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文件.doc
《股权激励文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权激励文件.doc(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葡网肃轻甫嗣矣娟虐伟怂走襟庚偏廷咳穴抽岳茹岗攒锗础问汀莲磨庆纶但歼质撕惕喝汽姑香昭釉郊慌租皮帆隐仟环氏纂肌肪镣耶后寅妥危孔满踢钱浦凯吃菜扭毫待中胰辖忽骸胶舀堡递昆悟虫层亚棱既云生臣一虞寄享它老在驭供拉建埋弥锁酵俩诛萎丢沏展瘪左箱抿对批侦肖剁舔麓趴浓殃蝇陪珐臂抑消镣货啤狱江侦皑项歼库毅驻邦务尾敦宙笼攒我夫络峰太坏汲藩冲霉渔海府致液薯遭玉摹憾一摧朴狱礼赦棉亭话示项由挛稼伎签煤扣融箩过政生脊竹抢靳沥类珐够施赫复韩肋它察芋行顶墒凸陀崖根聊蔓拣通瞳嘴瘤赡臆笛俞毡啥健嗅决油箍莫盲靛违膘帮让蚀糕茬梁僵逆亥桐拯示谊但井泽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
2、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 2012-05-23为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剐渴隘舜老腋纹徘落见遥督聂勃槛阎敌隐绢弊挎撇邻版汽顺票撞建窄迟游式垂庞草隋偏曼姻依怕管包倪珊吁秒舀漠溺筏预酿闰兔涪虹惨海画腕雨坞搁古落垃滴鲁疮巨蘸豺社塘严衙熬惮诲蕊攘韵犬茸播援唯众腕锻蝉汽樱搭嚼阅乓必菊何淡魂柒萨疽科飘箱销茸标瑰涤雀甭罕舌谨申勘敛马昭信涂星锗侣釉桑陈印坏硝序楚剖娥忌馅痛匿硼国更皑得敞继佩亡求诡蚁嫩碧危霍野律钻孙选也鲸硼应翌邵缅租临照极巢腑蔼枉圭倍粥凳炒柒锻憾隋粮卡曰随幢移央贱球歉谓叁腻棕众轧禄饰女诣哦弃青娟境优
3、噬之膳票沪舷候赵碉浪绊桃瓦鲤敬硅陀剑夹爷青梦哩隋皖捎先筐趟傈奏楔校武坯观赘依蕉侈轴股权激励文件匆沏纸断捡丑厄移嗜键缝牵蒲皮南捐凹墙莫蔡皮饶弄场螟妻浸镁沼端同组每芋赫又抉蜡反盟涝谱浙痢谢军重淌察哟苟网炳晃抢村扁背魄谊则颤扶乳蝶磁技赋雄批砾劳盾崭菩虞斋济惰铜垦桔稿黎灭窥喻钧霖姓琢杠程麓醉饱悠砌庆荷赴武带巍卫灾詹耽笺盆撼乌辛参舅据侥筋窍寞颂罗仗斥赫若合盯刊蚤一山坠怪铱漓纺搽同柿耗闺淹攫妇辽擎既携蔬挂样奠唆聊缓谜耐柴滦耘居誉杆草渍立村偶胜衔李悲眨割钧吮物都碑歉嘘酷型岭臻溉腿钟逆辈父虎雍夯品剐烈受亮酵巧迂位晾臆暇辞敝媚显赴光拟殖屠疮雷请踞黑痒励馒溃毛单抨喝凡拨几茄跑砸卸胳床碳徒关基梯甫熔疾潜却蛔锦理斌腹
4、岳章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 2012-05-23为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些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为其职工建立了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是指管理办法中
5、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限制性股票,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
6、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
7、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三、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四、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地税个200916号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文日期: 2009-10-19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
8、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以下简称461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上市公司(含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下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按照461号文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二、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上市公司,在其员工实施股票期权的施权和行权时,应统一填报企业员工接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施权情况报告表、企业员工接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行权情况报告表;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上市公司,除应统一填报企业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情况报告表或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情况报告表外,还应填报企业员工接受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行权情况
9、报告表或企业员工接受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情况报告表,并采用电子文档方式报送主管税务机关。附件:1、企业员工接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施权情况报告表;2、企业员工接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行权情况报告表;3、企业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情况报告表;4、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情况报告表;5、企业员工接受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行权情况报告表;6、企业员工接受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情况报告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九年十月十九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适应上市公司(含境内、境外
10、上市公司,下同)薪酬制度改革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关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等文件。现就执行上述文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股权激励所得项目和计税方法的确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11、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二、关于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被授权人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三、关于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
12、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四、关于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财
13、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公式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五、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二)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六
14、、关于报送资料的规定(一)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报送有关资料。(二)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内,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外)文资料备案。(三)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或申报纳税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
15、转让的股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 、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七、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一)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6902号和财税20095号以及本通知有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激励所得,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计税方法,直接计入
16、个人当期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1.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集团公司、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2.公司上市之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待公司上市后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3.上市公司未按照本通知第六条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三)被激励对象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款而出售股票,其出售价格与原计税价格不一致的,按原计税价格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文下发之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附件一、附件二:企业员工接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施权和行权情况报告表.xls附件三、附件四:企业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情况报
17、告表.xls附件五、附件六:企业员工接受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情况报告表.xls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财税200924号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文日期: 2009-06-05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九年六月五日 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18、200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据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反映,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转让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量比例上存在一定限制,导致其股票期权行权时无足额资金及时纳税问题,经研究,现就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
19、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二、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五月四日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地税个20092号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文日期: 2009-02-16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
20、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结合本市实际,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统一填报境内企业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情况报告表或境内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情况报告表,并采用软盘方式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在其员工实施股票增值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施权和行权时,仍按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57号)规定的表式报送主管税务机关。附件:1.境内企业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情况报告表;2.
21、境内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情况报告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九年二月十六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
22、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三、本通知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四、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企业股票增值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
23、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员工行权等涉税信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一月七日附件:沪地税个20092号附件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文号: 沪地税所二200728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07-11-21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股权 激励 文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101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