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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FIU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节FIDIC合同条件简介 第二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三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第一节FIDIC合同条件简介,一、FIDIC组织 FIDIC是一个国际性的非官方组织,用其法文名称“Federation Intcrnationalc Des Ingenicurs Conscils”的前5个字母代表,其中文名称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ccrso 作为一个国际性的非官方组织,FIDIC的宗旨是要将各个国家独立的咨询工程师行业组织联合
2、成一个国际性的行业组织;促进还没有建立起这个行业组织的国家也能够建立起这样的组织;鼓励制订咨询工程师应遵守的职业行为准则,以提高为业主和社会服务的质量;研究和增进会员的利益,促进会员之间的关系,增强本行业的活力;提供和交流会员感兴趣和有益的信息,增强行业凝聚力。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1996年被接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正式会员。,下一页,返回,第一节FIDIC合同条件简介,FIDIC组织认为咨询业对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为了使工作更有效,不仅要求咨询工程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也要求社会必须尊重咨询工程师的诚实和正直,相信他们判断的准确性并给予合理的报酬。
3、所有成员协会都把如下条款当作是他们的行为准则。(1)对社会和咨询业的责任。咨询工程师应该认可咨询业对社会的责任;寻求适合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措施;在任何时候都维护咨询业的荣誊。(2)能力。咨询工程师保证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和管理的发展一致,并有义务在为顾客提供服务的时候付出足够的技术、勤奋和关注;提供自身能胜任的服务。(3)正直诚实。咨询工程师的所有行为都应以保护顾客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并以正直、诚实的态度提供服务。(4)公正。咨询工程师在提供建议、判断和决定的时候应保持公正;将服务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都告知顾客;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酬劳。,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4、第一节FIDIC合同条件简介,(5)公正地对待其他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有义务推动“质量决定选择”的概念;无论是无心或故意都不得损害其他方的名誊和利益;对于已经确定咨询工程师人选的工作,其他工程师不得直接或间接试图取代原定人选;在未接到顾客终止原先咨询工程师的书面指令并与该工程师协商之前,其他工程师不得取代该工程师的工作;当被要求对其他工程师的工作进行评价时,咨询工程师应保持行为的恰当。(6)拒绝腐败。既不提供也不接受任何不恰当的报酬,不恰当的报酬是指:旨在影响咨询工程师及顾客做出选择或支付报酬的过程,或试图影响咨询工程师的公正判断的报酬;当有合法的研究机构对服务或建筑合同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时,咨询
5、工程师要进行充分的合作。二、FIDIC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 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地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FIDIC合同条件简介,FIDIC合同条件最初的版本是FIDIC于1945年在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制定的合同条款第3版的基础上经补充修订而成的。随着国际工程规模的扩大和工程情况复杂性的增大,FIDIC又先后编制了适合土木工程以外的其他方面的两个合同条件及一个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配套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另外两个合同条件是电气与机
6、械工程合同条件和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FIDIC最早编制的合同文本,也是其他几个合同条件的基础。该文本适用于业主(或业主委托第三人)提供设计的工程施工承包,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也允许其中部分工作以总价合同承包),广泛用于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承包的标准化合同格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条款中责任的约定以招标选择承包商为前提,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2.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FIDIC合同条件简介,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适用于大型工程的设备提供和施工安装,承包工作范围包括设备的
7、制造、运送、安装和保修几个阶段。这个合同条件是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基础上编制的,针对相同情况制定的条款完全照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一是该合同涉及的不确定风险的因素较少,但实施阶段管理程序较为复杂,因此条目少、款数多;二是支付管理程序与责任划分基于总价合同。这个合同条件一般适用于大型项目中的安装工程。3.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 FIDIC编制的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是适用于总承包的合同文本,承包工作内容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物资供应、安装、调试与保修。这种承包模式可以减少设计与施工之间的脱节或矛盾,而且有利于节约投资。该合同文本是基
8、于不可调价的总价承包编制的合同条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FIDIC合同条件简介,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部分的责任,基本上套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的相关约定。交钥匙合同条件既可以用于单一合同施工的项目,也可以用于作为多合同项目中的一个合同,如承包商负责提供各项设备、单项构筑物或整套设施的承包。4.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是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配套使用的分包合同文本。分包合同条件可用于承包商与其选定的分包商,或与业主选择的指定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分包合同条件的特点是,既要保持与主合同条件中分包工程部分规定的权利、义务约定一致,
