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平原海岸滩涂围垦区海洋防灾减灾技术规程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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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7.060A45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平原海岸滩涂围垦区海洋防灾减灾技术规程Technical regulation on marine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in tideland reclamation area of plain coast zone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XX/ XXXXXXXXX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围垦区警戒潮位核定34.1蓝色警戒潮位的核定34.2黄色警戒潮位的核定34.3橙色警
2、戒潮位的核定34.4红色警戒潮位的核定45围垦区海洋灾害风险排查45.1调查范围和内容45.2风险排查45.3风险目标图内容及规定56围垦区海洋灾害警报发布56.1风暴潮警报发布56.2海浪警报发布66.3海啸警报发布67围垦区海洋灾害防御7附录A(规范性附录)不同重现期高潮位的计算8附录B(规范性附录)波浪爬高的计算18附录C(规范性附录)海堤安全加高22附录D(资料性附录)警戒潮位修正值的核定方法2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海涂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祖英、彭模、左健忠、宋晓村、赵爱博、韩雪、潘锡山、
3、刘明、梁晓红。24平原海岸滩涂围垦区海洋防灾减灾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平原海岸滩涂围垦区风暴潮、海浪防灾减灾、警戒潮位核定、海洋灾害风险排查等技术性工作的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平原海岸的滩涂围垦区风暴潮、海浪防灾减灾、警戒潮位核定、海洋灾害风险排查等的技术性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00-93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1-93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 3102.1-93 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
4、 GB 3102.2-93 周期及其有关现象的量和单位 GB 3102.3-93 力学的量和单位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和极限数值的表示与判定 GB/T 14914-2006 海滨观测规范GB/T 17839-2011 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 19721.1-2005 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1部分:风暴潮预报和警报发布GB/T 19721.2-2005 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2部分:海浪预报和警报发布JTJ 145-2-2013 海港水文规范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2006SL 196-2015 水文调查规范SL 435-2008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3 术语
5、和定义3.1风暴潮 storm surge由于热带气旋、温带天气系统、海上飑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的局部海面震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注: GB/T 19721.1-2005 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1部分:风暴潮预报和警报发布2.13.2风暴潮灾害 disaster of storm surge由风暴潮与天文潮叠加所导致的灾害和由风暴潮、天文潮、海浪共同作用所导致的灾害统称为风暴潮灾害。3.3警戒潮位 warning water level指防护区沿岸可能出现险情或潮灾,需进入戒备或救灾状态的潮位既定值。注: GB/T 17839-2011 警戒潮位核定规范3.23
6、.4防潮设施 coastal dike为保护防护对象免遭潮水危害而修建的防潮岸堤、挡潮闸、堰坝、围墙、消波带等统称为防潮设施。3.5海岸 sea coast自多年平均低潮线至向陆到达波浪作用上界之间的狭长地带。3.6平原海岸 plain coast地势平坦宽阔的海岸称为平原海岸3.7海涂围垦 To enclose tideland for cultivation沿海滩涂筑堤挡潮、变海为陆,用于发展生产的工程。3.8风险调查 risk investigation依据相关技术规程,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调查等手段了解和考查调查区域发生灾害的可能性,理清区域内承受灾害的对象,以及一旦发生灾害可能造成损失
