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五类人员”入乡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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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德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五类人员”入乡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德委人组办发(2023)1号)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德州市“五类人员”入乡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中共德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月19日德州市“五类人员”入乡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引导退休人员、企业技能人员、外出经商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回乡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德办发电(2
2、022)35号)、德州市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试点方案(德改委发(2022)1号)、德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五类人员”是指在德州市外就业、经商、求学、服兵役,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回德州行政区域内乡镇及以下(不含街道)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除退休人员外,其他四类人员一般不得超过法定劳动年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德州创办各类经营实体前,己在德州市外办理退休手续且享受退休待遇(须提供退休证和退休待遇领取记录、退休单位开具的退休及待遇领取证明、政府部门网站或APP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查询截图等材料中
3、的一种);(二)持有中级及以上级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有1年以上在德州市外企业技能岗位的工作经历(须提供证书或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证书查询截图,原工作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政府部门网站、APP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截图);(三)在德州市外注册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时间超过1年(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经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或政府网站、APP的相关记录截图);(四)依法退出现役时间不超过5年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须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五)毕业
4、时间不超过5年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第三条每年设立100O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五类人员”返乡创新创业,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四条“五类人员”入乡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落实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返乡创业贴息补贴和返乡创业典型奖励等扶持政策。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中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第五条扶持政策规定。(一)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对“五类人员”返乡后在德州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小微企业或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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