9、又要区分负责实施分包工作当事人改变后两个合同之间的差异。三、FIUIC合同条件的实施条件 FIDIC合同条件是大型复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它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工期、投资、地域特点等)建设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它包括了高水平项目管理的丰富内涵。,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FIDIC合同条件简介,但是,并非所有国际工程或发达国家的建设项目都采用FIDIC合同条件。这应取决于建设项目的特点,比如,小型建设项目没有必要采用FIDIC合同条件,美国nIn的合同范本就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因此,采用FIDIC合同条件并不等于与国际接轨,实施FIDIC合同条件是有条件的。实施FIDIC合同条件的条件包
10、括:(幼采用无限制招标选择承包商。(2)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3)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四、FIUIC合同条件的标准化 FIDIC出版的所有合同文本结构,都是以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和其他标准化文件的格式编制。1.通用条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FIDIC合同条件简介,所谓“通用”,其含义是工程建设项目不论属于哪个行业,也不管处于何地,只要是土术工程类的施工均适用。条款内容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工程师(交钥匙合同中为业主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各种可能预见到事件发生后的责任界限,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各方应遵循的工作程序,以及因意外事件而使合同被迫
11、解除时各方应遵循的工作准则等。2.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相对于“通用”而言的,要根据准备实施的项目的工程专业特点,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法律、自然条件等地域特点,针对通用条件中条款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可以对通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相应补充、完善、修订或取代其中的某些内容,也可增补通用条件中没有规定的条款。专用条件中条款序号应与通用条件中要说明条款的序号相对应,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内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构成对某一问题的约定责任。如果通用条件内的某一条款内容完备、适用,专用条件内可不再重复列此条款。,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FIDIC合同条件简介,3.标准化的文件格式 FIDIC编制的标准化合同文本
12、,除了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外,还包括有标准化的投标书(及附录)和协议书的格式文件。投标书的格式文件只有一页内容,是投标人愿意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承诺表示。投标人只需填写投标报价并签字后,即可与其他材料一起构成有法律效力的投标文件。投标书附件列出了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内涉及工期和费用内容的明确数值,与专用条件中的条款序号和具体要求相一致,以使承包商在投标时予以考虑。这些数据经承包商填写并签字确认后,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双方遵照执行的依据。协议书是业主与中标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标准化格式文件,双方只要在空格内填人相应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可生效。,上一页,返回,第二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3、,一、FIU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对投资的控制 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投资控制的条款范围很广,有的直接与投资控制有关,有的间接与投资控制有关。概括起来,大致包括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与合同有关的期中结算与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最终结算与支付,有关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等方面。1.工程计量 工程量清单或其他报表中列出的任何工程量仅为估算工程量,并不作为实际和正确的工程量。实际工程量通过测量确定,并按照实际净值核实而确定支付价值。通常量方过程如下:(1)工程师在测量前通知承包商。(2)承包商立即参加或派代表协助工程师测量,并提供工程师要求的详细资料。如果承包商未参加或未派代表,则以工程师
14、的测量结果为准确值。,下一页,返回,第二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3)对需用记录进行测量的永久工程,工程师应做好准备,并通知承包商参加记录审查。如果承包商同意审查结果就签字;如果不同意,需在审查通知发出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异议,工程师或确认或修改。如果承包商未在14天内提出异议,则认为该记录是准确的并被接受。如果承包商未参加审查,则认为记录是准确的并被接受。2.期中结算与支付 中期付款如按月进行即为月进度支付。对此,承包商应先提交月报表,交由工程师审核后填写支付证书并报送发包人。(1)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按工程师指定的格式向其提交一式6份的报表,每份报表均由经工程师批准的承包商代表签字
15、。(2)工程师接到月结算报表后,在28天内应向发包人报送他认为应该付给承包商的本月结算款额和可支付的项目,即在审核承包商报表中申报的款项内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后,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扣除应扣款额,所得金额净值即为承包商本月应得付款。,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扣款额主要是以前支付的预付款额、按合同规定计算的保留金额以及承包商到期应付给发包人的其他金额。如果最后计算的金额净值少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临时支付证书最少金额时,工程师可不对这月结算作证明,留待下月一并付款。工程师在签发每月支付证书时,有权对以前签发的证书进行修正;如果他对某项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意时,
16、也有权在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项工作的价值。3.竣工结算与支付 承包商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按“申请期中支付证书”程序向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报表,内容包括:(1)截至接收证书上指明的日期,按合同已完成的工程的价值。(2)承包商认为到期应支付的其他金额。(3)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将到期支付给他所有款项的估算总额。工程师应按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程序开具支付证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4.最终结算与支付 在工程全部完成并且缺陷通知期结束后,合同双方需要根据工程款的最终结算以确定合同的最终价款,并且将合同价格剩余的款额全部支付给承包商。(1)承包商在收到履约证书
