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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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XX关于印发“防突”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全面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的要求,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实现企业安全发展,结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防突”及“一通三防”37项管理制度和通防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将这些制度汇编印发,要求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附:XXXXXXXXXX“防突”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二一二年八月一十六日2XXXXXXXXXX“
2、防突”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XXXXXXXXXX二一二年八月一十六日目 录第一部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1关于成立防突机构的通知1第一章 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工作体系3第一节 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3第二节 瓦斯综合治理指标体系13第二章 掘进工作面超前探孔(长探/短探)探煤防突规定20第三章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22第一节 一般规定22第二节 抽采工程23第三节 抽采达标评判28第四节 抽采达标责任32第五节 附 则33第四章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37第一节 管理办法37第二节 实施细则38第三节 抽采达标评价方法39第五章 抽采工程竣工检查和验收管理制度40第六章 抽放工序具体考
3、核管理制度44第七章 抽放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规定47附:钻孔验收内容及方法48第八章 抽放钻孔、抽放浓度管理规定49第九章 矿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规定51附: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标准52第十章 钻孔进尺及抽采浓度量化考核管理办法56第十一章 瓦斯地质管理规定57第十二章 瓦斯抽放管理规定59第一节 严格各项管理规定59第二节 规范技术管理59第三节 加强检查验收工作61第十三章 防突考察管理办法62第十四章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63第二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64第一章 通风管理规定64第二章 “一通三防”专题例会制度68第三章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70第一节 矿井通风调度管理规
4、定70第二节 局部通风调度管理规定70第三节 防治瓦斯调度管理规定71第四节 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调度管理规定72第五节 巷道贯通时的通风安全调度管理规定73第四章 矿井停送风管理规定75附:停风申请76第五章 停风、送风安全保障措施规定77第六章 通风设施管理规定80第七章 局部通风管理暂行规定81第八章 局部通风机停风及瓦斯浓度在1-3%时排放瓦管理规定83第九章 瓦斯管理规定85第十章 瓦斯检查制度88第十一章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处理规定90第十二章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92第十三章 瓦斯超限积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分析处理规定94第一节 瓦斯超限、积聚应急处理预案94第二节 瓦斯超限应急汇报程
5、序及组织措施:95第三节 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98第四节 瓦斯超限的分析处理100第十四章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02第十五章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03第十六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04第十七章 盲巷管理制度106第十八章 “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08第十九章 矿井粉尘管理规定110第一节 防尘管理制度110第二节 矿井粉尘测定制度111第三节 巷道冲刷制度112第二十章 隔爆设施安装管理制度113第二十一章 外因火灾防治管理规定114第二十二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116第二十三章 安全监测监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118第二十四章 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122第二十五章 自救器使用管
6、理规定125第二十六章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127第二十七章 测风工管理制度129第二十八章 风筒维护工管理规定130第二十九章 防尘管路工管理制度131第三十 章 瓦斯抽放工管理规定132第三十一章 防突工管理规定134第三十二章 钻探工管理规定135第三十三章 爆破器材管理奖惩规定136第三十四章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137第三十五章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138第三十六章 爆破器材装卸、押运责任制139第三十七章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140第三十八章 临时火药发放点管理制度141第三十九章 雷管、火药发放清退管理制度142第四十章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43第四十一章 “防灭火”管理规定及
7、“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45第一节 防灭火操作规程及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145第二节 井下防灭火措施及应急预案154第三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158第四节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及应急预案159第四十二章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170第三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172第一节 总则172第二节 检查监督172第三节 通风管理172第四节 瓦斯管理173第五节 仪器仪表173第六节 排放瓦斯174第七节 综合防尘174第八节 放炮管理174第九节 安全监测管理175第四部分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防突责任制176第一节 公司总经理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6第二节 党委书记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6第三节 总工程师防突
8、抽放管理责任制177第四节 生产副总经理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7第五节 安全副总经理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8第六节 机电副总经理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8第七节 通防副总工程师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8第八节 生产副总工程师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9第九节 地测副总工程师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9第十节 矿建副总工程师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9第十一节 机电副总工程师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80第十二节 调度室主任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80第十三节 通防部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81第十四节 安监部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81第十五届 工程技术部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82第十六节 机电部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82第十七节
9、 地测部防突管理责任制183第十八节 调度室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83第十九节 防突员防突管理责任制183第二十节 通防工区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84第二十一节 管理责任制185第五部分 通防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6第一节 通防工区区长岗位责任制186第二节 通防工区副区长岗位责任制186第三节 通防工区技术主管岗位责任制187第四节 通防工区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87第五节 通防工区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88第六节 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188第七节 抽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0第八节 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0第九节 通风防尘工岗位责任制191第十节 通风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2第十一节 局部
10、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2第十二节 瓦检查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92第十三节 监测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93第十四节 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3第十五节 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4第十六节 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94第六部分 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196第一节 总 则196第一节 各职能部门职责196第七部分 通风工区各工种操作规程203第一章 安全仪器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203第二章 测尘工安全操作规程207第三章 测风员安全操作规程210第四章 抽放瓦斯泵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17第五章 抽放瓦斯观测工安全操作规程220第六章 电工作业操作规程222第七章 防尘工技术操作规程225第八章 防突工安
11、全操作规程226第九章 风表检修工技术操作规程229第十章 风筒工安全操作规程231第十一章 风筒工技术操作规程234第十二章 自救器安全操作规程238第一节 化学氧自救器操作规程238第二节 AYG45型压缩氧自救器安全操作规程239第三节 过滤式自救器安全操作规程240第十三章 井下安全监测工作业操作规程241第十四章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技术操作规程244第十五章 矿井测风工技术操作规程246第十六章 气体监测采样工技术操作规程249第十七章 通风木工作业操作规程252第十八章 通风设施工安全操作规程254第二十章 瓦斯抽放司机技术操作规程259第二十一章 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262第二十
