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合同范文(精选4篇).docx
《电梯维保合同范文(精选4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梯维保合同范文(精选4篇).docx(3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电梯维保合同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本合同。一、维修、保养的服务范围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合同中列明的供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其中包括:。(各部电梯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二、维修、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务院第549号令、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相关规定。三、维修、维护保养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合同双方无任何一方在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终
2、止,则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续签合约的优先权。四、维修、维护保养费每台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以台计,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全年合计维保费用为元。维保费用按支付,即自合同生效日起算,每满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开户行:帐号: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和扣罚乙方维保服务费。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3、。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6、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7、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8、甲方授权代表:杨国纯,代表甲方在维保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签字确认。9、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11、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12、应当在
4、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3、为保护乙方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由乙方回收或当场销毁。4、MBM2模块化保养(根据各地情况调整)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实施维修保养前,应先到甲方工程部签到,完成保养后,提供相关保养记录。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延长甲方设备的寿命
5、,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为甲方延长设备的寿命以及保障乘客的安全性。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理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情况同时管理。4.1.基本检查4.2.基本模块4.3.井道模块(曳引电梯)4.4.井道模块(液压电梯)4.5.厅门模块4.6.门机模块4.7.主机模块(曳引电梯)4.8.主机模块(液压电梯)4.9.控制柜模块4.10.信号模块5、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应立即拨打服务热线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6、若故障造成乘客困于设备内,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6、配件更换服务:乙方对配件提供全日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应主动进行更换;由于甲方人为导致的配件损坏,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7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零件。配件有偿更换的范围,详见附件。7、政府年检协助及新法规标准告知:乙方需负责协助电梯的政府年检工作以及提醒年检时间,政府电梯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相关人工、材料费用
7、由甲方承担。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合同6.2.2条款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达现场维修,出现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甲方收取违约金100元;第三次甲方收取违约金500元,但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月的10%,费用从维保费扣除。2、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外。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同意或乙方拒绝依约维护保养的除外。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
8、故障现场,甲方为了对电梯内的人员进行施救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紧急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时间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甲方为了避免电梯不能运行带来的人群疏导困难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4、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电梯质量问题、乙方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的所有费用。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生效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变
9、更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3、终止3.1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从终止本保养合同之日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与维保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A.除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凡未经乙方同意,非乙方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甲乙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谅解意见的;B.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C.甲方延迟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3.2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A.乙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同义务;B.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
10、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发函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甲方进行移交,若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月计违约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十、免责条款1、如遇战争、罢工、暴乱、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甲、乙方对第五、六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书面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十一、其他约定1、更新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
11、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的设备代码为: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乙方:年月日电梯维保合同篇2甲方:维保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
12、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1、乙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乙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II/418)并根据双方约定的维保工作计划有规律地定期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内容,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包括远程监控系统和信号叠加装络),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2、及时地更换易损部件和维修服务,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3、与当年10月份对所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和确认工作。4、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年检合格,负责整改项目的实施,报检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如发生两次或多次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
13、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自动扶梯、垃圾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保养和故障处理。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本合同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电梯台数总计(28台)、总计金额元(人民币),大写:整。具体明细如下:使用单位(甲方)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第六条结算方式(一)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
14、额为:合同签订生效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用,每季度维保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共同验收签字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5%()o(二)支付方式:支票口汇到乙方指定帐号。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口清包半包口大包。乙方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提供维保期内每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1000元及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单价在100O元以上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第八条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抢修服务时间(包括困人):十分钟内到达现场,保证24小时服务,当天不能修复的电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通知甲方专业负责人。第九条驻场:乙方(是口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
15、维护保养费中)。驻场作业人员职责:1、驻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电梯保养计划和日常巡视,并做好保养及维修记录,每月保养计划时间表交甲方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进行停梯维保工作。3、甲方有特殊情况需配合的,应积极配合。4、电梯年检前安全部件的检测及试验,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保证电梯年检一次性通过。5、驻场人员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应交甲方存档备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文明服务。6、针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复解决。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3、乙
16、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每发生一次此类情况甲方将进行拍照汇总并以正式函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将按照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扣除维保费并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二)义务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1)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说明书;(3)电气原理图;(4)电气敷设图;(5)安装说明书;(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7)电梯运行全部记录;(8)故障及事故记录;(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11)电梯
17、施工自检记录;(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4)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
18、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缴纳相关电梯检测费用。9、提供24小时值班用房一间,分机电话一部(不设外线)。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二)义务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书。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10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抵达现场。3、现场专职作业人员不
19、得少于二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不得兼顾外单位维修保养工作。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反馈意见书复印件需交由甲方存档备查。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11
20、、配合甲方确保监控摄像和报警装貉等系统安全可靠(包括中控室电梯监控设备和电梯轿箱内监控设备)。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超过30日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1%0的违约金。(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现标准支付违约金。(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乙双方根据过失分别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
21、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每次标准支付违约金。(七)由于乙方保养电梯不到位造成停梯关人事故,或两个工作日未能恢复运行的,乙方将按照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支付违约金。(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九)电梯停梯原因:如电梯停梯不能当时恢复运行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通知物业公司,特殊情况四小时之内必须恢复正常运行。(十)曳引机、曳引轮、钢丝绳的正常磨损,经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由乙方负责报价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专项大修。如因维修保养不到位、违章操作致使曳引机严重缺油、钢丝绳张力不均、导
22、轨损坏、电器元件烧毁等,造成曳引机抱轴、曳引轮磨损、曳引绳落槽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大修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电梯实际运行状态确定。(十一)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所引发的一切费用。第十三条本合同不承担项目:1、本合同所述设备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修、装饰、更换维修工程。2、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3、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4、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任何一方严
23、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一)依法向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其它约定(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梯 合同 范文 精选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204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