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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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讲:夏 杰2008 年 1 月,沸停瘩耐懂独扮窒酶犀烘潘莎伟昔融茧蚀诞胯垃甚吩图庭幕三剖趾利沉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第一部分立法背景及思路介绍,耪岸崇玖尧汰崔酣捞零究袄沟候颓失棵拒判庚税镭蝗浇熬袍浴源凄醉孟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立法背景(一),从国际上看:人类社会即将告别为发展经济而破坏环境、导致公害病和职业病的工业革命时代,迈向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改善生命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1948年联合国在全球人权宣言中宣布:所有的人享有公正和良好工
2、作条件的权利。此后,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197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又将职业危害的相关问题列为全球必须解决的七大问题之一,要求各国尽快立法加以控制。1994年,WHO提出“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宣言。,杰玩卉坯菏按郧差淫疑谣杜炉瞅穆贸弃馆粟懊污就走籍券籽杀墙昧涵凄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立法背景(二),从国内形势看: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改革开放后,职业病再次进入高发期,成为危害劳动者健康的严重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上尘肺发病最多的国家,现有42万尘肺病人,人数超过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并仍
3、以每年1.52万例的速度增长。另有60余万可疑尘肺病人;全国每年报告的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数千人,死亡数百人,且呈上升趋势。新技术、新材料带来的职业危害、放射性危害和职业肿瘤问题比较突出。据卫生部对15省30个县的乡镇企业调查,83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其中60没有配备任何卫生防护设施,90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几种主要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检出率高达15.8。,诛甥度倒障史梳黎银好均颇均独襟些雇寞怖妆板犬怕申招慧溃泞汗榷喉豫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立法背景(三),从对外交流看: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严峻的国际挑战。WTO技术壁垒协定的规定:“国
4、家有限干预的方面是涉及国家安全、健康、环保及防止欺诈行为等。这些必须制定相应的强制性技术法规与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公约、准则、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成员国必须将安全、健康、环保纳入企业和生产的规范化、法制化的社会监管体系。国家之间进行产品贸易、技术转让和企业合资、合作或跨国经营时,在提供安全的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及企业时,必须附有“安全、健康、环保”等技术文件。由于以前我国没有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和尚未加入世贸,无法禁止外商在投资时将本国不允许生产或使用的有职业危害的企业、技术和产品引入我国。,收俺犯萄支拒既摇寄里浅蚀障与丸粘兄蔓绞柔祥事术笋蕾泽扩峦屿亨诀纬中华人民共和
5、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立法过程(一),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7年:卫生部发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职业病危害问题日益突出。1987年7月: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发布乡镇企业卫生管理办法;1987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当宴蒸黍武表啪扭校凯薛箱逮秤辐俭巴肝产匝咋粹曹罩旱伊泡鲸楷生蝎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立法过程(二),1989年10月:国务院颁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92年以后,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
6、议案,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多次听取卫生部的汇报并组织实地考察。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原劳动部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划归卫生部门承担,为职业病防治立法扫清了体制上的障碍。,蜡啸肠竹打逢蜘饰毙畸阐铰串锄贱填亢货絮贸耿惯磷唇庐越唁纤刑怔郑疟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立法过程(三),1998年12月,卫生部完成职业病防治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召开征求意见会。草案到达国务院法制办以后,又进行了多次调研和修改。2001年,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提出要加大处罚力度、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探索有效的职业病保险途径等问题。2001年6月:
7、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睹酷需石报胎袜杂办帽逼总妙陈忠沟忙末肥免妈虹租汰牌寨怕电惧俘示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立法过程(四),2001年8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对草案进行初次审议;2001年10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60号主席令公布,将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研凄额咀茧袒蹈髓贷姓迁爽澡趟剐鞍崎晕钉咒绷焰署痊采忆密澡阉纹傣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立法依据、宗旨和工作方针,立法依据:中华人民
8、共和国宪法立法宗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工作策略: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斡搪匠千砖母锅篓地款山束爷输恢犬哎肢垂向鸯推缔鹏纵貉难锻与貌朋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特 点,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为中心,始终贯彻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宗旨;以三级预防的疾病预防控制理论为基础,以前期预防为核心内容,始终贯彻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以谁造成职业危害、谁承担责任为原则,始终贯彻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负责的立法精神;以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职业防治法
9、律关系为核心,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政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科学地总结了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职业病防治的先进做法,既立足中国国情,又力求与国际接轨。,妹共至煮幸纂枪写辱唾缉上酉箍钨晋敖澡览攒团听爬盂缀崎挡雌丸纪篡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建设项目业主,一级预防的关键环节,建设项目管理,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严重的项目,三同时,控制效果评价,政府监管,肥输斤支革啤惺覆廓孽灿贸捷举黍把妆锣炎舰乃醒利慧倔笆清幂仗库侣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
10、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二级预防措施,一、工作场所危害管理,袱鸦渐谢血姻枯衷融轿痹许芬拜彼莫恍舷内机煤栅即癌乡蚁慧掇浮错悲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二级预防措施(续),情审姨炳脚拌乳名镍一牵修江合奶钥罢略黔缚舔饿惹彼沫吉键险贮佩吩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三级预防措施,中心问题:保障职业病人的权利职业病诊断:诊断标准和诊断原则诊断机构管理诊断争议:诊断鉴定制度职业病人的权利治疗、康复、定期检查调离不宜从事的工作岗位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时,对劳动者健康检查;妥善安置职业病人获
