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评审条件修订说明.ppt
《中小学评审条件修订说明.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学评审条件修订说明.ppt(4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小学评审条件修订说明,基本内容,第一条 适用范围,第一点,新条件,现行条件,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规定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简称“小中高”)参照本评审条件执行。钦州市、防城港市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国家和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政策及评审条件执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市、县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
2、中学教师、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二条 基本条件(原:思想政治条件),第一点,新条件,现行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四、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第二
3、条 基本条件(原:思想政治条件),第一点,新条件,现行条件,五、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不得申报。,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第二条 基本条件(原:思想政治条件),第一点,新条件,现行条件,(二)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
4、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第一点,新条件,现行条件,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一、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第一点,新条件,现行条件,二、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
5、上。三、具有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第一点,新条件,现行条件,三、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中高)四、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小中高)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第一点,新条件,现行条件,四、学校所在地不在县城的乡镇小学或国家级贫困县小学的教师中专毕业,从事农村小学教学工作满25年以上,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小中高)五、县城以下小学(不含设在县城的
6、小学,下同)或基础薄弱学校的教师中专毕业,从事农村小学教学工作满25年以上,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第一点,新条件,现行条件,五、国家机关交流人员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并按以下要求申报: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学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五、从国家机关交流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
7、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学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第四六条 通用条件之外语条件,第一点,新条件,现行条件,第四条 外语条件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外语条件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县级考C级)。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
8、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四六条 通用条件之计算机条件,第一点,新条件,现行条件,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四六条 通用条件之继续教育条件,第一点,新条件,现行条件,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中学教师
9、(小中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每年继续教育45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并提交近2年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必备条件担任班主任承担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支教,课时(工作量)要求中学小学幼儿园教研员,教学改革要求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承担公开课,培养教师要求规定人数提供证明材料,2,3,4,第七条 经历(能力)条件,之1.班主任,新条件,现行条件,一、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
10、工作,并满足下列条件:(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德育教师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须提交所在学校证明材料),中高:一、系统承担学科课程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小中高:(二)德育教师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第七条 经历(能力)条件,之2.循环教学,新条件,现行条件,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小学六年级或初三年级或高三年级教学工作2年以上。,中高:有一次以上初中或高中学科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初三或高三年级教学工作2年以上。小中高:从教以来至少有一次大循环教学经历。,第七条 经历(能力)条件,之3.支教,新条件,现行条件,未满50周岁在县城
11、以上学校工作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累计时间达到1年以上;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累计时间达到1年以上。(本项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未满50周岁,在县城以上学校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或任职以来在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时间累计达到一年以上。(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第七条 经历(能力)条件,之4.中学课时,新条件,现行
12、条件,(1)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校外教育机构专任教师周课时10节以上(班主任周课时6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6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周课时量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须提交所在学校证明材料,下同)。中层管理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中层干部、班主任6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第七条 经历(能力)条件,之4.小学课时,新条件,现行条件,(2)小学专任教师
13、周课时14节以上(班主任周课时10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8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或120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周课时量7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25节以上。,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中层管理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第七条 经历(能力)条件,之4.幼儿园课时,新条件,现行条件,(3)幼儿园专任教师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4个半天,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小学 评审 条件 修订 说明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169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