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讲义条法司-张永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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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2010,4,2,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概论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与授权复审与无效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3,概论,知识产权的范围WIPO1)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有关的权利3)与人类创造性一切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标记有关的权利7)制止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在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或艺术领域的内由于智力活动创作活动
2、所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4,概论,知识产权的范围WTO的TRIPS协议版权及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植物新品种,5,工业产权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2 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概论,6,概论,知识产权的特点客体无形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7,专利制度的作用 A1,概论,8,概论,专利权发明创造的合法所有人依法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国家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申请人(或发明人)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实施其专利的权利。,9,概论,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1474年 威尼斯专
3、利法 1623年 英国垄断法 1790年 美国专利法 1877年 德国专利法1885年 日本专利法,10,概论,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1883年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25年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1968年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1970年专利合作条约1971年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77年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2005年 专利法条约,11,概论,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洪仁玕 资政新篇1882年 光绪皇帝批准赐予专利1898年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912年 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50年 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
4、2,概论,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专利法的制订与实施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3,概论,1984年专利法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先申请制 发明:早期公布、延迟审查制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制 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 15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5年,可续展3年 保护途径: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并行对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权给予国民待遇,14,概论,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5,概论,第一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扩大专利保护的技术范围,对药品、食品、
5、调味品和化学物质提供专利保护增加进口权,并将对制造方法的保护扩大到包括由该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之后的撤销程序完善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条件,16,概论,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2000年8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7月1日起施行。,17,概论,第二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取消撤销程序取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终审权增设了检索报告制度增加许诺销售的权利增加临时措施明确规定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式,18,概论,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6、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对现行专利法共修改36处,其中包括:新增7条、修改25条、将两条合并为一条并作修改的两处、将一条拆分为两条并作修改的两处。,19,第三次修改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原有21条,新增1条,修改13条;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原有4条,修改3条;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原有8条,修改3条;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原有6条,修改1条;第六章 强制许可:原有8条,新增3条,修改3条;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原有12条,新增3条,修改6条。,概论,20,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明确权利归属及行使共有专利权的行使(A15)完善专利授权条件绝对新颖性(A22)遗传资源的保护与来
7、源披露(A5、A26)未经保密审查向外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A20),概论,21,完善外观设计制度适当限制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范围(A25)提高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A23)允许“关联外观设计”合案提出申请(A31)“简要说明”成为必备的申请文件(A27)进一步明确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判断标准(A59)建立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A61),概论,22,维护公众权益,防止专利权滥用完善有关强制许可规定(A48 A50 A52-A54 A57)增加有关药品或医疗器械专利侵权例外的规定(A69)增加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A62),概论,23,完善执法措施,加强专利权保护 明确有关
8、侵权赔偿数额的规定(A65)增加诉讼前证据保全的规定(A67)增加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手段(A64)加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A1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取消对涉外代理机构的指定(A19)取消中国人向外申请专利必须委托中国代理机构的规定(A20)增加专利行政部门传播专利信息的职责(A21),概论,24,新旧法律的适用规则(时间效力)立法法第八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法不溯及既往”、“有利追溯”,概论,25,新旧法律的适用规则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
9、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但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概论,26,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专利代理条例的制定与实施1991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防专利条例的制定与修改1990年7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发布,2004年9月17日国务院令、中央军委令修改,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概论,27,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专利审查指南2010年1月21日
10、国家知识产权局令发布,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02年7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发布。,概论,28,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发布。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6月5日通过,7月1日起施行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6月19日通过,7月1日起施行,概论,29,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行政与司法机构中国专利行政部门的设置 A3 R79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
11、利工作的部门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概论,30,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负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概论,3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工作准则 A2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
12、任。,概论,3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R7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对部分专利纠纷进行调解。,概论,33,专利代办处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完成专利申请和专利费用的数据采集、校对工作目前已设立26个代办处,概论,34,国防专利机构国防专利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负责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概论,35,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行政与司法机构
13、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71个)受案范围:级别管辖中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概论,36,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R13含义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判断规则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37,专利权的主体,外国人 A18(是否能够享受国民待遇)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视为中国公民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
14、业所的外国人依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议、互惠原则办理巴黎公约TRIPS协议,38,专利权的主体,外国人 A19(代理方面的特殊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申请专利时,必须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经常居所有居留权营业所经登记能够开展经营性业务,不是“联络处”所属国包括“国籍国”和“居住国”无国籍人视同外国人,39,申请人中国内地申请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A19,专利权的主体,40,申请人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审查指南),专利权的主体,41,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在不同阶段的称谓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发明创造完成,专利申请被受理,授予专利权,专利权终止,专利
15、权的主体,42,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创造 A6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R12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任务本职工作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的单位交付的任务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退休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或者调离原单位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43,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创造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物质技术条件: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单位为专利权人,44,职务发明创造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A6.3申请专
16、利的权利的归属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专利权的主体,4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酬 适用于所有单位、约定优先奖励(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明 不低于3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低于1000元报酬本单位实施专利营业利润发明实用新型不低于2%外观设计不低于0.2%许可他人实施: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专利权的主体,46,非职务发明创造 A6.2 含义职务发明创造以外的发明创造判断是否为完成本单位任务是否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权利归属归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的主体,47,专利权的主体,合作或者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A8有协议,依协议办 无协议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
17、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48,专利权的主体,共有专利申请权和共有专利权的行使 A15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没有约定的,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没有约定的其他情形的,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49,专利代理制度涉及法律法规专利代理条例 Tn.m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Bn.m专利代理惩戒规则 Zn.m专利法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原则要求守法按委托办理专利事务保密,专利权的主体,50,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T2专利代理的作
18、用有利于发明创造获得专利保护有利于对外开放有利于提高专利审批工作的效率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权的主体,51,专利代理人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工作证的人员。资格条件 T15 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 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专利权的主体,52,执业条件 B20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不具有专利代理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由专利代理机构聘用;颁发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19、品行良好。,专利权的主体,53,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情形 B2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尚未被该专利代理机构解聘并未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的;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换代理机构的;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专利权的主体,54,申请执业证的程序 B22-24 B27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受委托负责颁发执业证申请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专利代理人协会审核符合条件: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执业证不符合条件: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专利代理人协会应当在
20、颁发执业证之日起的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上报有关材料,同时抄送专利代理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权的主体,55,执业和业务范围提供专利事务咨询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代理复审、无效宣告、行政复议参与签订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代理专利诉讼以及专利有关的知识产权诉讼代理与专利有关的其他事务,专利权的主体,56,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专利代理人必须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委派的专利代理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T17 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T18.1 专利代理人调离专利代理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案件。T18.2 专利代理人在从事
21、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T20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T23,专利权的主体,57,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尊重事实,依法执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谦虚谨慎,文明服务保守职业秘密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专利权的主体,58,专利代理机构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B3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由5名以上股东
22、共同出资发起;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专利权的主体,59,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条件 B5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品行良好。,专利权的主体,60,不得作为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的情形 B6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受到Z5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专利权的主体,61,代理机构的
23、设立条件 B4 具有符合B7规定的机构名称;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具有符合B5、B6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专利权的主体,62,审批程序 B9 地方审批程序 B9.1 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审核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审核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收
24、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专利权的主体,63,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程序 B9.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专利权的主体,64,业务范围 T8 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办理专利申请权
25、、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办理其他有关事务。,专利权的主体,65,业务承接 T9 T10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具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委托人指定的专利代理人承办代理业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专利权的主体,66,代理机构的撤销撤销事由 T24 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未经审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专利代理业务范围,擅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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