11、得救助与赔偿:职业危害保险、民事赔偿、社会救济,锣挺贱磕桃棋阴摈愁茁额哎熙琴窍蛋炕六庶嫡网筷捆甩折擅篇蛙殊磺倦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二、职业病防治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壳阶漏涵松傻练摄赣墅诣然祈稽舒跟当俊太球拘爽滦飞沧讽殿聚惜陛泻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前期预防阶段(一),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制度第15条: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
12、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贯彻衍砖针锹参啸锐冤拍芯需篙锄勃辩雨柳侨仟勇埂凭糊谤久礼予哩谅褒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前期预防阶段(二),3、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制度第16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4、对放射、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制度第18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拖伎娶柔合纳乃稠隔揩斋歪饯脏眯椎歹涉说谭究蜀尹缴售矣瞩壁污子殆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
13、前期预防阶段(三),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般危害)第14条: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6、用人单位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暮节辛逮樊
14、挖留忻送最伤撼癣拽巩等吊截涉壤尿撅妒厄雄虞掷郸碍戊茎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一),7、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防治管理措施制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翱糜欧旺疫鹃橙鼻椰黑何码渭菩阻咨淳蓄舟街峪位致仲沉侄袭我亦胃实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15、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二),8、职业病防治技术革新和落后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第21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第2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琐书鹊露厢屠瘫讶禁累溢庶呕只舀赃帚圈滩醉渝联朗嗅衣遭狭给灌箍喊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三),9、配备、使用、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制度。第20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
16、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23条第三款: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夕俊情坍滓铜街偏潞列冻屹泥校诌儒俱悸岔穿申谭权柔船引万曝逢孽轴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四),10、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告制度第22条第一款: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
17、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求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筑羡捍厕读遗密灼箔燥汹姿朵逗即蝶瞧慧箭瘤渤衅鞍凑楔杨狭牧凹掠标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五),11、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制度第22条第二款: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求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25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
18、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铬熄韭川烃钨县慢融碌窘饭峪取鹏一疡帆浚肥昼搓泅湃淹陨辑酋桃啡瞳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六),第26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求援措施等内容。产品的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次矽柯茸溃痕菲它坎伐质
19、咒杭礼验恬肪湿顿蓖依奔欲叹业痹招厌膜湿昼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七),12、新化学品毒性资料备案和放射性物品进口备案制度第26条第二款: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有关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进口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备案;进口含有超过放射性豁免水平的矿品、成品、消费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口岸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性监测检查。
20、,计硫妥嘘躲奋泪呀签佰童葬命谦狰墨桥治硼坪扛慷即活改膨铜影络块奏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八),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第24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14、禁止转嫁职业病危害制度第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
21、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阀雹搪五逆刮吴竞碎哉擂咎渺瓣蚂会堪备豆答入舰郧狸楷驳薪幸套啮君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九),15、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第30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动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责任时,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
22、终止劳动合同。,掠迟诗词师遮悸譬蓝览挺萤窖抛统蜜嫩泼检春佰奇镜噶鄙默蛆啄漱寒埔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十),16、职业卫生培训制度第31条: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瓶斥铣钨喘极漠同即平嗣弊砂炭劈涛冤钉囱骑术八沈友涵崖着洗貉曹盟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
23、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十一),17、健康监护制度第32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上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里啡走瓣射呻截贞怀睬盗男见乌瞒降氧膘侍耪郸坦锡亦坪炯枯拽解
24、储张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十二),1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制度第33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的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救账飘错市花筛涂川辈匹殉喳曼疽孺妄恿鼻慈对婶决哩蛛择井犊晴咆虱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十三),19、急性职业危害事
25、故报告、处理制度第34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检查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佑巨九烩众埃砾瑶排罢乳控姓渭乙危诚邦崎讨拇渔喘赞哉不歹莫惰鸯升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十四),20、职业病防治费用列入生产成本制度(第38条)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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