17、后56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及其他证明资料。最终报表草案要详细到列明承包商完成的全部工作的价值和承包商认为业主应支付给他的余额。草案经工程师审核并与承包商协商或补充、修改后,应形成最终报表。(2)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提交最终报表时,同时还应提交一份结清单。结清单上应确认最终报表中的总额即为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全部和最终的合同结算款额,作为同意与业主终止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3)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后的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收到证书的56天内支付。5.合同价格的调整,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除正常的
18、量方计价外,影响合同价格的因素有工程变更、索赔、物价涨落、法规变化等。其中,物价涨落和法规变化对合同价格的影响如下:(1)物价涨落。对劳务、货物以及其他投人工程的费用按照它们各自在合同总价格的比例和它们的“价格指数”进行调整。(2)法规变化。如果在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之前28天)之后,与承包商所签订的合同有关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发生变更(包括对法律解释的变更)则合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并且承包商有权根据变更情况获得费用补偿和工期延长。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对进度的控制 1.开工、竣工日期(1)开工日期,指在承包商接到中标函后42天之内,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的通知中注明的日期。,上一页,下
19、一页,返回,第二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竣工时间,指在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从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某一区段完工的日期,包括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引起的工期的延长。实际竣工时间由工程师在工程或区段的接收证书中注明。2.工期延长 如果出现如下任何情况,承包商有权向工程师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1)工程变更或合同中包括的某项工程数量发生了实质性变化。(2)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的其他情况。(3)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4)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人员、货物的短缺。(5)由于业主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6)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所在国公共当局延误或干扰了承包商的工作。
20、,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3.工期暂停 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商暂停工程施工。暂停期间,承包商应保护、保管以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失。对于由非承包商责任引起的工程暂停,承包商有权根据合同获得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当工程已暂停84天以上,承包商可向工程师提出复工请求。如果工程师未在28天内给予许可,承包商可视情况采取如下措施:(1)暂停工程只影响局部,则可将这部分工程作为变更删减掉。(2)暂停工程影响到整个工程,则可向业主提出终止合同。4.追赶施工进度 工程师认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进度滞后于合同中竣工要求的时间时,可以下达赶工指示。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经
21、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发生这种情况时,也要根据赶工指令的发布原因,决定承包商的赶工措施是否应该给予补偿。在承包商没有合理理由延长工期的情况下,他不仅无权要求补偿赶工费用,而且在他的赶工措施中若包括有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加班工作时,还需承担工程师因增加附加工作而需补偿的监理费用。虽然这笔费用按责任划分应由承包商负担,但不能由他直接支付给工程师,而应由业主支付后从承包商应得款内扣回。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质量的控制 1.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验(1)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达到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工
22、程师的批示要求。承包商应随时按工程师可能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施工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某个地点,供工程师进行检验。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有随时进入施工现场的权利。,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承包商在将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应向工程师提交有关材料的样品和资料,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此类样品包括承包商自费提供了家的标准样品以及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样品,如果工程师还要求承包商提供任何附加样品,则工程师应以变更形式发出指令。每种样品上应列明其原产地和在工程中的用途。(3)业主人员应有权在一切合理的时间进入现场以及天然料场,业主人员还应有权在一
23、切合理的时间进入项目设备和材料的制造生产基地,检验和测量永久设备和材料的用料、制造工艺以及进度。(4)承包商应提供一切机会协助业主人员完成此类工作,并提供所需设施等。此类检查不解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当完成的一项工作在隐蔽之前,或者任何产品在包装或运输之前,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前来检验和测量等,不得无故延误。如果工程师不要求检查,应及时通知承包商;如果承包商没有通知工程师,则在工程师要求时,承包商应自费打开已经覆盖的工程,供工程师检查并随后恢复原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5)如果在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未准备好,或者根
