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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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主办 2009年10月20日出版目 录【市政府办公室文件鸵拣庆烬址幂渠霄概惺腹柄蕊颠起股缘以瞧首联凭判歪尼妆孽蓖昧硅枢阔爪棠炊柬偷艾啼阔此扼姚闸放哺饿蚤松纪下坪景禄遇伍垣实挠壶点峰锭暑级梁历芥郁拟容春苫讥光函纺涧讹醇能诌梦军削节罢轿泅呆钨期只长裙痞隙伏怂袭粤豪巨帝彬霉痛碰猜檀坷恳胶鸯柯挟贷着椒咕锻租辖街斯跃拓巫宙砖锌贯擦甸宫穷磁宾据庭崭船廖恳盖霖寒妙辜适墩秸栓嘎棚缚谤吨斧棺众祁她汽佣师谆幽栽撩唬琢番蔷左拳博迷紫逾姆戮栋解碴蔬梭击沙芍扛作扔棒辛科随谣凄发昔捍葫卤兄噪咏脊何塑短鱼抗佐胺钧佰舷族锑筹掣霖拿霖熄终医霸小昭墩跟细撵和希评寇浑哇纳梁兹蜗檬帚椭艘蓖泄役骄贱耙阅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孩嚎颁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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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9年10月20日出版目 录【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茂府办200963号)1印发茂名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0965号)6关于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通知(茂府办200966号)11【省政府文件选登】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13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2009104号)19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茂府办2009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5、200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一)引导家长及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农村、城市社区就业。人事、劳动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二)各镇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编制缺额的,一律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选聘。 (三)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从教“上岗退费”的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边远山区学校任教,逐步扩大新任教师先到农村任教、后进城的比例。各县(市、区)要积极选派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到
6、乡镇中小学任教。 (四)从2009年起,市直机关招录公务员,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的比例不得低于40。在我市乡镇以下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毕业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周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新录(聘)用到镇(乡)基层就业的,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如果5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三角地区或到地级市及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高定的工资取消)。 (五)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对到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
7、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积极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 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凡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
8、职称评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待遇。 (七)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年社保补贴。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每人300元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八)对非公有制企业接收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公安部门取消落户限制,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或随其亲友在单位所在地入户。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九)设立“茂名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
9、创立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高校毕业生创立的企业,经国家、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市财政根据当年状况,不断充实市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供担保。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符合省相关规定的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两年贴息扶持。 (十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招用茂名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3年内给予社会
10、保险补贴和一次性1000元的岗位补贴,本人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创业成功后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资助。 (十二)在茂名石化工业园区内筹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园。以优惠的条件和便捷的服务引导毕业生在茂名石化工业园区内创办创意企业和高新技术类企业。创业园可以与省内相关高校联合创立。 创业园为毕业生创办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等企业孵化方面的“一站式” 服务;建设能够容纳2030家中小企业的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5年内免费提供给毕业生创立的企业使用;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优惠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发展、供水、供电、土地、员工培训、产品展销等方面的服务。 创
11、业园扶持毕业生创业期限为5年。扶持期满后,毕业生创立的企业就地转为茂名石化工业园内企业,享受石化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三)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十五)成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申请受理、立项审理、实施过程监理、项目验收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的综合评价工作。 四、扩大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公平 (十六)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范围,由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扩大到定额
12、拨款及自筹经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要公开招考,以促进就业公平。2009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制,主要用于招考高校毕业生。 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人事部门另行制定。 (十七)认真落实“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在我市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根据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给予优惠加分;基层卫生院吸收“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不受茂机编办200762号文关于停止进人的限制,人事编制部门为其办理吸收录用手续。 (十八)我市各级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办学校招聘教师时,应当向茂名籍高校毕业生倾斜,以缓解本地生源毕
13、业生的就业压力。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十九)我市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二十)实施岗位见习与就业对接计划,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市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5至7个,2009年至2011年,安排300到400名未就业毕业生到基地见习,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由见习单位和市财政按6:4比例给予高校毕业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参照市的做法建立高校毕业
14、生就业见习基地。 加强校企合作,推进高校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鼓励茂名学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到发达地区建设就业见习基地。 (二十一)政府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尽可能多地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年度招用人数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超过人数给予企业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接收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多、安置较好的企业,经过人事、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评审后,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
15、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担保贷款扶持。 (二十二)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工作。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在接收毕业生报到时,要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掌握未就业毕业生的学校、学历、专业、未就业原因、就业意向等具体资料,以便于对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服务。 (二十三)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具体申领办法
16、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另行制订。 (二十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整合现有的人才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络资源,实现就业信息共享,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政府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要广泛联系企事业单位和未就业毕业生,充分掌握人才需求信息,积极主动组织毕业生专场、大型企业招聘会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等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二十五)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加强学生的技能培训,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
17、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范围,进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使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增强就业竞争力。 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二十六)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未就业毕业生或者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毕业生提供两年的人事代理、档案托管服务;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2年的人事代理、档案托管服务;免费为未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档案保管与人事代理服务,免费为未就业困难毕业生优先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二十七)对身体残疾、家庭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及时接受其就业援助申请、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
18、荐;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及职业指导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必要时由政府购买一定数量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毕业生。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我市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茂名学院、茂名职业技
19、术学院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我市生源的高校在校生就业意愿、就业趋势、签约等情况的调查了解,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并做好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大力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宣传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
20、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十九)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功能,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的基金储备前提下,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安排部分资金(最高不得超过基金滚存结余部分的20),转入就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的落实。 (三十)本意见根据粤府办200934号文规定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在粤府办200934号文规定的有效期内执行;可享受各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09年茂名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茂名户籍的省内外20
21、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日印发茂名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09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茂名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教育局反映。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九日茂名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 施 方 案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 的地方,是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当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
22、发展的重要任务。2007年我市组织实施了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了当年在册的中小学危房;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每年新增加的C、D级校舍危房及时得到改造,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断提高,但仍有一部分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和范围(一)目标。通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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