12、二章 维修钳工作业操作规程266第二十三章 钻工技术操作规程269第二十四章 测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74V第一章 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工作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有关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确保瓦斯综合治理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控制我矿瓦斯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以下简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如下: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机构 第一条 成立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机构 组 长:董事长 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经理
13、 机电副总经理 掘进副总经理 采煤副总经理 成 员:通防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调度副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部、地测部、安监部、机电部、调度室、计划部、供应部、人资部、财务部、教培训中心、通防工区、救护队、采掘区队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通防部是公司瓦斯综合治理的主要业务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公司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瓦斯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第一节 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第三条 董事长、总经理是本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的第一负责人,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
14、力,制订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机构和配备瓦斯综合治理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和装备。 第四条 总工程师:对本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编制、审批、检查瓦斯综合治理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负责瓦斯综合治理资金的安排使用,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并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 第五条 安全副总经理:对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对瓦斯综合治理的方案和措施的执行及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损坏通风设施、瓦斯综合治理设施、瓦斯抽放
15、系统和违反瓦斯综合治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追查处理。 第六条 其他行政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抽采达标措施的落实,保证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分管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协助总工程师指导、协调、落实、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批准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 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分管矿井地质、瓦斯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其他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条 通防部:是本矿井瓦斯综合治
16、理、抽采达标的主要管理部门,在矿井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责矿井瓦斯的检查与管理,负责抽采系统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方案、措施的制定,并按批准的瓦斯综合治理的方案和措施贯彻执行;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监控装置、瓦斯抽放设施和违反瓦斯综合治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追查处理。 第十一条 抽采工区:是本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的主要实施部门,在本矿井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的构建与管理,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的安装、回撤、检查与管理,负责矿井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与管理,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回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矿
17、井瓦斯抽采方案和措施,并按批准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工程技术部:在制定矿井长远规划、采掘接续计划的同时考虑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保证保护层的充分开采,严格按有关规定布置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确保瓦斯治理的空间和时间。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建立合理可靠的开拓开采系统,使之有利于通风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机电部:是矿井机电管理的业务部门,必须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的供电管理,做到供电稳定可靠。按规定对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双风机双电源,按照要求进行风机风电闭锁实验和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实验,保证灵敏可靠,减少停电停风而造成
18、瓦斯积聚。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消除电气设备失爆。 第十四条 安监部:对矿井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参与审查矿井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监督、检查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的贯彻执行,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人身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第十五条 计划部: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计划的编制和监督执行。在安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安排矿井防突工程计划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供应部: 根据瓦斯综合治理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及时对瓦斯综合治理所需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并及时采购到位。 第十七条 财务部:
19、负责“一通三防”专项资金的提取和到位工作,并保证“一通三防”专项资金按照计划要求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 人资部: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公司的定编定员方案及时配齐瓦斯综合治理所需的人员。 第十九条 组织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配齐瓦斯治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教培训中心:是公司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组织瓦斯综合治理方面的相关培训,提高公司瓦斯治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采、掘、机、运单位:在工作区域范围内按批准的瓦斯抽放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协助通防部、抽采工区进行落实,严格执行瓦斯综合治理有关规定,生产中严格保护通风设施、
20、瓦斯综合治理设施和瓦斯抽放系统。 第二十二条 运转工区:负责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严禁无计划停泵。 第二十三条 矿值班负责人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对当天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下井人数和井下瓦斯情况。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管理。瓦斯综合治理目标体系 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扎实有效的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XXXXXX煤业有限公司的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揭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力争2012年矿井年产量达到30万吨以上,掘进进尺达到3383米以上,瓦斯抽采量达
21、到1500万m以上;消除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按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要求开展工作。瓦斯综合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第二十四条 公司要把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当作“一通三防”工作重点来抓,公司每月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会议重点研究、解决、安排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 第二十五条 建立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每年的78月份在生产正常时按规定进行瓦斯涌出及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工作,并分析矿井瓦斯来源,采取针对性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 井下发现瓦斯动力现象,矿调度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能化公司调度室、安全管理部门和通风管理部门汇报。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
22、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和瓦斯信息管理规定,瓦斯超限浓度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采煤机和运输机运转;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掘进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打眼、放炮;瓦斯浓度达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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