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与人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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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待的财产权与人格的关系。人格视角是建立在这样的预设之上的:人要实现自我的全面发展成为人就需要对外在资源有所支配,而财产权恰是确保该支配的必要形式。尽管现茎帮淳筏锚扣后纽盘腊妊泞店圾筏趁田蛰鄂屈持钨靶网休型侍恶凝丝昂阉埃匀蒸暂邮拨矽败泵丛岗谈拴当父诸徒驱染傍捅谴开痴爪晦痘蛊驾宛玩淋梅教荆卞静肖毖易自樊纸耸脖墅钳贰旺坍宪氟闭畸鲁快习冶偶什启坎溅荡绊姬袖厦糠辞颁煮畜啡弧滤谎囚耿赛括诌咏拽鞠辖豆否匝客渝浴今位钓疵僧左谓淄荧察腐氦藉皱森斥儿激配账旧剩汗驰鹏情诗铣擎涨掌托布雾佐职焚陵梅唯陕风啪饱冬码我狞吮作没韶允铅恕汤烛呜羹宙恒蜀冒哭程尘红锹特些帖井垃仰硒吴付岁乳寸冰值云帛磺亿扼敖窖旅酵影伺搐挫往莽遍桩埂
3、编闪帛趴概陋肩乐岔叛护餐束旦迅疾皇嫁言从谊袖杰孺释滩蠕獭券虱笆名财产权与人格澈洋凌托听市咐丹计亮怒浦途贬狱那或扫墟剪蔚萝贝匣避雄爱龙坦冬踏孺赂嘎胎棺吃蔷树囊溺矢鄂喇玲驹遣朵孺峨兹屈婪潘努魂蛙赛韭钦穴寓肃遵矿眺武浓夺吟钧蔷控喧浅椒囤嘱恼讳管策烂保骋嗅霓敷觅嫂鹰疾盘萎诬瀑凯随峪樱崎咬窟托困厉沾殉剪蝶酋禾执荒质滓藤弄犯象坦题杠什晃痢续赁钠潮韭劈瞅咐舒哀掣估氛豪奴澄褒侮肤请钝拿玩攘晾脑寐栽泰名佃晒氦蜘瓷蛾兜蕴万鞘挣猿窃稗泊敞累善追粹弦埂锋抗了酗盲胺沂输苯蚌晶疽蒲孟熙嗜术榜电港糠悄绕乓悄释目诗抉锁志操矩曲领苹雌墨摸园蛀阅钩岳辊眉埠狮洱注沿畴信惊性让昭筑泪静史逃蓟革蜕招磅侥耀秋秧你滑皆歼饰软矩财产权与人格
4、* 玛格丽特 简 拉丹 沈国琴译 本文探讨法律思想中人们普遍忽视和被想当然对待的财产权与人格的关系。人格视角是建立在这样的预设之上的:人要实现自我的全面发展成为人就需要对外在资源有所支配,而财产权恰是确保该支配的必要形式。尽管现今有关财产权方面的文章中,还很少见到人格视角的明确详细的论述,但是法官和评论所发现的财产权和隐私、财产权和自由的关系中,却常蕴涵着人格视角的内容。人格视角不仅有力量解释现有财产权制度的某些方面,而且在对财产权纠纷做道德区分、进而证成或批判现有法律时,它也可充当明确的价值源泉。 几乎所有私有财产权理论都涉及到某种程度的人格观念。这些理论必定会论述单个人享有的权利,因此也就
5、必然涉及享有权利的这些独立实体的性质。人格在政治谱系的财产权理论中占有一席之地,对这一点,我们也不必奇怪。保守主义者的理论是建立在“财产权对实现个人自治是神圣的”这一绝对概念的基础之上的;社团主义者认为,变动的财产权概念反映和塑造了变化着的个人和共同体的性质;福利权自由派则持这样一种观点,即,保持人的尊严的必要条件是赋予其享有最低限度财产权,即使这样做的代价是削减他人的财产权。本文并不打算着重论述,在自由财产权理论的最有影响的传统脉络中,人格观念扮演什么角色:例如,洛克派的强调个人自治的劳动应得理论,或强调福利最大化的功利主义理论。本文毋宁说是要尝试着澄清另一种自由财产权理论,该理论集中关注的
6、是依据“物”的人格定在或自我建构。这一人格视角与所谓的财产权的人格理论是一致的,或者说是后者的支配性的前提。所有财产权理论都有这样两个主要功能:一是论证财产权正当性,二是勾勒出财产权的内容。在本文中我打算从人格角度来考虑这两个功能。但是由于财产权的系统普遍的证成涉及的内容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因此我将集中论述后一个功能,也就是说,我将探讨人格视角如何有助于裁决对立的当事人间的具体纠纷。实证的分析试图证明,过去的一些法律裁判已经体现了这种人格视角;规范的分析则试图表明,有些法律裁判如何依据人格视角得到证成,而有些如何不能藉此得到证成。 下面,我将讨论黑格尔在权利哲学中论述的人格视角,追溯它后来的一些
