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下的员工关系-左祥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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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左祥琦,新形势下的员工关系企业降薪裁员操作与劳动争议防范,主讲人:左祥琦,第一部分 裁员篇,一、法律上所说的经济性裁员 依据下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同时单方解除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2、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有关裁员概念的两种不同语境1,二、社会大众或企业经营者们所说的裁员:企业同时让部分员工离职,即用各种手段同时与部分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手段:(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
3、)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同时解除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十二)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终止合同。(十三)采用一些非法的手段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有关裁员概念的两种不同语境2,1.无薪长假,无薪调休。2.无薪教育训练,无偿占用员工时间,如军训、做操、开早会
4、等。3.试用员工无论绩效如何,全部辞退。4.将员工调离熟悉的环境,迫使员工自己辞职。5.进行加班管控,减少当月收入。6.取消或减少当月收入。7.进行学历、经历、资格再查,借机解雇员工。8.纪律考核动辄记大过、处分。9.减少其他福利。10.其他手段,如请假不批等。11.增加工时,却不加工资。12.降职。13.谎称公司战略转向,退出某些业务领域,而撤销某些部门。14.故意在考评时打低分(不少公司连续几个月考评最差就要自动离职)。15.逼迫员工购买公司股票。16.停薪留职。17.劝你辞职,给不听劝者穿小鞋,直到其受不了为止。18.提前退休。,网上流传企业变相裁员18个狠招,小结 上述谈到的两种有关裁
5、员的不同语境使得企业、员工、政府、仲裁、司法等机构,在对裁员含义的理解上和表述上,以及对裁员的程序及合法性上均出现了混乱现象。使得从事具体工作的HR管理者出现对裁员理解的困惑及操作上的不知所措。,企业实施法律上的经济裁员的不可行性,目前对多数企业来说,很难符合下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可以裁员的条件:(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某些地方政府对裁员程序的要求偏离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下
6、列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3)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经济裁员时对试用期员工的保护,劳动合同法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
7、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优先留用人员及优先招用人员的规定,无补偿裁减违法乱纪员工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8、订立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聘严重违纪员工争议案件剖析(解除合同法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1、证明劳动者作出违纪行为的证据 2、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3、解除合同的程序要合法,【案例分析】,举证责任与证据A、谁主张,谁举证。B、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C.常见证据种类如下:1、书证 2、物证 3、视听材料 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
9、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违纪行为时应注意:(一)制定的处罚要明确、清晰、具体(二)标点符号的应用要准确(三)尽量不用“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词语(四)根据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确定违纪行为,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
10、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补偿裁减长期病休或绩效差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11、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机构调整时怎样解除合同达到减员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需要理由吗?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问题,终止合同的方式是一种很好的减员方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12、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合同是一种对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方法 协商的方式方法好与坏,往往直接影响是否达成协议的目的 协商解除不是违法解除,不需支付相当于双倍补偿的赔偿金,协商解除合同是一种很好的减员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13、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弱势员工的劳动合同一定不能解除吗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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