24、据检验结果工程师确认材料或工程设备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那么工程师可以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通知书应写明拒收的原因。承包商应即刻纠正所述缺陷或者保证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规定。2.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检查(1)对承包商质量自检系统进行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应建立质量自检系统,这是最基本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监督,使其发挥良好的作用。(2)对各项工程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承包商的各项工程活动,包括施工中的材料质量、混合料的配比、设备的运行及工艺、人员的组成和操作等情况的每一个环节。,上一页,下一页,
25、返回,第二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3.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 在缺陷责任期满前的任何时候,承包商都有义务根据工程师的指示调查工程中出现的任何缺陷、收缩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的原因,将调查报告报送工程师,并抄送业主。调查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施工期间承包商应自费进行此类调查。若缺陷原因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如业主采购的材料不合格、其他承包商施工造成的损害等,应由业主负责调查费用。(2)缺陷责任期内只要不是由于承包商使用有缺陷材料或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以及其他违约行为引起的缺陷责任,调查费用应由业主承担。,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4.质量补救措
26、施 尽管工程师已经对材料、设备及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了检验或给予了认可,但仍有权作出如下指示:(1)承包商换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和永久设备。(2)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一律返工。(3)承包商发生紧急情况,如事故、意外事件等,为了工程的安全需要做的任何工作。,上一页,返回,第三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是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配套使用的分包合同文本。分包合同条件可用于承包商与其选定的分包商,或与业主选择的指定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分包合同条件的特点是,既要保持与主合同条件中分包工程部分规定的权利义务约定一致,又要区分负责实施分包工作当事人改变后两个合同
27、之间的差异。一、分包合同的特点 分包合同是承包商将主合同内对业主承担义务的部分工作交给分包商实施,双方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合同。分包工程既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又是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的标的物,但分包商完成这部分工作的过程中仅对承包商承担责任。由于分包工程同时存在于主从两个合同内的特点,承包商又居于两个合同当事人的特殊地位,因此承包商会将主合同中对分包工程承担的风险合理地转移给分包商。二、分包工程的合同责任,下一页,返回,第三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为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分包合同条件中关于合同责任的条款规定如下:(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承包
28、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于分包商的违约行为,业主根据主合同要求承包商负责的损害赔偿或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承包商可以从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这笔金额,且不排除采用其他方法弥补所受到的损失。(2)不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均不允许与业主有任何私下约定。(3)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当工程师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后的28天内将保函退还分包商。(4)没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出去。但分包合同条件也明确规定,属于提供劳务和按合同规定标准采购材料的分包行为,可以不经过承包商批准。,上
29、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三、分包合同的订立 分包合同的订立应注意以下几点:(1)承包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2)在邀请分包商报价及签订合同时,为了能让分包商合理预计分包工程施工中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分包工程的施工满足主合同要求顺利进行,应使分包商充分了解在分包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3)承包商除了提供分包工程的合同条件、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外,还应提供主合同的投标书附录、专用条件的副本及通用条件中任何不同于标准化范本条款规定的细节。(4)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查阅主合同,或应分包商要求提供一份主合同副本。但在以上允许查阅和提供
30、的文件中,不包括主合同中承包商的工程量报价单及报价细节。,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因为在主合同中分包工程的价格是承包商合理预计风险后,在自己的施工组织方案基础上对业主进行的报价,而分包商则应根据对分包合同的理解向承包商报价。(5)承包商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负有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责任,应收取相应的分包管理费,并非将主合同中该部分工程的价格都转付给分包商,因此分包合同的价格不一定等于主合同中所约定的该部分工程价格。四、分包合同的履行 1.合同进度管理(1)开工日期,指分包商收到承包商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该通知应在承包商发出中标函之后,并在分
