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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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鸡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公布日期:20130913日看次数:903次前S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十余年来,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水平及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综合素养与竞争能力都得到全面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全行业与社会各界的认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日益完善的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与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各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检测机构与其它中介管理M务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观能动作用,习惯科学进展、安全进展、节约进展及构建与谐社会的要求,
2、巩固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成果、巩固建设行业在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与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的成果,实施城市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创建中国最佳人居环境、创建节水型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推动建筑业行业“两个文明”建设,积极实施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促进我市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再上新台阶,结合建设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宝鸡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建标【2004】20号)文件的要求编制。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全面总结与推广宝鸡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经验,统一与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各
3、项要求与措施,全面贯彻落实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与强制性条文要求,促进全市建筑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与信息化,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与产业进展水平,做到市场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内部管理信息化、监控手段科学化,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政府监管水平、提高产业进展水平。本标准以倡导先进性、注重可行性、强化可操作性为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经深入调研并借鉴外地管理经验与广泛听取建设各
4、方主体意见与建议,就宝鸡市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出既表达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思路与管理方法,又便于操作的基本规定、基本尺度与基本指标O本标准的要紧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安全生产;4文明施工;5工程质量;6建筑队伍管理;7工程监理;8合同履行。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目次1总则一(5)2术语一(6)3安全生产一(8)3.2 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一(13)3.3 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一(15)3.4 4基坑支护一(15)3.5 模板工程一(16)3.6 “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一(16)3.7 施工用电一(17)3.8 起重机械设备一(18
5、)3.9 起重吊装一(19)3.10 10施工机具一(19)4文明施工一(20)3.11 1方案编制一(20)4.2 现场围挡一(20)4.3 建筑物围挡一(21)4.4 信息管理一(21)4.5 安全警示一(22)4.6 临建设施一(22)4.7 场容场貌一(24)4.8 现场防火一(26)4.9 综合治理一(26)5工程质量一(27)3.12 1通常规定一(27)5.3 建筑结构工程一(31)5.4 装饰装修工程一(33)5.5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一(33)5.6 施工技术资料一(34)5.7 质量验收一(35)5.8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一(35)6建筑队伍管理一(36)3.13 1承发包管
6、理一(36)6.2 从业人员管理一(37)6.3 工人权益保护一(38)6.4 现场资料一(39)7工程监理一(40)3.14 1通常规定一(40)7.2 项目监理机构一(40)7.3 进度操纵一(42)7.4 造价操纵一(43)7.5 合同管理一(43)7.6 安全操纵一(43)7.7 质量操纵一(43)7.8 沟通协调一(44)8合同履行一(44)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一(46)附录B(资料性附录)-(48)附件1、21总则1.01为提高宝鸡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与信息化,根据行业与进展社会的需要,同时与本市实际相结合,制定本标准。1.0
7、2本标准适用于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与农民自建房的施工现场管理。1.0.3本标准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与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与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1.0.4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与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1.0.5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的科学管理。1.0.6本标准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与规范。2
8、术语2.0.1安全生产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类措施与活动。2.0.2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缺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者状态。2.0.3“三宝”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工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与用于安全防护目的的安全网。2.0.4“四口”建筑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2.0.5起重机械设备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塔吊、吊篮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2.0.6建材抽检建筑材料进场后,对涉及使用功能质量的建材及产品进行现场抽样检测。2.0.7设备安装抽检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后,对涉及安全与功能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样检测。2. 0.8结构
9、抽检主体工程验收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及圄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等进行现场抽样检测。2.0.9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民用建筑工程竣工后,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的要紧项目为室内甲醛、氨、苯、氨、TVoC的含量。2. 0.10标准养护按规定制作好的混凝土或者砂浆试块,在规定的温度、湿度环境中养护。2.0.11同条件养护按规定制作好的混凝土试块,与实际结构构件相同条件养护。2. 0.12见证取样与送检施工单位的持证取样人员在监理(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与材料现场取样、封样,共同送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0.13建材产品建筑工程所用
10、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2.0.14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者地下室三层以上,或者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与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0.15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者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IOKN/m2,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2.0.16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者建造师):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组织实施施工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2. 0.17本单位人员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者劳动合同、工资与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3. 0.18一等工程、二
11、等工程、三等工程建设部102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划分的工程类别。4. 安全生产4.1 通常规定3.1.1安全报监3.1.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3.1.1.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务必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3.1.1.3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1.2目标责任3.1.2
12、.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公告,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从零工作法”要紧内容见附录B7、B-2、B-3o3.1.2.2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务必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操纵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3.1.2.3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与安全教育的要紧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3.1.2.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务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下列、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下列的很
13、多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7亿元的很多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很多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3.1.2.5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3.1.2.6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
14、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1.3专项施工方案3.1.3.1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务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签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3.1.3.2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务必组织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构成的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
15、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务必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签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3.1.3.3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与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通过审查的施工方案。3.1.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3.1.4.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1.4.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与补充,对操作者讲明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
16、3.1.4.3安全技术交底务必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3.1.5安全检查3.1.5.1施工企业务必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很多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经理务必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项目总监每周很多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3.1.5.2项目经理务必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务必立即组织检查。影响施工作业环境的特殊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3.1.5.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务必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3.1.6安全教育培训3.1.6.1施工企业务必制定安全教
17、育培训制度。3.1.6.2施工企业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很多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3.1.6.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同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3.1.6.4施工现场务必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3.1.7班前安全活动3.1.7.1施工现场务必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3.1.7.2各班组每天务必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3.1.7.3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
18、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3.1.8特种作业人员3.1.8.1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有效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3.1.8.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与年审。3.1.9安全事故处理3.1.9.1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务必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与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3.1.9.2施工企业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施工企业每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情况。3.1.9.3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务必按规定及时上报,启
19、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者拖延报告。3.1.9.4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3.1.10安全管理资料3.1.10.1 务必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范本。3.1.10.2 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持证上岗。3.1.10.3 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晰,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3.2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3. 2.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方案的编制与审
20、批程序执行3.1.3的要求。4. 2.2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与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架体高度超过10米的,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5. 2.3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务必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有关资料,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6. 2.4脚手架应由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务必进行检查验收: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2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
21、6停用超过1个月。7. 2.5基础务必夯实整平,设置木垫板、钢底座与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8. 2.6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9. 2.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务必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下列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5米以上的,剪刀撑务必沿长度连续设置。3.2.8操作层脚手板务必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防护设施。3.2.9卸料平台务必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务必有独立的支撑
22、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3.2.10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务必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3.2.11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3.2米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3. 2.12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务必进行封闭。3.3 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3. 3.1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务必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4. 3.2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务必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5. 3.3主框架务必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
23、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6. 3.4务必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3.4 基坑支护3.4.1 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务必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应按照本标准3.1.3的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3.4.2 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3.4.3 对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务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3.4.4 基坑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3.4.5 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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