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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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实务 李 东,主要内容,认识行政强制路政有哪些行政强制权力如何运用行政强制权力几个重点问题,第一章 认识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经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法典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解决的是乱处罚,行政许可法解决的是乱审批,行政强执法则解决的是乱执行。,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特点:(1)强制性;(2)单向性;(3)从属性;(4)非处分性。,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
2、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二)特征1、行政强制措施是临时性的行政行为。如扣押财物,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行政法规对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2、行政强制措施是保障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行政行为。比如它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公正作出。,一、行政强制措施,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1)形式:扣押、扣留、暂扣、暂时扣留等。(2)特点:目的是为了查处违法行为,保全证据。对象是可移动的财物。一般由行政机关自己保管,或指定第三人保管。4、冻
3、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三)行政强制的种类,二、行政强制执行(一)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二)特征1、行政强制执行是确保决定义务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的行政行为。2、行政强制执行是终局性的行政行为,除非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发生执行错误,予以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产。,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这一规定,实际上可以将其分类如下:,行政强制执行,直接强制,间接强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划
4、拨、拍卖、依法处理等,其他,强制停产,强制收购,强制服兵役,执行罚,代履行,加处罚款,加处滞纳金,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同时,从行政管理实际需要出发,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情况。,(四)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行政强制法直接授予执行权,代履行,依法强拆违章建筑,单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执行,拍卖查扣财物,行政强制法规定,单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第二章路政有哪些行政强制权,公路法的授权,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5、,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授权,第五十六条违反
6、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
7、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第七十二条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公路管理机构
8、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一)路政的行政强制权,单行法律授权1、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3、扣押车辆4、强制拖离车辆5、责令车辆停驶?,(二)路政的行政强制权,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第四十
9、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
10、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五十二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行政强制法的普遍授权加处罚款、依法拍卖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代履行,(三)路政行政强制权汇总,措施:1、扣押车辆、工具。2、强制拖离车辆。3、责令停驶?。强制执行:1、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3、加处罚款。4、依法拍卖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5、代履行.,第三章、如何运用行政强制权一、运用行政强制措施二、运用行政强制执
11、行权,一、运用行政强制措施,(一)什么条件下可以用强制措施,【路政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针对下列违法行为,路政机构可以实施扣押车辆或工具、强制拖离的行政强制措施:(一)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路政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二)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后,违反规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经路政机构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三)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后,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四)故意堵塞超限运输检测站点通行车道的;(五)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六)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七)以其它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八)违法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1、向交
12、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并当场交付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8、制作交通执法现场笔录;9、交通执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10、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情况紧急的特别规定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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