31、包商报价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发出。(2)合同规定的分包商的竣工时间,指在分包商报价书附录中规定,以分包商开工日期起算到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任何区段的时间,包括分包商有权获得的工期的延长时间。,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3)分包商有权延长竣工时间的情况。1)承包商根据合同有权获得主包工程竣工时间的延长,即承包商成功地向业主进行了工期索赔。这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分包商有关分包工程相应的延长量,这个延长量不得超过工程师所批准的主合同竣工期的延长量。所以分包合同工期索赔与主合同紧密联系。2)由于执行承包商颁布的指令而造成分包工程的拖延。3)承包商违反了分包合同规定的责任
32、或其他应由承包商负责的情况。在上述延误事件开始发生后的14天内,分包商应将延误情况通知承包商,同时提交一份证明延期要求的详细报告,否则分包商工期索赔无效。2.分包工程的质量监管 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对分包商施工工艺的监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代表要随时监督分包商的施工操作,对任何忽视质量的行为发出有关指示,要求及时改正。(2)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分包工程的施工达到中间验收条件或具备隐蔽条件时,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并与他共同检验。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只有监督权,而无确认权,只有工程师才有质
33、量认可权。(3)督促分包商修复有缺陷的工程部位。凡是分包商责任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不论是承包商代表指出的,还是工程师要求改正的缺陷部位,分包商均应在限定的期限内修复。如果分包商不按指示执行,为了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承包商有权将该部分工程接收回来,由承包商自己或雇用其他人来修复和完成,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从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额内扣回。(4)分包工程的移交。尽管承包商与分包商就分包工程的施工签订合同,但分包工程不向承包商单独办理移交手续。,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当主合同内规定分包工程是可以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时,承包商代表应与分包商共同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向业主办理
34、移交手续;若主合同内没有此项规定,则待整个合同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商将分包工程作为移交工程的一部分同时办理移交手续。3.分包工程的支付管理(1)分包合同的支付程序。分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承包商代表经过审核后,将其列人主合同的支付报表内一并提交工程师批准。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2)承包商代表对支付报表的审查。,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接到分包商的支付报表后,承包商代表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并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扣除
35、预付款、保留金、对分包施工支援的实际应收款项、分包管理费等后,核准该阶段应付给分包商的金额。然后,再将分包工程完成工作的项目内容及工程量,按主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标准计算,填人向工程师报送的支付报表内。(3)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如果属于工程师不认可分包商报表中的某些款项,业主拖延支付给承包商经过工程师签证后的应付款,分包商与承包商或与业主之间因涉及工程量或报表中某些支付要求发生争议三种情况,承包商代表在应付款日之前及时将扣发或缓发分包工程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则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五、分包工程的变更(1)分包工程的变更条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分包合
36、同条件,1)工程师下达变更令后,由承包商对变更令作确认并通知分包商。分包商不执行工程师未经承包商确认而直接下达的变更令。如果分包商收到工程师直接下达的变更令,应立即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对工程师变更令的处理意见。2)承包商下达变更令。如果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不是由于工程变更造成,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如工程量表不准确,则对此不需要变更指令。(2)工程变更适用的计价方式、价格和费率与主合同规定相同。(3)变更的测量。如果按照主合同,分包工程的变更由工程师按主合同测量,则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参加以工程师名义进行的测量。主合同所进行的测量也就构成了对分包工程变更的测量。(4)承包方有权指示分包商在计日
37、工的基础上实施工作,并按分包合同中规定的计日工费率和价格向分包商付款。,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六、分包合同的索赔管理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分包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论事件起因是业主或工程师的责任,还是承包商应承担的义务,他都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并保持影响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同期记录。如果分包商遇到了按照主合同可以向业主索赔的任何不利的外界障碍、外部条件或其他情况,分包商应尽力向承包商提供该索赔所需的材料和帮助。承包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从业主或工程师处获得可能的补偿。承包商应给分包商以相应的合理补偿。另一方面,如果由于承包商行为或违约造成分包工程施工拖延或其他情况,分包商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FIDIC土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如果分包商没有按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导致承包商不能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承包商不仅不承担责任,而且为了减小事件影响,由承包商为分包商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另一方面,如果是由于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或分包商执行承包商代表指令导致索赔,分包商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后,承包商代表要客观地分析事件的起因和产生的实际损失,然后依据分包合同分清责任。,上一页,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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