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绵阳市中心支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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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政策培训,绵阳2008年7月,2,培训要点,政策框架介绍政策主要内容具体上网操作,3,基本原则:确保贸易项下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目的: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的贸易融资需求和银行业务经营操作便利的同时,防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异常资金流动干扰国内经济运行。总体思路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托“中国电子口岸”建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海关向核查系统提供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数据,核查系统自动计算企业各类贸易方式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向核查系统提供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数据。企业所有的出口收汇由银行通过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后
2、方可办理结汇或划转。,4,政策核心内容,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管理。企业申报为货物贸易出口所有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当先进入银行以企业名义开立的待核查账户进行专户管理。企业待核查账户中的资金必须经银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之间不得划转。为防止企业套利,待核查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具体操作由银行进行操作。银行进入待核查系统,核查可结汇额。然后使用资金并核注。,5,企业收汇可结汇额包括,企业待核查账户可收汇额,出口(关单)可收汇额,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特批可收汇额,6,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的确定原理,原理一:控制上限,即前十二个月
3、收汇总额的5%(一期)或10%(二期)。比例可调:统一和个案。原理二:登记余额和控制上限的“比小”。不登记将没有可用的预收货款。原理三: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后,取得的关单不能用于重复收汇,因此根据注销情况提取扣减额。,7,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的确定机理,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的计算分二期第一期:贸易信贷系统与核查系统的联动没有建立前,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企业前十二个月收汇总额的5%。外汇局计算后将结果一次性导入核查系统预收货款项下累计结汇和划出金额不得超过可收汇额度,8,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的计算与调整,第二期:贸易信贷系统与核查系统的联动机制建立后,贸易信贷系统根据企业历史收汇数据和登记数据生成。前十二
4、个月收汇总额的10%。登记余额和控制上限比小,根据结果提取可收额并传送。,9,特批可收汇额,调整预收货款控制上线比例:如船舶制造及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通过系统设置直接反映在“预收货款可收汇额”。调增预收货款特批额度。因市场变化等原因收到单笔大额预收货款,可具体考虑情况核准预收货款特批额度。,10,预收货款登记的制度设计,1.登记才有可收汇额2.可收汇额有控制上限3.事后收汇水单和出口关单可进行交叉核对4.注销数据生成扣减额,防止重复收汇5.特批可收汇额保证特殊行业和个别企业的需求,11,政策主要内容,汇发2008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导读贸易
5、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汇发20083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与汇发200830号的关系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的联动机制,12,汇发200830号:第一条,登记管理内容的定义和界定:企业货物贸易项下,非贸易收汇不登记。两大类: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预收货款: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不区分期限和金额延期付款: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货到付款项下(联系第八条);不区分金额但90天以上,13,汇发200830号:第二条,确定登记管理制度登记方式:直接登陆互联网或前往外汇局柜台登陆(分局必须配备相应设施和人员)网上登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逐笔登记和注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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