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宣讲材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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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宣讲材料,2013年11月,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明确研究创新创业税收政策2010年制定“1+6”的工作机制,其中包括四条税收优惠试点政策2013年9月国家出台“新四条”税收试点政策,背景,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2.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3.2012年度未享受中关村税收试点政策的企业,可在2014年5月31日前办理备案的实施条件和工作流程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5.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内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和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
2、策,2010年在中关村先行先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在2013年2月给予延期: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将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提高到8%;文件:财税201313号、财税201314号、京财税2013610号(原财税201081号、财税201082号、京财税20102948号),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时间:政策执行期限2012年2014年范围:中关村一区十六园,另推广到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和安徽合芜蚌综合试验区 条件:注册在示范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关于中关村扩大区域范围原一区十园: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昌平
3、、通州、大兴、亦庄现一区十六园:增加顺义、怀柔、密云、平谷、房山、门头沟、延庆,并将大兴和亦庄合并为一园,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财税201313号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对象:注册在示范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领域范围: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
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试点地区当前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即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当前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用归集内容(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运行维护、
5、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方式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
6、计扣除。,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管理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研发项目鉴定企业享受13号文件规定的试点税收政策的,在备案时应提供市级科技部门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市级科技部门在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中的“鉴定意见”时,应明确“该研发项目符合1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领域范围”。,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中关村
7、示范区税收政策,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314号)职工教育经费归集范围: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
8、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备案管理的要求:为方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备案,享受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其中:企业所得税归属国家税务局管理的,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归属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通用报送资料: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综合备案表;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3.中
9、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13号文件报送资料: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汇总表。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市级科技部门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企业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表,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1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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