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云端保代考试网络基础班讲义第一章 保荐制度及执业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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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注投行 精耕细作 “热爱投行”倾力编写,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先锋云端2014年保代考试培训基础网络班讲义第一章 保荐制度及执业规范本章考情分析:本章重要考点:1、保荐机构及保代履行职责时享有的权利2、联合保荐3、保代的资格管理4、持续督导的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的职责5、因违反保荐制度产生的法律后果,相关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本章涉及的主要法规: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及其适用问答。本章重点、难点精讲第一节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大纲要
2、求:掌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变更登记的条件和程序,维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条件,年度执业报告的报送要求。 重点、难点精讲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一)开展保荐业务的基本要求1、发行人需要聘请保荐机构的情形(了解)(保荐办法第2条)(1)首发(2)新股(3)可转债(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2、同一保荐与联合保荐(掌握)(1)同一保荐(保荐办法第6条):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2)联合保荐可以联合保荐(保荐办法第6条):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
3、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应当联合保荐(保荐办法第43条):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考点提示】1、注意联合保荐与联合主承销的区别不管是可以联合保荐还是应当联合保荐的情形,在采取联合保荐时,保荐机构均不得超过两家,而联合主承销没有“不得超过两家”的限制;2、保荐业务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
4、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可以聘任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承销商;(2)同次发行的证券保荐机构一定是主承销商(可能是主承销商之一,但是必须是主承销商)(3)若同一次证券发行采取联合主承销,则除了保荐机构担任主承销商外,担任其他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具备保荐资格。3、应当联合保荐(1)应当联合保荐的情形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注意,不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2)应当联合保荐的处理出现应当联合保荐情形时,应当由无关联保荐机构作为为第一保荐机构。【例题1
5、】(2008判断)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答案:。【例题2】(2008年选择)下列关于发行人聘任保荐人和主承销商的说法正确的是:A、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可以聘任两个主承销商B、同次发行的证券,保荐人必须是主承销商C、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两个以上保荐机构联合保荐的方式D、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答案:A、B、D解析:B、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
6、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即该保荐机构一定是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之一。C、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二)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1、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保荐办法第9条)(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3)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4)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具有完善的
7、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6)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简化记忆】(1)1亿5000万(2)35/20人(3)=4人(4)3年未受罚【考点链接1:维持保荐机构资格的条件】保荐办法第15条规定:证券公司取得保荐机构资格后,应当持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保荐机构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不再具备第九条规定其他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可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可见,维持保荐
8、资格应当持续符合申请保荐资格的条件,其中,在取得保荐资格后,若出现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则证监会直接撤销其保荐资格(没有限期整改的补救情形),而当不能持续具备其他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可责令其限期整改(不应直接撤销),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关于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的情形,本章后面将会有详细总结。2、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保荐办法第11条)(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2)最近3年内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
9、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简化记忆】3年1债,即3个3年,一个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考点链接2:维持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条件 】保荐办法第16条规定:个人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后,应当持续符合本办法11条第(4)项、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条件。保荐代表人被吊销、注销证券业执业证书,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不再符合其他条件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个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或者取得
10、保荐代表人资格后,应当定期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保荐代表人未按要求参加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而未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未按要求参加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的,其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不再有效。可见,维持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持续符合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中的(4)、(5)、(6)项,而持续符合的条件中,当出现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证监会直接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而当不能持续符合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条件的,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整改(不可直接撤销),逾
11、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保荐代表人被吊销、注销证券业执业证书以及保荐代表人未按要求参加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的,证监会可直接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关于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情形,本章后面将会有详细总结。3、证券公司和个人申请文件发生变化的处理证券公司和个人应当保证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保荐办法第13条)VS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处理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由
