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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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X 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 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 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确定的设计 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 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 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 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 程项目的下属企业。第四条 本办法中工程变更
2、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 个合同总价的0%10% (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 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 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第六条 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 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第七条 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监理单 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 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 责审
3、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 交的工程变更价款。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 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 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第十条 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 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 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 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 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
4、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 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 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 批手续。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 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及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外新增减工程等内容 的变化。按变更性质、重要程度和造价影响,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 和重大变更。第十五条 重大变更是对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内容、造价有较 大改变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工程重大变更:(1)增减单项、单位工程的;(2)
5、变更已确定的主要技术方案;(3)改变已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 施工工期的;(4)重要的设备技术参数的变更,影响到设备系统使用功能的;(5)涉及项目外立面、外墙色彩等影响工程项目整体形象的;(6)单个工程变更价款(估算)超过以下限额的: 单个合同价格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在1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工程变更价款(估算)超过 合同总价的5%且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在5万元以上的; 单个合同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 在2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工程变更价款超过合同总价的 5%且单个 变更工程价款(估算)在10万元以上的。除工
6、程重大变更以外的变更为工程一般变更。一般变更通常有: 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天气等原因,为保证 施工进度和质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等。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费用类别划分以预计变更金额为准,当从技 术、规模、方案、范围、费用等方面对变更划分类别有歧义时,应按 最高变更类别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第十七条工程变更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工程变更项目 拆分或肢解。第三章工程变更原因和责任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按变更原因分为以下7种:(1)行政许可原因:系指发改、规土、住建、人防、消防、交 管、环保、卫生防疫、城管等政府部门要求变化修改设计而引起的工 程变更。(2)勘
7、察及现场条件原因:系指招标或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 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构(建)筑物、 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不符,或用地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或 现场环境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3)设计原因:系指因设计方案优化或设计文件缺陷、错误、 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设计而引起的工程变更。(4)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 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业主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5)施工原因:系指因施工工艺、技术或工程经验、施工设备、 施工错误、工期、施工条件等发生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6)不可预见因素:系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
8、的外部因 素变化等引起的工程变更。(7) 其他原因:系指不属于上述原因而引起的工程变更。第十九条 引起变更的5个责任主体及相应的责任:(1) 设计单位责任: 设计单位人员应协助现场各部门,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的有关问 题; 审查设计变更,对工程变更在设计上的必要性和施工方案的可 行性负责; 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 及相应的变更施工图纸;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及时按规定编 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发送至项目公司;(2) 监理单位责任: 在现场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存在差异时, 监理单位须及时向项目公司提议变更申请,并就技术与经济两方面作
9、出分析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负责主持变更处理会议,对变更申请提出意见和建议,按合同 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有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变更引起的损失 或延误等; 负责审核承包商提议的各种工程变更的经济与技术分析,并对 项目公司提议的各种工程变更进行经济与技术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协助项目公司与承包商进行关于各种工程变更费用的谈判,提 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以及办理相关的手续; 编审工程变更文件,发出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执行; 配合项目公司审核变更实施过程中的验工计价,控制变更成本。(3) 承包商责任: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存在差异时, 承包商须及时向监理单位提议变更申
10、请,并就技术与经济两方面作出 分析说明; 从提出变更申请至变更申请获得批复期间,承包商须合理安排 其他施工工作,不得以变更申请未批复为由拖延工程进度; 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承包商须按合同规定尽快安排工程变更 的施工工作,不得因费用负担等原因拖延工程进度; 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负责整理汇总并编写详细的工程变更价 款报告,及时报送项目公司审核。(4) 项目公司责任: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变更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并决定是否执行变更方案; 负责办理公司内部变更流程的相关审批手续; 负责变更资料的整理完善; 负责跟踪、检查、监督变更的实施情况; 负责审核变更实施过程中的验工计价,严格控制变更
11、成本。(5) 其他。第四章工程变更程序和用表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变更由项目公司按项目 管理程序要求自行确定,重大变更由公司本部审批。第二十一条参与工程建设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工程变更。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填写工作变更事项审批表报工程技术部, 同时提供工程变更申请所必须的理由、依据、文件、内容、范围、要 求、现场图片等材料,否则工程技术部有权拒绝工程变更申请。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变更事项申报审批阶段,按照附件3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办理; 第二阶段为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备案阶段,按照附件4工 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第二十四条变更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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