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8518—1997 地下铲运机安全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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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铲运机 安全要求JB 8518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7-0304批准 19971001实施 0 引言 本标准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本标准所包括的危险范围,表明在本标准的范围中。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地下铲运机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是从物理性能和预定使用方面对地下铲运机的限制。 本标准所包含的安全要求是针对地下铲运机所有的危险,它适用于如在GBT 1570611995中311所描述的机器寿命期内各阶段所产生的危险。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煤矿除外)、工程、隧道中使用的地下内燃铲运机和地下电动铲运机。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
2、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9882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 289488 安全标志 GB 376883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GB 4064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818987 柴油机排放试验方法 第二部分:地下矿、机车、船舶及其他工农业机械用 GB 12972191 矿用橡套软电缆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GB 157061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JBT 550191 地下内燃铲运机 试验方法 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990年版)3 危险一览表 地下铲
3、运机(以下简称铲运机)在其寿命期间内,因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而在各阶段可能产生的危险,见表1。表1序号危 险1前、后车架铰接处铰销剪断或弯曲2尾部与车斗挂接处插销剪断3油路系统(特别是动臂举升油缸)泄漏4油路系统失火5噪声过大6倾翻(含侧向翻车)7工作制动失效8停车制动失效9转向操纵失灵10电动铲运机电缆卷放与铲运机运行不同步11电动铲运机机体未接地保护12电动铲运机主电路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当13内燃铲运机排气中有害成分(NOx、HC、CO等)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4 安全要求和措施41 铲运机起吊处应有明显的指示标牌。42 在动臂及前、后车架铰接处,应设置预防人身事故的醒目的安全标志,并符合GB
4、 2894的规定。在车架铰接处且应加装安全连杆。43 油、水、气各系统之管路(或线路)应排列整齐、合理,各连接处应密封严密、牢固,不得泄漏。44 操纵系统、转向机构和制动装置应操纵灵活,工作可靠,所有操作部位应有明显的指示标牌,操纵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N操作机构名称直接操作手柄(如动臂、转斗手柄)脚踏(制动)装置方向盘操纵力601206608008001 200绝缘电阻值M1.52.02.5412 电动铲运机的卷缆装置应保证电缆卷放与铲运机运行同步。拖曳电缆应有终端保护,且符合GB 129721的规定。413 内燃铲运机除其排气中有害成分的浓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外,还应配置排气净化装置。表
5、4有害成分名称CONOx有害成分浓度限值1 5001061 000106注:NOx系指柴油机排气中各种氮的氧化物的混合物,主要有NO、NO2、N2O4、N2O5、HNO2、HNO3等,其中NO含量占90以上。5 安全要求和措施的判定51 操纵手柄布置、操作力与行程的测定应按JBT 550191中541的规定进行。52 工作制动和停车制动性能的测定应按JBT 550191中534的规定进行。53 噪声的测定应按GB 3768的规定进行。54 司机室视野及照明的测定应按JBT 550191中542的规定进行。55 动臂油缸沉降量(表征其内漏特性)的测定应按JBT 55019l中523的规定进行。5
6、6 油路系统密封性的判定 受检部件空转60min及在额定载荷下试车30min后,观察各动、静密封处: 油液沿结合部缝隙渗出,为渗油; 渗油成滴或流至机体下部、底部或地面,为漏油。57 铲运机倾翻情况的测定应按JBT 550191中512及513的规定进行。58 电动铲运机接地保护及主电路对地绝缘电阻的测定应按GB 99882中61及62的规定进行。59 内燃铲运机柴油机废气排放的测定应按GB 8189的规定进行。6 使用信息61 铲运机的操作者应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且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及本标准的规定正确使用。62 铲运机应在下列条件的地下巷道中工作: a)顶板牢固; b)通风良好;
7、 c)合理的巷道断面尺寸、转弯半径及坡度等。63 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 a)运输、搬运和贮存的信息; b)交付试运转的信息; c)自身的信息; d)使用的信息; e)维修的信息; f)停止运转、拆卸和由于安全原因而报废的信息。64 每台产品均应在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标志,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b)系列或型式说明; c)主要技术参数; d)合格标志; e)制造日期及编号。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安全规程JB 871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80319批准 19980701实施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J80 002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安全规程的修订
8、。 在这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整机性能和作业安全可靠性方面的内容,同时对结构与构造、液压系统、电器系统、操作系统与安全保护装置等内容以及起升机构、吊钩、制动器和钢丝绳、滑轮等零部件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J80 00286。 本标准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游小平、曹仲梅、黄亦红。 本标准于1986年11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负责解释。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起重
