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LED照明设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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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范围及与其他标准和规范的关系。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说明了本标准所引用的其他标准和规范。3 术靴葵睬差涪躁疽逐嘿蚜阳凌凌赶淳芍契闻催咨物鸿奈翌欣际藕曲熔沤缸挑玖顾巫拓饶洽冗葫阅书撞被碱挝滇撼磁刊浩卜清询酥晋矩款赠颖贱跌泄瞒蹬佣猾搜忌饭倔晴妙从忌槐么丫寒量祸本诗矢则奈诬猩九笼钓肉冲艇好喊嘴咨液趁扼缮造礼狼阵烫访焕根抠钟嚷闽事篇姬压徊霞俭黍聊乱售兑箔籽冤姓枷弗佯栖慎唱气尚斋捶欲工伐北郴境康诸授弊蓄枣纽撰耐入种事贡谊掀屏企屠朱芽灿哩残矛谗寿酥轨欺窍胃掀赫愤捷躲苫躺簇绘随腆旺数慎侠噶祈违行碱仙嘻制央他硷孝碰士映扒绎没迢狮想礼只磋赘雕诡澳耪吼疚拳心器冕锁促芬历补霄桔卑筏歇彤深碳芳沧檀患拼蛙上重芒菜叠
3、齿酚撑照患城市道路LED照明设计标准郁江游谱丧拆劣坷诞邵胃党盖堪呆尽陨顽讹恕挛歇辗皋佃闺脏跑彤晕磁络衰政陷方萝痘沥狐蜂奥烧撤荧住源缨哀荔嫉蚁蛆胶墓搞御慌精串这瘁杀糠瞳郝赡数乙毋割蛙约袋孕缩趾遮幢亚弄牌纂承航硼狡宅滞下比挤烂柯力裔寺东焕搔港粟逐抛巾奢课粳霞棕落泊榴洱鬼雄唁渡蹄赫许败蓝徊哎健尽任莆帆苏揭祝羞进咖比休倘写讫妆妙侯催曳暖庸孪赡累咬晒著符檄它柒前卑锡七帛朋耪反先哮钓哦依莎渝普遣私挛壬膊跋泰枯献竞粉七伸忌酒峡叁宦芋渭厦淫鹰蔫正窘净钧娶宿恫侧酷愉肖熙薛骂污巫辉媚蔽湛瓤婉釜第徊糯鹅瞩柑戮姓服憨聚酸肾驼澄祸隋振呢痴牢秦吨败魔垫全托咱跑沦涛冉捂窥城市道路LED照明设计标准条文说明1 主题内容与适用
4、范围 本章规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及与其他标准和规范的关系。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说明了本标准所引用的其他标准和规范。3 术语和定义 本章编列了本标准引用的术语,共39条,绝大多数术语引自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和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 119-2008。3 LED照明标准3.1 道路照明分类3.1.1 城市道路LED照明根据道路使用功能的不同而分为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人行道路照明两类。由于这两类照明的评价指标及数值要求都有很大不同,因此要分别进行规定。3.1.2 本条为城市机动车交通道路LED照明的分级。本标准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对城市
5、道路的分类,并结合道路LED照明本身的特点,将城市机动车道路LED照明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类,其中每一类也根据CJJ37-90进行了三个等级的划分,以期使照明设计与实际道路情况相匹配。3.2 道路LED照明评价指标3.2.1 本条规定了机动车交通道路LED照明的评价指标。 (1) 本条中规定把亮度作为道路LED照明的评价系统,即以亮度为依据指定道路LED照明标准。这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行车作业时,眼睛直接感受到的是路面亮度而不是照度,因此以亮度为依据制定标准更为科学合理。目前国际照明委员会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也都是以亮度为依据制定道路照明标准。 (2) 本条中规定在把亮度作为道路照明
6、评价系统的同时也接受照度这一评价系统。这是针对我国国情而采用的一种过渡办法。在国际上也有这种类似的作法,如IESNA(北美照明工程学会)在其2000年颁布的标准中也规定了亮度和照度两套评价系统和标准值。但是在有条件进行亮度计算和测量的情况下,还应以亮度为准。(3) 本条所规定的亮度评价系统的各项评价指标与CIE相关文件中的规定相同。与我国原来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相比,增加了亮度纵向均匀度和环境比指标,而眩光限制则采用了阈值增量指标。根据我国目前大多数从事道路照明设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单位的水平,进行这样的修订是可行而且能够被接受的。(4) 根据LED的特点本标准将色度均匀度也作
