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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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技术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令(2016)40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l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职业技术学院从事科研、教学和学术活动的教职工、学生,以及以XXXX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兼职人员等。第三条学院主要领导是学院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学风建设的
2、第一责任人,从事学术活动的教师、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等均负有相应责任。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它下设的学术道德委员会,是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执行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第二章教育与预防第五条改进评价考核导向,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营造良好的学术发展环境。(一)完善学术评价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二)在专业评估、职称评聘、项目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建立科学合
3、理的评价体系。第六条适用本办法管理人员在学术活动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研究中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技术权益。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论文或论著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如果转引他人成果,应该注明转引出处。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二)学术成果应按照参与者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术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学术成果在提交或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三)在科学研究中,要如实记录、
4、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数据,严禁编造、篡改数据和资料。(四)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介绍、评价和学术批评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作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五)对于应该经过学术界严谨论证或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外界公布。(六)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第七条学院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必须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第八条学院在职称评聘、科研成果奖评
5、选及其他相关活动中,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对学术成果、论文等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进行查询。第九条根据学院科研管理规定,全面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第十条学院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第三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有关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组织相关调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科研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接受违反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第十二条举报人可
6、向学院有关部门或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举报。接受举报的机构必须为举报人保密。学校有关部门或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举报后,均应将举报材料或情况在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接到举报之后5个工作日内,学术道德委员会对举报情况进行讨论,并请事件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决定是否受理。是否受理决定做出后,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一)以书面方式实名举报的,必须受理。(二)以匿名方式举报,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2 .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3 .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第十三条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之后5个工作日内,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可委托3-5名相关专业背
7、景的专家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进行调查的决定。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调查。决定不进入调查程序的,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进入调查程序。决定进入调查程序的,于调查启动前,通知被调查人。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同时通知项目资助方。第十四条如决定实施调查,院学术道德委员会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负责对被举报行为进行调查。(一)调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具有相当学术声望、办事公正且与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应当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的工
8、作人员、同行专家等。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邀请项目资助方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查。(二)调查小组成立后即进行初步调查,一般于调查开始后的60天内对初步调查的内容和结论作出书面报告。(三)初步调查结束后,调查小组应将证据、初查结论分别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敦请其作出书面反应,然后将此书面反应连同初步调查报告送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审核。(四)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对上述材料审核后,做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1.若认定举报无实质内容或证据不足,则结束调查、并做出调查结论。2 .若不端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可结束调查、并做出调查结论。3 .若调查表明举报是恶意诬告,则结束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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