因为对总(分)包合同条款规定或本工程范围或对发包人、监理方、工程承包人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或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7.2 工程分包人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进一步更深入、全面了解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同时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
9、免因工程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工程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若因工程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的,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费用损失或承担的违约责任,均由工程分包人承担。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工程分包工作开始 2 天前,向工程分包人提供图纸 1 套。施工图以项目经理签字为准,作为结算依据。9、项目经理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承包项目经理”)为 ,职务: 项目经理 ,职称: 。9.1.1承包项目经理可书面授权委派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
10、形式通知工程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9.1.2工程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承包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工程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应在回执或工程承包人所要求的签收证明文件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若以传真或信函形式发出的,在工程承包人发出或投递后即刻生效;必要时,承包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工程分包人应于工程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或修改意见,承包项目经理在工程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工程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工程承包人指令
11、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分包人。紧急情况下,承包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工程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工程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工程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工程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工程承包人确认的,应给予工程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工程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9.1.3承包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工程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工程分包人应在相应的时间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项目经理。承包项目经理在收到通
12、知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工程分包人在48小时后未接到承包项目经理答复的,工程分包人应进一步向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书面通知,并附上已向承包项目经理发出通知的附本。工程分包人在书面向工程承包人或工程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进一步通知后的14天内还未收到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承包人有关部门答复,造成工程分包人直接损失的,经承包项目经理确认后,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直接损失费用。9.1.4工程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项目经理,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9.2 工程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
13、分包项目经理”)为唐家华,身份证号码510521197402124075 联系电话 13823702418。技术员为 唐洪兵 ,身份证号码 510521197401304074 联系电话 13882728368。施工员为 唐洪兵 ,身份证号码510521197401304074 联系电话 13882728368。安全员为 唐波 ,身份证号码510521198609094111 联系电话 13882728368。合约经理 唐家华 ,身份证号码 510521197402124075 联系电话 13823702418。劳务管理员 唐洪兵 ,身份证号码 510521197401304074联系电话 1
14、3882728368 。质量员 唐波 ,身份证号码510521198609094111联系电话 13882728368 。材料员唐洪兵 ,身份证号码 510521197401304074联系电话 13882728368 。资料员唐洪兵 ,身份证号码 510521197401304074联系电话 13882728368 。以上人员一经确认未经承包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任意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必须常住工地,有事必须向承包人项目经理请假,无故缺席1天罚款2000元,其它人员不到位,每人每天罚款300元。项目每周的生产会议分包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必须全员参加,无故缺席1次罚款100元/人,分包总负责人必须保证
15、现场生产顺畅,在人员及材料组织上出现问题或不能满足现场需求,分包总负责人必须驻现场协调,直到理顺现场关系为准,如现场不顺,分包总负责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2天不到现场,或现场关系尚未理顺分包总负责人在未经得承包人同意后离开的,按分包总负责人不在场天数3000元/天罚款。9.2.1工程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承包项目经理,承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视为收到,该类请求或通知,经承包项目经理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后的相应内容生效。9.2.2遇承包项目经理未能及时工程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等延误的情况,工程分包人应
16、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工程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若工程分包人就此延误未曾及时书面通知承包项目经理,或即使已书面通知承包项目经理,在承包项目经理未答复的情况下未向工程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也未向工程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提出进一步书面通知的,工程承包人视为不影响工程分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工程分包人不得以此向工程承包人提出有关工期、质量、价款、费用等提出索赔要求。 9.2.3分包项目经理按承包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承包人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承包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
17、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承包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工程承包人或第三人,经承包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后,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工程分包人,由工程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9.2.4工程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征得工程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9.2.5工程承包人可与工程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内约定的相关义务,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0.2工
18、程承包人已完成了下列与工程分包人施工相关的前期工作,工程分包人已接受:(1)施工场地已具备分包工程作业开工条件;(2)提供现场现有的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协助分包人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质量要求;(3)工程分包人已获取了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工程承包人的有关施工手续正在办理,不影响工程分包人的施工; (5)向工程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交付工程分包人保护;10.3 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分包人编制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0.4 负责工程沉
19、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10.5 统筹安排、协调非工程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工程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工程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工程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监理方、工程承包人的管理规定;11.2 工程分包人应根
20、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在下列时间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在每月的20日前,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在每周四下午,向工程承包人提交下周施工计划;在每周五上午,向工程承包人上周在施工人员一览表和下周拟投入的施工人员一览表;在每月30日之前,向工程承包人提交附有已收款人签字的上月施工人员工资或生活费发放一览表和本月拟发放施工人员工资或生活费发放一览表;在承包项目经理指令要求的时间内,需向工程承包人提交的其它报表;工程分包人不能按工程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工程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分包工程如期竣工。工程承包人对工程分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或修订的进度
21、计划的批准,不能视为工程承包人已同意工程分包人对工期的延长,也不解除工程分包人应履行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22、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工程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工程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工程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11.9 工程分包人
23、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未经工程承包人允许,工程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工程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工程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分包工程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1.11分包人劳务管理员与项目劳务管理负责人(即项目生产经理)进行业务对接,提交分包人管理人员组织架构,收集提供工人信息资料,分包人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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