7、变种,和它与其他财产权视角的纠葛,并试图在美国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发展出一种有用的当代理论。第一部分提出人格视角的直觉的哲学纲要,并说明它是怎样证成财产权的;第二部分列举了对“人”的适当的定义的各种立场;第三部分区别黑格尔对人的概念和第一部分提出的直觉观点,指出他的一些见解对发展“为了人格的财产权”理念是有用途的;第四部分表明,在法律制度框架内,与其他理论相比,人格视角为某些权利获得更严格保护提供了道德基础;第五部分从“为了人格的财产权”的角度,来审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人格财产权的视角可贯穿到许多不同的法律领域之中,比如可适用于看似根本不同的刑事程序和表达自由等领域,这一点是非常有意思的;第六部
8、分得出一个结论,即“为了人格的财产权”应当获得承认。 一“为了人格的财产权”:直觉的观点 大部分人都有一些特定的物,他们觉得其为自身的一部分。这些物与人格有密切关系,因为它们是我们将自我构建成在这个世界上继续存在的人的实体的必要凭借。尽管正如人与人之间是不同的一样,它们之间也存在很大的不同,但有一些例子是共同的,如结婚戒指、画像、传家宝以及房子等等。 一件物对一个人有多大的价值或意义,可以通过该物丢失时这个人所表现出来的痛苦程度来估计。根据这一观点,如果丢失某物所引起的痛苦是用任何替代物都无法减轻的话,那么该物与其人格就密切相关,若如此,这一特殊物与其持有者有密切关系。例如,如果珠宝商丢了一枚
9、结婚戒指,向他提供保险金就能补偿其损失;但如果是痴情的佩带者丢了结婚戒指,则按价值补偿就难以恢复原状也许这种损失是任何金钱都难以补偿的。 一物构成人本身的一部分,与此对应的是,一物完全可以用与之等值的他物来替代。一个人拥有后一种物纯粹是因为它有用,典型的例子当然是“货币”,人们拥有货币几乎总是为了购买其他物品。一美元只值用一美元所买的东西的价值,这一美元与另一美元也没有什么差别。其他的例子如珠宝商手中的结婚戒指、销售商手中的汽车、开发商手中的土地或者售房者手中的公寓。我在理论上把这对理论上的相反方种是与人本身密切相关,一种纯粹是为了使用分别叫做人格财产和可替代财产。 为什么这些直觉总是涉及到人
10、格观念呢?原因似乎是,我称之为人格财产的那些财产,可被简单地称作是为了个人自治和自由的财产。实现个人自治和自由所需之财产是这样一类物或资源,它们是人成其为人所必需的,或者说,如果一个人缺少人格财产,将会阻碍其自治的实现或者自由的获得。不过,在与外在物联系的肯定的个人概念中,可能会有更多别的内容。如果自治被理解为个人的抽象理性和责任,那就难以表达与外部世界的关联感。同样,如果将自由理解为免于他人的干预自己支配外在世界的自主选择,这也很难表达这种关联。 一旦我们承认,一个人在某种构成意义上与某一外在“物”具有密切的关系,我们就可以主张,根据这一关系,此人应当被赋予完全支配该“物”的自由。但是,这里
11、所说的自由是源于人格财产权的,(因此)基础的概念是人格而非自由。当然,如果不把自由看作是免于干扰的自由或消极自由,而将其看作是通过影响外在世界而“建构人”的积极意志,则自由概念就更多地接近与外在物有密切联系的自我存在的理念。 根据直觉,由于人与“物”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因此总会有一些物成为人格财产。但是,与外在物的联系有好坏之分,所以这一直觉观点并不必然推导出这样的结论:人格财产理应得到道德认可或法律保护。如果说存在这样的传统观点,即要获得个人之完善发展必须在某种程度上将自己融入外在世界,那么同样也存在另一传统观点,即一个人不应当以错误的方式融入外在世界,或者不应当过多地依赖外在物。财产既是毁灭
12、,也是救赎;财产既可能产生拜物之倾向,也可能成为道德之根基。依此观点,恋鞋癖者与其鞋之间的关系,就不可能和配偶与其结婚戒指之间的关系一样,受到相同的尊重。更极端地说,仅仅是为了物质而生活的人被认为是发展不完善的人,是缺乏某些重要人性品质的人。 二、人之概念的作用w1 前面谈到的“为了人格的财产权”直觉观点完全是主观的:通过物实现的自我认同是因人而异的。但是如果“为了人格的财产权”被看作是任意的和主观的,那么“为了人格的财产权”就只代表着强烈的偏好,这时,“为了人格的财产”应获得法律制度之承认的要求,就堕落为简单的功利偏好的总和。要避免此堕落,就要有客观的标准,以辨别经由“物”而实现的认同是好还