7、的大小。所涉及的风险调查针对海洋灾害承灾体。3.9承灾体 exposure承受灾害的对象(人或物),如各类水利工程、海洋工程、交通设施、电力设施、能源设施、人口集聚区等。3.10风险区域 Risky area存在潜在不安全因素或者潜在风险的区域。3.11重点保护目标 key protection object事关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需要重点保护的目标或承灾体。3.12海啸 tsunami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爆发、海岸山体和海底滑坡等产生的特大海洋长波,在大洋中具有超大波长,但在岸边浅水区时,波高陡涨,骤然形成水墙,来势凶猛,严重时高达20-30米以上。4 围垦区警戒潮位核定4.1 蓝色警戒
8、潮位的核定蓝色警戒潮位()由式(4.1.1)计算: (4.1.1)式中:蓝色警戒潮位,单位为厘米(cm); 二年到五年重现期高潮位,单位为厘米(cm); 修正值,单位为厘米(cm);的核定,按照附录D执行。4.2 黄色警戒潮位的核定黄色警戒潮位()由式(4.2.1)计算: (4.2.1)式中:黄色警戒潮位,单位为厘米(cm); 蓝色警戒潮位,单位为厘米(cm); 红色警戒潮位,单位为厘米(cm);4.3 橙色警戒潮位的核定橙色警戒潮位()由式(4.3.1)计算: (4.3.1)式中:橙色警戒潮位,单位为厘米(cm); 蓝色警戒潮位,单位为厘米(cm); 红色警戒潮位,单位为厘米(cm);4.4
9、 红色警戒潮位的核定红色警戒潮位()主要由核定岸段防潮海堤的实际防潮标准来核定。实际防潮标准可通过计算岸段内实际防潮标准最低的海堤的实际高程所对应的的重现期。计算公式如式(4.4.1) (4.4.1)式中:红色警戒潮位,单位为厘米(cm); 核定岸段所有的防潮海堤的实际防潮标准所对应重现期极值潮位的最小值,单位为厘米(cm); 修正值,单位为厘米(cm);的核定,按照附录D执行。5 围垦区海洋灾害风险排查5.1 调查范围和内容5.1.1 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从海岸线向陆一侧延伸至海拔10米等高线,原则上纵深不超过10公里,向海一侧延伸至我国领海基线起12海里处。如果所确定的调查范围没有完全覆盖围
10、垦区,则该围垦区的调查范围向外扩展至完全覆盖。5.1.2 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对象:海上区域主要为海上平台、海上工程、养殖区、海上客运航线等;陆地区域主要为交通、能源、电力、工业园区、堤防、规划人口集聚区、大型工程、学校、医院等。5.2 风险排查通过调查、统计、分析等手段查明存在潜在风险的区域或承灾体。5.2.1 风险等级的确定5.2.1.1根据围垦区堤防状况、堤防高程、警戒潮位、平均海平面和调查区域的高程,确定以下三级隐患区域,其中一级为最危险等级。5.2.1.2一级:地势低于围垦区平均海平面,且海堤建设标准低于十年一遇的区域为一级隐患区域。5.2.1.3二级:位于未合拢的堤防、非标准海堤、实际
11、高程低于原设计标准的堤防后方,且地势低于当地蓝色警戒潮位的区域为二级隐患区域。5.2.1.4三级:位于标准海堤后方,海堤标准为二十年一遇以下,且地势低于当地蓝色警戒潮位的区域为三级隐患区域。5.2.2 风险排查方法确定了风险区域后,根据功能区划,列出位于风险区域内的承灾体,然后根据承灾体的类别归类,分析不同承灾体一旦遭受海水入侵威胁会造成损失或者产生衍生灾害的要素,并分析潜在的灾害损失及影响,最后绘制风险目标图。5.3 风险目标图内容及规定图件要求绘制在1:10000的底图上,主要内容包括: 围垦区功能区划中承灾体分布图; 围垦区堤防设施分布图; 围垦区功能区划中重点保护目标分布图; 围垦区功
12、能区划中人口聚集区分布图; 围垦区功能区划中渔港、锚地分布图。6 围垦区海洋灾害警报发布6.1 风暴潮警报发布6.1.1 分级风暴潮警报分为、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6.1.2 级(红色)警报发布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下同)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h围垦区沿岸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红色警戒潮位的高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级警报(红色)。6.1.3 级(橙色)警报发布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h围垦区沿岸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橙色警戒潮位,但低于当地红
13、色警戒潮位的高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级警报(橙色)。6.1.4 级(黄色)警报发布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h围垦区沿岸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黄色警戒潮位,但低于当地黄色警戒潮位的高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级警报(黄色)。6.1.5 级(蓝色)警报发布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h围垦区沿岸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蓝色警戒潮位,但低于当地黄色警戒潮的高潮位,发布风暴潮灾害级警报(蓝色);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围垦区或邻近地区,或在离围垦区沿岸100公里以内(指热带气旋中心位置)转向(或滞留),即使围垦区岸段潮位低于当地蓝色警戒潮位,也发布风暴潮灾害级警报(蓝色)