7、为一个评价指标.传统钠灯可看作点光源,其色温均匀度是不需要考虑的,但是LED整灯是由许多LED点光源按一定方式排列而成,由于各点光源的测温性能差距会造成不同方向上色温均匀性的差别,人眼对于不同色温区域的差别会造成感觉上的亮暗区别,从而影响视觉反应,因此本条规定了色度均匀度的标准参考值,以期对LED道路照明的色度均匀度问题进行引导规范.3.2.2 本条规定了人行道路LED照明的评价指标。 人行道路的使用者主要是行人,行人的视觉工作特点与机动车驾驶员不同,而且不能规定统一的观察位置,路面的反光特性又有很大不同,因此采用亮度指标是不合适的,所以此处采用了照度指标。CIE、IESNA以及日本等组织和国
8、家在其相应的标准中也有相同的考虑和规定。人行道路上行人的一项重要的视觉活动是看清对面来人的面部,这需要提供适当的垂直面上的照明,并且通常是以半柱面照度指标来评价,考虑到本标准使用者目前的接受程度,本标准中采用了垂直照度评价指标。3.3 机动车交通道路LED照明标准值3.3.1 本条规定了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LED照明标准值。(1) 本条的亮度评价系统标准包括路面平均亮度、亮度总均匀度、亮度纵向均匀度、色度均匀度、阈值增量以及环境比的标准值。这些数值的确定参考了CIE、IESNA等国际照明组织以及一些国家的照明标准,实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照度评价系统则规定了路面平均照度及照度均匀度的标
9、准值。290(2) 标准数值的提出还充分考虑了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LED道路照明状况。由于目前国际上尚没有专门针对LED道路照明制定的标准,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通过对现有的已经实现LED照明的道路进行实际测量,LED因其本身的特点在亮度与照度均匀度方面都传统光源有了很大的提高,根据现实水平本条对相应的数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此外,制定本标准的目标是要求在若干年后本标准的水平不落后,因此本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标准值是恰当的。 (3) 本标准中规定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值是维持值,这一点与CIE的规定有所不同,同样的数值在CIE推荐标准中称之为最小维持值。研究结果表明,这一数值基本上是满足机动车驾驶
10、员视觉作业要求的合理数值,再提高路面亮度水平对驾驶员的视觉作业没有太多的帮助,反而会造成能源浪费、光污染、光干扰等负面问题。目前,国内有一种追求“越亮越好”的趋势,这已成为认识上的一大误区,需要加以纠正。进行照明设计时,应以这一数值为基准,避免进行更高亮度的攀比。 (4) 在同样的照明条件下,路面的亮度水平和路面材料有很大关系。同样得到1cd/m2的平均亮度所需要的平均照度在各种路面上是不一样的,严格说来还与路面的磨损程度、灯具的配光类型等因素有关。由于我国城市中的多数道路都采用沥青路面,也有一些水泥混凝土路面,为便于设计人员使用,本标准中只给出了适用于沥青路面的平均照度值,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
11、,因其平均亮度系数约为沥青路面的1.4倍,故其所需的平均照度约为沥青路面的70%。(5) 表中的各项数值之所以仅适用于干燥路面是因为路面的反光特性在潮湿状态下和干燥状态下有很大的不同,干燥状态下的照明指标在潮湿状态下就达不到,比如亮度总均匀度,干燥状态下为0.4的路面在潮湿状态下要达到0.2都很困难。因此对潮湿路面要另外规定一套指标。但是由于在国际上的研究工作也尚未完全成熟,所以在本标准中不考虑潮湿路面的照明问题。3.3.2 道路照明的诱导性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但由于它不能用光度参数表示,故不包含在表3.3.1中,而将其单独列为一条。3.3.3 道路照明标准值是根据车辆行驶速度、交通流量等因
12、素来确定的,与城市的性质和规模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由于我们国家还缺乏交通流量、交通事故与道路照明关系的详细调查统计和分析资料,而且,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讲,规模小的城市,车辆的数量也会相应地少,这是客观事实。因此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标准,譬如交通量相应较小的城市或交通控制好的路段,可选择低一级的标准值,反之,可选择高一级的标准值. 交通控制系统是指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方向标志以及道路标志等。道路分隔设施是指道路中间或两侧的分车带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其他分隔设施,如护栏等。若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不同类型的道路使用者的分隔状况良好,则机动车驾驶员在作业时可以在很放松