12、中国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保荐办法第20条)4、核准时间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审查申请文件。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保荐办法第14条)【简化记忆:乘法口诀 四五二十】5、维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条件(1)维持保荐机构资格的条件(见考点链接1)(2)维持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条件(见考点链接2)6、保荐代表人从原保荐机构离职,调入其他保荐机构的,应如何申请保荐代表人从原保荐机构离职,调入其他保荐机构的,应通过新任职机构(非原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登记。(保
13、荐办法第21条)二、年度执业报告的报送要求(保荐办法第22条)(一)报送时间要求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二)年度执业报告的内容年度执业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年度执业情况的说明;2、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检查情况的说明;3、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年度考核、评定情况;4、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5、保荐机构对年度执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非“全体董事”、“董事长”、“总经理”)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第二节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 大纲要求:掌握保荐机构和保
14、荐代表人在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期间应履行的职责。熟悉尽职调查过程中问核程序的相关要求。 重点、难点精讲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期间应履行的职责1、首发上市前的辅导(保荐办法第25、26条)(1)首发前应当辅导: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2)辅导对象发行人的董、监、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若股东为自然人则为该自然人本人,若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为其法定代表人)实控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若实控人为自然人则为该自然人本人,若实控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为其法定代表人)(3)辅导验收机构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应由发行人所在地
15、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2、持续督导(1)正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办法中规定了主板、创业版首发及再融资的持续督导期间,这里对所有需要进行持续督导的业务的持续督导期间总结如下:业务类型持续督导的期间简化记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2年1期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债券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1年1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3年1期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2年1期上市公司收购公告权益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6、(非借壳上市)自证监会核准重组之日起,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自证监会核准重组之日起,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恢复上市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1年1期股权分置改革股改前非流通股东承诺全部履行完毕-变更保荐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原保荐机构被撤销保荐机构资格而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第一章 保荐制度及执业规范本章考情分析:本章重要考点:1、保荐机构及保代履行职责时享有的权利2、联合保荐3、保代的资格管理4、持续督导的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的职责5、因违反
17、保荐制度产生的法律后果,相关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本章涉及的主要法规: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及其适用问答。本章重点、难点精讲第一节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大纲要求:掌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变更登记的条件和程序,维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条件,年度执业报告的报送要求。 重点、难点精讲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一)开展保荐业务的基本要求1、发行人需要聘请保荐机构的情形(了解)(保荐办法第2条)(1)首发(2)新股(3)可
18、转债(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2、同一保荐与联合保荐(掌握)(1)同一保荐(保荐办法第6条):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2)联合保荐可以联合保荐(保荐办法第6条):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应当联合保荐(保荐办法第43条):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
19、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考点提示】1、注意联合保荐与联合主承销的区别不管是可以联合保荐还是应当联合保荐的情形,在采取联合保荐时,保荐机构均不得超过两家,而联合主承销没有“不得超过两家”的限制;2、保荐业务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可以聘任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承销商;(2)同次发行的证券保荐机构一定是主承销商(可能是主承销商之一,但是必须是主承销商)(3)若同一次证券发行采取联合主承销,则除了保荐机构担任主承销商外,担任其他主承销商的证
20、券公司应具备保荐资格。3、应当联合保荐(1)应当联合保荐的情形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注意,不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2)应当联合保荐的处理出现应当联合保荐情形时,应当由无关联保荐机构作为为第一保荐机构。【例题1】(2008判断)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答案:。【例题2】(2008年
21、选择)下列关于发行人聘任保荐人和主承销商的说法正确的是:A、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可以聘任两个主承销商B、同次发行的证券,保荐人必须是主承销商C、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两个以上保荐机构联合保荐的方式D、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答案:A、B、D解析:B、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即该保荐机构一定是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之一。C、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二)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1、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
22、的条件(保荐办法第9条)(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3)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4)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6)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简化记忆】(1)1亿5000万(2)35/20人(3)=4人(4)3年未受罚
23、【考点链接1:维持保荐机构资格的条件】保荐办法第15条规定:证券公司取得保荐机构资格后,应当持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保荐机构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不再具备第九条规定其他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可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可见,维持保荐资格应当持续符合申请保荐资格的条件,其中,在取得保荐资格后,若出现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则证监会直接撤销其保荐资格(没有限期整改的补救情形),而当不能持续具备其他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可责令其限期整改(不应直接撤销),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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