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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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范管理,保障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物业管理小区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街道辖区内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履行服务职能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本住宅小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供水、供电和供气
2、和排水事故、物业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故、治安及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进行具体规定,并协助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应急预案应向街道物管中心备案,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含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的服务机构)在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物业管理合同、管理规约的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建立安全巡查、安全宣传、安全隐患治理的制度、规程,保障管理所需的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完善设备设施维护与作业安全管理,谨防管
3、理失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及职责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为本街道辖区内住宅小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依法依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二)落实安全管理规程培训、宣传经费和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三)定期(每季度一次)组织小区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四)签订三级安全管理体系责任书,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开展安全事故调查。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项目经理(主任)为安全生产管理直接责任人,具体履行本小区安全生产管
4、理职责:(一)负责签订本小区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小区专职管理人员和兼职人员配置;(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按月组织小区安全管理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及时研究处理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S)定期组织开展小区公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保障所需经费的投入;(四)督查、纠正小区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违规行为,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街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协助街道办职能部门做好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从业人员超过IOO名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再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负责日常的预防性安全管理工作。(一
5、)履行协助项目经理对小区安全生产风险识别、评估、分级管控,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并提出治理意见,执行安全隐患治理改进工作;(二)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配电房及井道、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停放、电梯、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施工等重点区域、重要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登记、报告,纠正安全管理违规行为;(三)负责落实物业安全管理相关使用人的安全责任书(含消防安全)的签订与管理;(四)检查在物业管理区域从事安全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含本单位);(五)组织开展小区公共安全的教育和培训等督导工作。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签订三级责任体系责任书,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法人和分管负责人签订;分管负责人与
6、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签订。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和培训计划,按月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不同岗位、不同生产区域、不同危险源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主动安全防范意识。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多途径,常态化地向物业使用人宣传:防火防盗、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知识,电梯安全使用,充电桩安全注意事项,装修施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自救和互救等措施,提升安全意识。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职责范围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
7、业应当履行的公共区域和设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负责住宅小区物业共有部分、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检查、维护、保养,设置统一规范的警示标识,作业标识,温馨提示等,明确禁止行为;(二)聘用具备安全生产上岗资格人员或者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委托提供电梯、消防、监控、人防等专项设备设施日常维修保养服务,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公开维保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等;(S)明确物业的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控制房、消防监控中心、配电房等)安全管理责任人,对配电房、水泵房、电表房、管井、二次供水的水箱等区域上锁,采取人、技防相结合措施,防止公共设施给业主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四)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改变、
8、处置配套设备设施的规划使用功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小区出现的乱搭建行为,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执法部门;(五)物业服务企业应每周对使用的健身、娱乐、休闲设施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使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娱乐设施及时做好停用标识,组织检修,达不到安全使用的禁止使用。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小区公共秩序及治安防范安全管理:(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人员管理,保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做好小区居民、房屋基本信息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反恐、防爆培训演练,依法、文明履职;(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实行24小时封闭式监控管理
9、,严格按照标准落实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并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S)加大对小区安全防范的投入,提升技防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入口、电梯轿厢等重点部位和其他易产生安全隐患的部位安装摄像装置,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物业区域,安装明显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四)加强治安巡逻管理,对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推进建设人脸及车辆识别系统,楼栋防攀爬措施,有效避免各类偷盗、治安事件发生。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照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和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公共环境作业防护安全管理:(一)按照规定做好小区垃圾分类处理、垃圾定点收集工作,并在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和隔离防护;(二)在进行绿化、卫生消杀时,选用对人体
10、无害的低残留药品;投放鼠药时,药品放置在儿童不易发现的地方并设置警示标识;(S)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履行对小区内户外广告设置、乱摆卖、乱张贴、乱挂晒、污水处理以及宠物饲养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经劝阻无法终止的应及时上报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处理。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并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组建义务消防队,按季度组织员工安全技能培训I,义务消防队员具备“三知”(知道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知道楼栋布局)、“四会”(会组织人员疏散、会初期扑救、会穿戴装备、会操作器材);(二)制定消防应急方案,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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