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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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介绍,宁波市人事局政策法规与事业改革处,冯伟强,一是简单介绍我市推进聘用制的概况。二是介绍一下实施聘用制的主要政策依据。三是聘用制的相关内容介绍。四是讲解一下聘用合同书及岗位聘任合同书的签订。五是聘用制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我市推行聘用制的概况,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在1998年底组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于1999年开始全面推行。,2005年,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出台了 关于
2、贯彻的意见(甬人200533号文件),从制度上与国务院文件和省里政策相衔接,保证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顺利实施。,截止2009年12月底,全市共有3941家事业单位,除225家空壳、歇业单位外,其余3716家单位均已实施人员聘用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94.29%;核定编制12.96万个,实有在编人员11.6万余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已成为我市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已全面建立。,二、实施聘用制的主要政策依据,现行聘用制的主要政策性文件有八个,其中国家级的文件有四个: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2、人事部关于印发
3、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3、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4、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国人厅函2007153号,省级文件有三个:5、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6、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薪2005289号)7、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人专2005290号)我市转发件为(甬人法20061号),市级文件有一个:,8、关于贯彻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试行细则的意见(甬人200533号),实际
4、上主要的政策文件是“1+3”:“1”指的是浙政办发2004117号),“3”是浙人薪2005289号,浙人专2005290号甬人法20061号和甬人200533号。,三、聘用制的相关内容介绍,水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一)聘用合同的概念,聘用单位与职工之间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聘用关系应当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但聘用合同的存在与否并不影响聘用关系的成立。,(二)聘用合同书与聘任协议书之间的关系,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宁
5、波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也就是证明个人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人事关系由聘用合同书来实现。,而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由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协议书来确定,它作为聘用合同书的附件,是证明个人岗位聘用期限、岗位职责、岗位变更等具体事项的法定文书。也就是说前者确定的是人事关系,后者确定的人与具体工作岗位的关系。,(三)聘用合同种类,按照期限聘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四)聘用合同的内容,1、聘用合同必备条款: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内容及职责要求;岗位工作条件;岗位纪律;工资待遇;聘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2、可备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与继续教育
6、、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上述事项作出约定,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1)试用期。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内。其中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服务期。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作出约定。,(3)违约金。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但有一定的情形(不是所有的聘用合同都可以约定服务期):,(五)聘用合同的变更,1、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
7、,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履行期间,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2、聘用单位合并、分立的,聘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聘用单位继续履行;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一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20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3、订立聘用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单独就某事项作出书
8、面约定,但与聘用合同的相关条款不一致,视作变更原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后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的,以变更后的聘用合同的相关条款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六)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的解除分:协议解除、聘用单位解除和受聘人员解除。其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如下:,1、协议解除。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2、聘用单位解除。(1)随时解除。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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