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督专项监理实施细则(草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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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吊篮安拆和使用施工安全监督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施工安全监督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内容提要:工程概况施工安全监督依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安全监督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火灾、触电、坍塌倒塌和高处坠落应急预案记录表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目录目录2一、工程概况41.1一般概述41.2项目概述和规模41.3吊篮施工方案中明示的安拆和使用概况4二、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4三、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43.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规定43.1.1安装43.1.2使用53.1.3拆除7
2、3.2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2013)的规定7四、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检查方法、频率、措施以及验收要求204.1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控制要点204.2检查方法、频率、措施以及验收要求204.2.1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的基本方法、手段、频率及措施204.2.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34.2.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244.2.4审核包含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工程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254.2.5核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264.2.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26五、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275.1施
3、工安全监督岗位设置275.2职责分工291)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及分工29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29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的职责:293.监理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29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305.监理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302)项目监理组人员组成一览表313)现场监理人员进场计划32六、火灾、坍塌倒塌、触电、高处坠落应急预案(督促施工单位火灾、坍塌倒塌、触电、高处坠落应急预案和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火灾、坍塌倒塌、触电、高处坠落和防台防汛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32现场监理机构坍塌、倒塌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33现场监
4、理机构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35现场监理机构触电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36现场监理机构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38七、记录表(详见附件)39D-A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41D-A6-2 施工安全监督通用巡视检查记录42表B.13 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43一、工程概况1.1一般概述1.2项目概述和规模1.3吊篮施工方案中明示的安拆和使用概况二、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DGJ08-2077-2010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
5、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5、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7、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 JBT11699-20138、 高处作业吊篮 GB19155-2003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10、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2008)166号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4、 建质200987号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6、通知15、 经批准的监理规划、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方案;16、 其它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地方性法律法规等。17、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三、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3.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规定3.1.1安装3.1.1.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3.1.1.2安装作业前,应划定安全区域, 并应排除作业障碍。3.1.1.3高处作业吊篮组装前应确认结构件、紧固件已经配套且完好,其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1.1.4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3.1.1.5在建筑物屋面上进行悬挂
7、机构的组装时,作业人员应与屋面边缘保持 2m 以上的距离。组装场地狭小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3.1.1.6悬挂机构宜采用刚性联结方式进行拉结固定。3.1.1.7(强制性条文)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3.1.1.8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3.1.1.9悬挑横梁前高后低, 前后水平高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 2%。3.1.1.10(强制性条文)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3.1.1.11安装时钢丝绳应沿建筑物立面缓慢下放至地面, 不得抛掷。3.1.1.
8、12当使用两个以上的悬挂机构时,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吊篮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应大于 50mm。3.1.1.13(强制性条文)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3.1.1.14安装任何形式的悬挑结构,其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不得对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破坏和不良影响。3.1.1.15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和使用时,在 10m 范围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的规定,采取隔离措施。3.1.2使用3.1.2.1 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
9、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蓝上任何部位有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 GB6095 的要求,其直径应与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2、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 打结现象;3、安全锁扣的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3.1.2.2 吊篮宜安装防护棚,防止高处坠物造成作业人员伤害。3.1.2.3 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3.1.2.4 使用吊蓝作业时, 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车辆不得停留、 通行。3.1.2.5 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戴工具袋。3.