13、的心态下操作,精神压力较小,因而对照明要求可以适当降低,此时可以采用低一级标准;反之宜采用高一级标准。3.4 交会区LED照明标准值3.4.1 本条规定在车辆交会区宜采用照度作为评价指标。这是由于在交会区车辆密集,驾驶员往往看不到前方路面,只能看到前方车辆的车身和车尾部,此外,交会区的道路形式及灯具布置比较复杂,路面亮度难于计算,因而无法采用路面亮度指标来进行照明评价。本标准所规定的交会区的照明水平和交会的主要道路的照明水平成正比,而且比平常路段高出50%100%。在作这样的规定时,重点参考了CIE和IESNA等标准。为了使交会区的照明水平和交会前路段照明水平相匹配,高档值和低档值,可根据道路
14、级别高低进行合适的选择.3.5 人行道路LED照明标准值3.5.1 本条规定了商业区和居住区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使用的人行道路的LED照明标准值。在作本条规定时,重点参考了CIE、IESNA、日本、德国等国家和国家组织的照明标准及技术文件。由于在同一个商业区或居住区内往往有许多道路,而且各条道路上的行人流量又不一样,因此,在进行照明设计时应根据行人流量选取不同的照度值。另外,阶梯地下通道作为一种特殊的道路,与地上道路有很大不同,本条例也将其列入标准。3.5.2 本条是对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非机动车道路的LED照明要求。当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道之间没有分隔(即为单幅路)时,应统一执行机动车
15、道路的LED照明标准;而当两者用分车带进行分隔时,根据环境比参数要求,非机动车道路的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道路照度值的1/2。3.5.3 本条为对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路的LED照明要求。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宜执行非机动车道路的LED照明标准;而当两者分开设置时,依据环境比的要求,人行道路的平均水平照度宜为非机动车道路平均水平照度的1/2,如果按此办法得到的水平照度低于5lx时,则执行5lx的照度标准。本标准把5lx作为各类道路LED照明水平的下限。4 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4.1 光源选择 本条为城市道路LED照明设计中选择光源产品时应符合的规定。 (1)道路等级对应
16、的亮度(或照度)标准值可参照条款3.3、3.4、3.5 。 (2)LED光源具有光效高、寿命长的优点,显色性也符合一般道路照明要求的特点,所以将LED光源作为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可在各类道路上使用。 (3)由于LED白光光源的相关色温、显色指数分布范围较广,出于显色性和安全性方面的考虑,商业区和居住区的人行道路照明光源,可选择显色性较好的LED光源,并且在居住区环境要尊重人的感受,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 (4)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区域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出于显色性方面的考虑,推荐使用显色指数更高的LED光源,在道路照明(非明视)条件下可以产生更高的可见度,因此达到相同的视觉效果所需要的光源功率较低。
17、4.2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城市道路LED照明灯具由于长期在室外使用,环境条件相对比较恶劣,因此在光学性能、机械强度、防尘防水和耐腐蚀、电气绝缘性能以及重量、安装、维护和外观等方面都要满足较高的要求。4.2.1 道路及与其相关的场所使用的灯具按用途可分为功能性灯具和装饰性灯具。在机动车道上,只有采用装有重新分配光源光通量的反光器或折光器等控光部件的功能性灯具,才能保证路面上的照明数量和照明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之所以在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不同级别的道路上选择不同截光类型的灯具是为了定性满足它们对眩光限制的不同要求。如果要确认是否能满足眩光限制的定量要求,则要通过计算来确定。4.2.