9、机和轮胎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00-88 普通碳素结构钢 GB 97988 优质碳素钢 GB 159188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3766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478584 汽车及挂车外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规定 GB 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 597386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T 597586 钢丝绳用
10、压板 GBT 597686 钢丝绳夹 GB 606785 起重机械 安全规程 GB 60681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一般要求 GB 60683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稳定性的确定 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95087 臂架型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0051188 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 11352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技术条件 JB 229978 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 JB 3774184 工程机械 噪声限值 JB 4031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标牌 ZB E3
11、9 00387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选择与更换 ZB J80 00387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技术要求3 整机31 起重机的作业条件应符合ZB J80 003和GB 60681的规定。32 起重机应有额定起重量表、起升高度曲线标牌及其他安全标志。它们必须固定在操作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其内容、格式应参照JB 4031的规定。同时应在主臂适当位置用醒目的字体写上“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字样。33 对于没有装备力矩限制器的伸缩臂起重机,其臂长为额定起重量表上给定长度的中间值进行作业时,各幅度下允许其相邻臂长额定起重量的较小值。34 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35 起重机出厂时提供
12、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ZB J80 00387中219的规定。36 出厂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不准出厂使用。37 起重机进行试验时,对可能造成的危险工况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整机安全。38 起重机的稳定性应符合GB 60683的规定。起重机进行稳定性试验时,除合同中的特殊要求外,试验载荷应由以下公式确定: a)支腿支撑时 1.25Pi+0.1Fi b)轮子(轮胎)支撑时(静态) 1.33Pi+0.1Fi c)带载行驶时(带载行驶速度小于或等于14kmh) 1.33Pi+0.1Fi d)带载行驶时(带载行驶速度大于14kmh) 1.5Pi+0.1Fi式中:Pi额定起重量; Fi起重臂质量G折算
13、到起重臂头部或副臂头部的重量。39 使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将支腿牢固地支承在坚实的水平地面上,车架上安装回转支承平面水平,其倾斜度不大于0.5。310 起重机涂漆颜色和警告图案应符合JB 2299的规定。4 结构与构造41 材料411 起重机金属结构中主要承载结构件一般采用GB 700的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B、C、D,GB 699规定的优质碳素钢及GB 1591规定的低合金结构钢16 Mn、15 MnTi等。 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应采用镇静钢。其钢材在相应使用温度时的冲击功,对于Q235B、C、D钢不能低于27 Nm,其他钢材不能低于40Nm,并应满足在常温下180冷弯试验要求。在一2
14、0以下地区工作的起重机主要承载结构件采用的Q235D钢、20钢等应具有一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于16Mn、15MnTi钢等应具有一4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必要时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铸钢件应采用符合GB 11352规定的钢种。412 对所用原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42 连接421 焊接连接 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底架、支腿、转台和起重臂等,以及一般承载结构件的主要焊缝的焊接要求应符合GB 606785中12的规定。焊缝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422 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4221 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应符合GB 381183中3422的规定。4222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
15、、油漆、油迹和锈蚀。必须采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紧固。43 驾驶室与操纵室431 驾驶室与操纵室必须符合ZB J80 00387中412和GB 606785中14的规定。432 驾驶室与操纵室顶部能承受分布在(3030)cm2面积上的1 000N的载荷,而不会产生永久变形。433 操纵室应安装遮阳板和刮水器。44 金属结构件报废441 金属结构件报废应符合GB 606785中110的规定。442 对起重臂和底架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的构件,检测其应力不得高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5 机构与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11 起重臂 对伸缩式起重臂,各节臂侧向单面最大平均间隙不得
16、大于2.5 mm,否则需调整滑块。512 支腿5121 当起重机处于行驶状态时,支腿应收回并可靠地固定。5122 在操作支腿时,操作人员在操作处应能看到每一条支腿。否则应有信号人员帮助。5123 在起重作业时,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513 运动零件的保护 所有外露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运动零件(如开式齿轮、链条、链轮、传动轴上凸出的销子、螺栓、联轴节及往复零件等)均应装设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514 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的保护装置。515 发动机的排气管应装消声器。排气管位置应远离操作人员。起重机行驶时噪声限值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起重作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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