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建设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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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XX银行(银行全称)社会保障卡建设合作协议(范本)内蒙古呼和浩特甲方: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乙方:XX银行(银行全称)地址: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提升我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管理水平,面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优质、便捷的制卡用卡服务,经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与XX银行(银行全称)友好协商,合作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并达成以下协议:1.合作内容甲方和乙方合作发行带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共同推进我区社会保障卡相关工作,提升我区社会保障卡服务质量,优化社会保障卡服务效能。社会保障卡
2、以社保IC卡和银联标准借记卡为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有关社会保障卡的最新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2 .合作期限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3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与乙方进行社会保障卡业务合作,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3.1 甲方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开展社会保障卡的发行、服务、管理及应用工作(包括指定社会保障卡使用的范围、地点、场景)。并负责在上述工作中与乙方做好业务、技术和流程对接,为乙方提供必要指导。3.2 甲方负责指导乙方开展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建设,并在乙方建设完毕后对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开展验收
3、评估。33甲方负责对乙方社会保障卡服务质量、社会保障卡业务竞争情况及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本协议正常履行、暂停、终止及到期续签的依据。3.4 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培训和规范引导。3.5 甲方负责社会保障卡发行服务所需业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确保系统功能、业务流程和安全性符合社会保障卡发行服务需要,保证业务系统稳定运行。4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银行业务的有关章程(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已印发和后续印发文件
4、),负责为社会保障卡申领人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并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确保社会保障卡的账户资金安全。4.1 为推广社会保障卡,乙方承担首张社会保障卡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社会保障卡发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社会保障卡的补换卡费用由社会保障卡持卡人自行承担。4.2 乙方为社会保障卡客户提供优质、便捷、优惠服务。4.2.1 为持卡人提供多渠道的便捷服务和一般借记卡的各种优惠政策。发卡同时应用户需求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手机短信服务并免除相关费用。其他费用减免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或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定执行。422免收社会保障卡年费,免收批量代收付(含跨行)手续费,免费提供上门收款服务。4
5、.2.3 提供24小时电话银行服务。424提供网上银行系统支持,持卡人可实现查询账户余额等一般借记卡具备的金融功能。4.3 乙方为甲方指定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关定点单位免费提供并安装POS机具,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44乙方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卡服务全流程监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社会保障卡发行服务。不得违规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或违规管理、使用社会保障卡设备。441乙方为群众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前,需征得本人同意。不得在未征得本人同意时擅自制做、挂失、注销、补换社会保障卡,或办理其他社会保障卡业务。442乙方开立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时,应
6、对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通讯地址、移动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起止日期等关键信息)准确性、有效性、一致性等做好核查比对。443社会保障卡制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发放给本人,并由本人面签激活。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面签激活规定,除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通过非面签方式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不得使用初始密码或者过于简单的密码。不得出现单位、学校、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集体组织批量代领情况。申请人领取社会保障卡时,乙方应要求申请人在体现本人申领意愿的纸质或电子单据上签字,并留存签字单据备查。4.4.4乙方应按照社会保障卡服务全流程监管的相关要
7、求,做好社会保障卡补换服务。4.4.4.1 乙方办理社会保障卡补换业务时,应确保原卡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账户均正式挂失后,再进行补换。444.2补换卡期间不得解挂原卡,不得在原卡社会保障功能正式挂失或注销后单独保留原卡金融账户。补卡应及时注销原卡,换卡应及时回收和注销原卡。4.4.4.3乙方不得挂失、注销其他银行发行的社会保障卡。444.4社会保障卡补换完成后,乙方应确保持卡人持补换的新卡在银行激活或者安全认证后,才能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4.4.4.5乙方办理同行补换卡时,应做好原卡新卡金融账户有效衔接。持卡人挂失、注销乙方发行社会保障卡,补换其他银行社会保障卡时,乙方应妥善处理原卡金融
8、账户,确保账户资金安全。4.4.5乙方应为高龄、疾病、伤残等行动不便人员提供采集制卡信息、采集照片、制卡、发卡、补换卡、社会保障功能启用、金融账户激活等社会保障卡上门服务。乙方应在本行已发行社会保障卡的所有旗县区均开通社会保障卡上门服务。并应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上门服务预约办法和联系方式。对确有需求的群众,应在预约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时,应加强人员和移动激活设备管理,银行工作人员应现场复核持卡人生存状态,与持卡人交叉授权完成金融账户激活,移动激活设备应由银行工作人员全程管理。乙方应确保上门服务质量过关,并全面接受群众监督。446乙方应严格做好本行预制卡、已制未发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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