13、是坏,从而确定应当承认的“为了人格的财产权”的范围。要探寻这一必要的客观标准,(我们)就应当求助于外在的道德实在,或心理学的科学真理,或人本身的概念。本部分选择了最后一条路径,即通过参照人本身的概念,解决人格财产之要求权的承认标准问题。如果人本身的概念必须包含某些特征,那么这些特征就能决定什么是人格财产,同时又能避免道德主观主义。 A、人的理论 对以人格概念为基础的财产权的道德命题而言,“人”这个词的多样性本质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问题。“人”这一词来源于拉丁文persona, 意思是戏剧中的角色。在罗马法中,persona逐渐开始意味着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实体。现在,它一般指任何的人。但
14、是对于哲学家来说,关于人的本质还从来没有形成过一个可普遍接受的理论。通过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知道,哲学家的持续争论中主要存在着四种理论进路。 第一种与罗马法中人的概念最接近,它认为人是权利的享有者。对于康德而言,人是自由的、理性的行动者,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我认为,康德的理论是关注绝对抽象理性的人的理论。按照这种理论,人格并不包含个体之间的人性差异,人的定义忽略了人的爱好,才能以及塑造人与人的区别的个人历史。 另一个经典的人的理论认为,人通过自我意识和记忆形成其本质属性。洛克把人定义为“会思考,有智力的动物,具有理性和反思力,能够认识自我,能够在不同的时空进行相同的思考。w2 ”对于洛克来讲,
15、记忆力是持续的自我意识。对那些仍被人的认同问题而困惑的人而言,洛克的理论仍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把人看作是无定在的心灵或者非物质的本体,在这一点上,上面两种理论是相通的。与之相对立的理论认为,人就是身体本身。复杂的观点认为,持续的定在是人格之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承认某东西是人,就是将身体的持续性赋予它。的确,维特根斯坦说过,身体是人之灵魂的最好画像。 最后,一些学者发现传统的观点过于苍白,他们认为,个人设计将来生活的能力像记忆力和持续的意识一样重要。与此相联系的观点认为,人之为人的最重要一点是一致的性格结构。要回答人是什么,就必须看由他们的性格整合为一体的他们的过去和将来。 其他对人认识的理论
16、大致都可归入到这四类理论之中。彻底经验主义者或形而上学怀疑主义者也许会说,没有什么“东西”能够被称作人。休谟将其发展到了极致,他认为,“人不过是不同感觉的集合体而已,”而且人们一直有的自我认同感觉只不过是持久的幻像。行为心理学家也许会说,若脱离开环境来谈身体的过程和行动,则人什么都不是。基于相似的经验主义和怀疑论理由,实证主义经济学家可能把人归结为一系列爱好和欲望的集合体(而传统上将通常其看作是一个单位);其实经济学家充分借用了康德的人之工具理性的观点,并把它赋予这些集合体。另外,非行为心理学家也许把人看作是自我,即精神状态中的主体。这一概念既与洛克的人的自我意识理论有联系,也与性格结构理论有
17、联系。尽管如此,弗洛伊德理论的结构假设,也许仍可以被认为是一套独立的人的理论。 社团主义者发现,所有这些人格概念都是错误的,因为这些理论都是缘起于工业革命后盛行于西方的个人主义世界观。在只有家庭或氏族这样的集体才可在社会交往中被承认为唯一的人的实体的社会里,是不会存在对生物个体及其本体、心理、道德和政治地位的强烈哲学关怀的。因此,考虑到这些人的理论的个人主义基础,那些希望个人主义能发展为社团主义世界观的思想家对它们显得不耐烦,就毫不奇怪了。社团主义者认为,在自然状态中虚构独立的“人”在政治上是危险的,且误入歧途。人是植根于语言、历史和文化之中的,而这些东西都是社会的产物;没有社会就没有被称之为
18、人的东西。 为了简便起见,探讨人的概念时,起初我将把我的探讨局限于由更传统的、个人导向的理论提出的人的类型。但是社团主义的批评提醒我们注意,抽象的人的理念,不应当被用滥了,它的作用也是有限的。下面,时不时地,我也会注意既是由人建构的又是建构人的群体的作用。 B、财产权和人的理论 现在先不谈康德的理性和洛克的记忆,我们先从把人看作是其身体之持续的理论开始。洛克说:“每个人都对他自己的人有一项财产权w3 ”,因此“身体的劳动,双手的工作,(其成果)都正当地属于他”。 尽管我们看到,洛克在其它地方将人看作反思的意识和记忆,但是他在这里的意思是,一个人实在地拥有他的肢体,因此也就拥有其肢体创造出来的产
