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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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特别奖励办法(中油安字2007571号)、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石油计2008380号)、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石油财字2009 230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安全环保隐患是指油田生产装置、油气井站、油气 管道、炼化系统及油气生产、作业区域、生产辅助及保障系统等可能导致人身伤 亡、环境污染、财产损失或造成重
2、大社会影响的单井、设备、装置、设施、生产 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第三条隐患分为特大隐患、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一)特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中毒(重伤)50 人及以上,或者造成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对社会造 成恶劣影响的隐患。(二)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0人 及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隐患。(三)较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者中毒(重伤)3人以上, 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隐患。
3、(四)一般隐患是指特大隐患、重大隐患和较大隐患以外的隐患,即危害和 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第四条 油气井站、生产装置、设施、系统正常运行期间的检维修内容或项 目,不列入油田隐患治理;未完成竣工验收存在问题的项目或工程不列入油田隐 患治理,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责任单位负责整改解决。第五条 油田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油田公司HSE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隐患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 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油田公司成立隐患治理办公室,挂靠生产运行处,负责隐患治理
4、的 归口管理工作。并将隐患的排查、治理纳入油田生产经营工作,确保常态化、制 度化。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审核油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项目(隐患治理)建议计 划,按程序审批后,报规划计划处、财务处和股份公司专业部门,参加股份公司 的项目论证汇报。(二)根据股份公司年度批复专项计划,结合各部门、各专业关于隐患项目 的评估、治理方案审查情况,按项目轻重缓急编制当年实施计划,按程序报批。(三)负责隐患治理项目的督查管理,跟踪掌握隐患治理工作进度,定期或 不定期向股份公司、油田公司汇报工作进展;负责建立隐患治理动态台账,实行 分级管理;负责隐患治理工作总结、汇报、检查材料的编制、组织等工作;负责
5、油田隐患治理项目平台运行管理。(四)协助和参与做好隐患项目的评估、设计审查、项目审批、概预算审定、 资金计划的落实、治理实施、项目验收、存在问题的协调等工作。第八条 油田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通用设备、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水电讯路系统 隐患项目的评估、治理方案和初设的审查,参与隐患项目的验收工作。(二)规划计划处负责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项目(隐患治理)建议计划的上报 和落实以及计划的下达。(三)财务处负责隐患专项资金的结算并提供季度费用报表,按股份公司安 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进行专项核算,杜绝超资金计划结算, 确保专款专用。(四)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隐患
6、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负责组织开展隐患项 目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环保、消防隐患项目的评估、治理方案、初设的审查,参与隐患项目验收等工作;参与设备、管道等隐患的排查、评估、 设计审查、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向自治区安监局上报安全隐患报表。(五)基建工程处负责组织隐患治理项目(除隐患井)开工报告审查和验收 工作。(六)勘探开发部负责组织隐患井的评估、治理方案审查、施工作业的监督 检查、完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油气开发类(除设备、管道、环保、消防)隐 患项目的评估、治理方案、初设的审查、治理计划编制、实施督办等工作。(七)审计部负责油田年度隐患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负责提报隐 患资金
7、审计结果报告;并牵头做好上级部门的专项审计检查工作,确保隐患资金 专款专用。(八)概预算管理部负责隐患治理项目、隐患井治理方案设计概预算的审定 以及结算费用的审核等工作。(九)矿区服务事业部负责按照油田公司有关矿区服务业务投资和费用化项 目管理程序组织分管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的编报、治理实施等工作。第九条隐患项目所涉及的直属单位是隐患排查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根 据油田公司资金批复文件,按照安全隐患项目关键控制点和规定时限组织开展隐 患治理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直属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与监控工作规章制
8、度、组织机构。(二)组织开展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评估、分级动态管理安全监 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隐患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上报等工作。(三)负责组织纳入油田公司年度实施建议计划的隐患项目的隐患报告编制、 委托设计、设计初审、资金计划申报、项目治理实施、隐患治理项目实施效果工 作总结等工作。(四)负责组织本单位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的整改工作。第三章隐患的排查、评估与报告第十条 结合隐患动态、隐性的特点,应增强隐患发现报告的预见性和计划 性。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隐患;各直属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隐患;油田安全管理部门、隐患管理部门应组 织安全生产
9、检查活动和隐患调查工作,掌握隐患情况,对隐患的排查、评估、报 告实施监督管理。各直属单位应当及时对本单位隐患排查、评估、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 按要求及时编制上报下一年度隐患治理项目建议计划。新增紧急较大及以上隐患 应及时上报。第十一条 隐患在未消除前或整改过程中,必须采取削减措施加以监控,并 制定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防止事故发生。所有隐患实行 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直属单位三级监控。一般隐患由各直属单位督查管理; 较大及以上隐患由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和生产运行处督查管理。第十二条对于排查发现的较大及以上隐患且各直属单位无法限期整改消 除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和评估,编制
10、隐患报告。隐患消除前的监控措施、隐患报 告(项目建议书)应及时上报隐患治理办公室。监控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保证存在隐患的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系统安全运转的条件;(二)对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系统监测检查的要求;(三)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四)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五)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隐患报告(项目建议书)须达到项目设计预可研深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隐患基本情况(包括隐患部位、现状和建设的必要性);(二)编制的目的和范围(研究目的、工程界限、工程内容等);(三)编制原则;(四)隐患监控责任分工;(五)治理方案(应包含总体布局、建设规
11、模、工程概况、技术路线、主要 工程量、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主要技术指标、结论等内容);(六)存在问题和建议(存在问题、实施的可行性、进度建议和承建单位建 议等)。第十三条 隐患治理办公室接到各直属单位上报的隐患报告后,应及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安排对上报隐患进行评估和核实。第四章 隐患治理项目分类管理第十四条 隐患治理项目按资金额度实行分类管理。共分五类:(一)一类项目:资金额度在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方案、初设经油田公司 预审后,报股份公司审查;(二)二类项目:资金额度在1000-3000万元的项目,方案、初设审查需油 田公司分管领导组织;(三)三类项目:资金额度在300-1000万元以内的项
12、目,方案、初设审查由 油田公司相关专业处室牵头组织审查,报油田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四)四类项目:资金额度在50-300万元以内的项目,方案、初设审查由各 责任单位组织审查,报隐患治理办公室审核,报油田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五)五类项目:资金额度在50万元及以下项目,简化前期工作程序,项目 立项经油田公司分管领导批复后,由隐患治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议书下达资金计 划。项目完工验收可委托项目责任单位组织,验收意见报基建工程处、隐患治理 办公室;对于隐患井,报勘探开发部和隐患治理办公室。第十五条 各直属单位严格区分隐患治理项目和一般投资项目,避免同一个 项目多头、拆解上报,规划计划处严格把关,禁止重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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