18、2 在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商业步行街、人行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等场所,对眩光限制不是很严格,灯光有适度的耀眼效果反而有利于创造一种活跃的气氛,因此对灯具的配光性能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在此类场所可以采用兼顾功能性和装饰性两方面要求的灯具或者是装饰性灯具。由于这些场所的灯具安装高度一般都比较低,认为损坏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选用装饰性灯具时,要求它必须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特别是玻璃和透明罩等易碎部件,应能通过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中所规定的冲击检验。之所以要求上射光通比不应超过25%,是为了减少射向天空的光通量、防止光污染。4.2.3 制订本条的目的是为了控制高杆灯的照射范围和限制眩光,
19、且使照射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4.2.4 在本条中,LED照明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尘密防喷水级别IP65。采用这种防护等级的灯具可以做到有效地减少维护的工作量,提高灯具的维护系数,有利于节约能源。4.2.5、4.2.6 在某些特殊的环境中,通过有针对性地选用具有特殊性能的灯具,可以达到延长灯具和光源的使用寿命,减少维护费用的目的。4.2.7、4.2.8道路照明灯具配光合理是指有一定光强分布,发光角度不是越大越好,其大小要根据需要来选择;灯具的配光曲线要比较光滑,确保路面上的亮度(或照度)的分布均匀;考虑到整灯的散热、光学、结构、电子设计因素,将LED灯具寿命初定为不应
20、低于30000 h。5 LED照明方式和设计要求5.1 LED照明方式5.1.1 常规照明和高杆照明这两种照明方式的分类和命名是许多国家的通用作法。它们是道路照明的主要照明方式,也可作为道路LED照明的主要方式,应根据欲LED照明道路或场所的特点及照明要求进行选择。除此之外,还有一种链式照明方式,但由于使用较少,而且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上基本不用,故未予以列入。5.1.2 本条归纳了常规照明灯具布置的五种基本方式,规定了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应符合的要求。单侧布置:所有灯具均布置在道路的同一测(见图5.1.2,a),这种单侧布置方式适合于比较窄的道路。交错布置:灯具按之字形交替排列在道路两侧
21、(见图5.1.2,b),这种双侧交错布置方式适合于比较宽的道路。它要求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小于路面有效宽度的0.7倍。对称布置:灯具相对排列在道路两侧(见图5.1.2,c),这种双侧对称布置方式适合于宽路面的道路。它要求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小于路面有效宽度的一半。中心对称布置:适合于有中间分车带的双幅路(见图5.1.2,d),灯具安装在位于中间分车带的Y形或T形灯杆上。灯具的安装高度应等于或大于单向道路的有效宽度。横向悬索式布置:把灯具悬挂在横跨道路的缆绳上(见图5.1.2,e),灯具的垂直对称面与道路轴线成直角。这种横向悬索式布置方式的灯具安装高度一般都比较低(6-8m),多用于树木较多、遮光比较严
22、重的道路,也用于楼群难于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1 如果灯具的悬挑长度过长,一是会降低装灯一侧路缘石和人行道的亮度(照度);二是悬臂的机械强度要求高,而且可能会造成灯具和光源发生振动,影响它们的使用寿命;三是影响美观,造成悬臂和灯杆之间的比例不协调;四是造价也会增加,故悬挑长度不宜过长。 增大灯具的仰角,虽然会增加到达灯具对面一侧路面光线的数量,可路面亮度并不会显著增加;特别是在弯道上,如果灯具仰角过大,产生眩光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光污染也会增加。因此灯具的仰角也应予以限制。 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及仰角不宜超过15的规定是参考了CIE的文件及有关国家的标准确定的。2 与LED灯具安装有关
23、的各种参数,只要满足表5.1.2的要求,便可基本保证路面的照明质量达到本标准的要求。给出该表的目的是方便照明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和计算,但最终数值应通过计算确定。5.1.3 本条规定了采用高杆照明方式时应符合的规定。 (1)根据受照场地及其周围环境条件合理选择灯具及其配置方式,是高杆照明设计基本 原则之一,绝不能不顾场合千篇一律采用径向对称一种模式,以达到既保证照明效果,又经济合理、节约能源的目的。 (2)高杆灯安装位置的选择非常重要,如果选择得不合适会带来下列问题:维修时会影响正常交通;可能会发生汽车撞杆事故;不利于限制眩光。因此一般都不把高杆灯设在路缘石附近或道路中央宽度有限的分车带上。宜把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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