10、1.2.6 使用境外吊篮设备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我国的现行标准。3.1.2.7 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3.1.2.8 (强制性条文)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 2 个。3.1.2.9 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蓝, 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3.1.2.10 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3.1.2.11 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严禁超载运行。3.1.2.12 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 150mm。3.1.2.13 使用离心触发式安全锁的吊篮在
11、空中停留作业时, 应将安全锁锁定在安全绳上; 空中启动吊篮时,应先将吊篮提升使安全绳松弛后再开启安全锁。 不得在安全绳受力时强行扳动安全锁开启手柄;不得将安全锁开启手柄固定于开启位置。3.1.2.14 吊蓝悬挂高度在 60 米及其以下的, 宜选用长边不大于 7.5 米的吊篮平台; 悬挂高度在 100 米及其以下的, 宜选用长边不大于 5.5 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 100 米以上的, 宜选用不大于 2.5 米的吊篮平台。3.1.2.15 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3.1.2.16 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
12、面, 并应使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3.1.2.17 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3.1.2.18 要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使用吊蓝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1.2.19 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 5 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 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3.1.2.20 当施工中发现吊篮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时, 应及时排除, 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后的吊篮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
13、,合格后方可使用。3.1.2.21 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蓝放至地面。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 并将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3.1.3拆除3.1.3.1 高处作业吊篮拆除时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在专业人员的指挥下实施。3.1.3.2 拆除前应将吊篮平台下落至地面,并应将钢丝绳从提升机、安全锁中退出,切断总电源。3.1.3.3 拆除支承悬挂结构时,应对作业人员和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3.1.3.4 拆卸分解后的零部件不得放置在建筑物边缘, 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零散物品应放置在容器中。 不得将吊篮任何部件从屋顶处抛下。3.2 高处作业吊篮
14、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2013)的规定四、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检查方法、频率、措施以及验收要求4.1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控制要点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监理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理目标:“督促施工单位排除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施工的安全隐患,杜绝坍塌倒塌、高处坠落、触电和火灾等人身伤亡事故”。控制要点不尽全面,具体控制方面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201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和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
15、置图、安全保证体系、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专项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等要求进行监督管理。4.2检查方法、频率、措施以及验收要求4.2.1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的基本方法、手段、频率及措施4.2.1.1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应采用审查核验、巡视检查、签发监理通知单和工程暂停令、召开监理例会与专题会议、执行监理报告制度等基本方法和手段。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的相关活动应形成记录。4.2.1.2审查核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费用、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安全生产管
16、理文件、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保留每次审查的记录。2.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审查核验施工单位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内容的齐全性、有效性、相符性、针对性,以及报审程序的合法性。3.项目监理机构填写报审核验表时,应提出具体的意见,对不符合核验标准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核验意见,应按规定报建设单位备案。4.对施工中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报审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并及时审查核验,报建设单位备案。4.2.1.3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作业计划范围内的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施工作业面进行日常的巡视检查,可在监理日
17、志中记录巡视检查内容。日常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n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n 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与管理情况;n 施工现场存在的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事故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n 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情况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应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3.对施工单位组织的针对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
18、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与消防检查应每月初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对其中的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方面重点检查,保留抽查记录。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与消防专项检查,对于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防护设施被无故拆除、救命绳、围板、配重等隐患部位重点检查,并应保留检查记录。4.2.1.4签发监理通知单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批准或未按照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
19、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2监理通知单应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3. 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填写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后,应复查整改结果并签署意见。监理通知单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中表D-a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中D-b9的要求填写。4.2.1.5签发工程暂停令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整改不力的
20、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按实际情况要求局部或全面停工并提出相应整改要求。2.工程暂停令应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3.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工程暂停令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中表D-a5的要求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应按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中表D-b10的要求填写。4.2.1.6召开监理例会与专题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将监理例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人员等要求告知与会各方。2.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1)
2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2)安全生产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3)施工单位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4)监理机构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要求。3.专题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2)讨论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改进措施。4.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过与会各方代表会签。4.2.1.7执行监理报告制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理报告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在报送建设单位和本单位的同时,提交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2.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施工安全监督内容:1)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控制情况;2)
22、施工现场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行为;3)国家及江苏省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标准中黑体字部分)执行情况;4)监理开展的审核情况、指令发出及落实情况。3.项目监理机构应明确本工程监理专报编制、上报的次数和时间。(监理专报是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而编制的,每月1份。只要项目上当月存在诸如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那么就应针对其编制监理专报。)监理专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取的监理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等。4.当施工现场发现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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