14、。6.2 海浪警报发布6.2.1 分级海浪灾害警报分为、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6.2.2 级(红色)警报发布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h围垦区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6.0米有效波高,应发布围垦区海域海浪灾害级警报(红色)。6.2.3 级(橙色)警报发布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h围垦区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4.5米6.0米(不含)有效波高,应发布垦区海域海浪海浪灾害级警报(橙色)。6.2.4 级(黄色)警报发布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h围垦区近岸受影响海域
15、出现3.5米4.5米(不含)有效波高,应发布围垦区海域海浪灾害级警报(黄色)。6.2.5 级(蓝色)警报发布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h围垦区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2.5米3.5米(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围垦区海域海浪灾害级警报(蓝色)。6.3 海啸警报发布6.3.1 分级根据海啸波高,海啸警报分为、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6.3.2 级(红色)警报发布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围垦区沿岸产生3(含)米以上的海啸波幅,发布海啸红色警报。6.3.3 级(橙色)警报发布 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将会在围
16、垦区沿岸产生1(含)-3米的海啸波幅,发布海啸橙色警报。6.3.4 级(黄色)警报发布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会在围垦区沿岸产生0.3(含)-1米的海啸波幅,发布海啸黄色警报。7 围垦区海洋灾害防御7.1 本规程所称海洋灾害,是指风暴潮、海浪、海啸等对围垦区所造成的灾害;7.2 围垦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7.3 围垦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7.4 围垦区所属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海洋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海洋灾害
17、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7.5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围垦区一旦发生海洋灾害,应按照当地应急预案执行。7.6 围垦区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它涉海部门应当根据海洋灾害的特点,组织开展海洋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7.7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它涉海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海洋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防御海洋灾害的意识和能力。AA附录A (规范性附录)不同重现期高潮位的计算A.1 不少于20年连续实测潮位资料确定重现期的高潮位,一
18、般要求有不少于20年的连续实测潮位资料,并应调查和核实历史上出现的特殊高潮位。确定重现期潮位频率分析的线型,宜采用第型极值分布表(见表A.1),也可采用皮尔逊型频率曲线(见表A.2)。A.2 5年20年连续实测潮位资料对于有5年20年连续实测潮位资料的岸段(核定站),重现期高潮位计算可采用近似方法,即可用“极值同步差比法”与附近有不少于20年连续实测潮位资料的站(参照站)进行同步相关分析求得。极值同步差比法的计算公式为式(A.1): (A.1)式中:、分别为参照站和核定站的某重现期高潮位,单位为厘米(cm);、分别为参照站和核定站的同期各年年最高潮位的平均值与平均海平面的差值,单位 为厘米(c
19、m);、分别为参照站和核定站的平均海平面,单位为厘米(cm)。A.3 1年5年连续实测潮位资料A.3.1 计算方法(给出仲裁方法)对于有1年5年连续实测潮位资料的岸段(核定站)进行警戒潮位核定时,宜采用“高潮同步相关法”,也可采用“增减水同步相关法”推算核定站逐年最高潮位,并宜采用第型极值分布律,也可采用皮尔逊型频率曲线方法计算核定岸段的重现期高潮位。A.3.2 高潮同步相关法计算步骤如下:a) 利用最小二乘法建立核定站与参照站同期高潮位的相关关系为式(A.2): (A.2) 式中: 核定站高潮位; 参照站高潮位; 、拟合系数。b) 根据核定站与参照站同期高潮位的相关关系,推算核定站的逐年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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