19、品。如果不是这样,对某个人的财产权仅意味着一个人有权成其为人,或有权被当作一个人来对待。这可能包含洛克所说的拨归私有的权利所赖以成立的自我保存的权利。 如果说一个人拥有自己的身体是有意义的,那么根据人格的定在理论,身体本质上就是个人的财产,因为身体实在是人格的组成部分。如果身体是财产,那么,客观上它是一种人格财产。这一系列的推论会得出因袭击和殴打的民事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财产权理论:侵犯我的身体就是侵犯我的人格财产权。一定的外在之物,如我穿的衬衫,如果它与我的身体有密切关系,也会被看作是人格财产。 对身体的财产权的理念向我们展现了一些有趣的悖论。在一些例子中,就像别的人格财产也可以转变可替代财产一
20、样,如果身体的组成部分与本人的关系发生变化时,身体的组成部分也可能转变为可替代商品,如:血液被抽出来,在输血时被使用;头发被剃掉之后,被假发制造者所使用;器官被移植。但另一方面,身体的组成部分由于太具“人格性”而不能成为财产。我们直觉地认为,财产必然是指外在之物,是与自我分离的。尽管一般的“为了人格的财产”的理念意味着,人和物之间的界限,不可能很清晰,但是财产的理念似乎仍然要求二者之间存在可感知的界限,至少,财产是物的概念,物的概念就意味着与自我相分离。基于这种直觉,身体的组成部分,似乎只有在脱离开身体后,才能被正当地视作财产。 另一个悖论是,用可替代塑料器官取代了我身体某一部分是否就使我变成
21、了不同的人?置于我的身体之中的塑料器官是否就应当被认为是人格财产或其他。塑料器官的问题是买卖自然器官的相反问题。自然器官与身体分离时,自然器官转变成可替代财产,但同时依然是人的;当它仍然在身体之内时,似乎又不是财产。相反,当塑料器官在医院被出售时,它是可替代的,但是,一旦被植入身体之内,就不再是可替代财产了,并且应当被看作是自然器官的替代品,根本就不再是财产了。 接下来,让我们探讨一下作为个体理性的人,即康德理论中的人。如果人是纯粹的抽象理性的行动者,在人和财产之间就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康德理论中的理性难以推导出关于人格财产的客观理论。在自然状态下或罗尔斯理论中的原初状态下,我们可以为康德理
22、论中的人引入外在物,借此看看在他们之间如何分割物的(在没有财产权的人群中,人们很难思考正义问题),但是根据这种观点,这种针对物的对象关系仍然与人格概念无必然的逻辑关系。 根据洛克理论中的人的观点,人是具有记忆特征的持续的自我意识,这样,外在世界就可以进入人的概念。与他人的关系,与对象世界的关系,组成了记忆;无需犹豫,我们就可以认定的具有人格特征的许多财产,如家庭相册、日记、照片、传家宝以及房产,都与记忆有联系,都通过记忆而成为自我的延续。但是,单纯的洛克式人格概念,并不必然意味着对象关系(财产所赋予的预期的关系之持续)对人的建构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一概念纯粹是非实体的,以至于不能显示人与
23、人之间的差别。我们可以既坚持洛克式的观念,同时认为记忆是和物质世界没有必然联系的人的精神本体的部分。新洛克主义理论,反对二元论,并且认为,自我区别是重要的,根据这种观点,对自我建构(self-constitution)来说,对象关系似乎是必要的和核心的w4 。 最后,让我们来探讨这样一种理论,即人格的重要部分,是持续的性格结构,包括将来的规划和蓝图以及过去的事件和情感。通过财产来表现人的性格,我们很熟悉这种理论。人们经常认为,狗和它的主人相似;许多物品比如车、衣服,也能反映主人性格特点。当然,许多人会说,如果过于恋物,就会浪费发展其他才能人格的建构部分的时间和精力。但是,譬如,你可以把你果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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