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正式课件.ppt
《合同的履行正式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的履行正式课件.ppt(4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含义及基本要求,一、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正确履行合同的结果,是使双方的权利得以实现,合同关系归于消灭。,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合同订立的动机是为了履行合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履行的根据,合同的履行又是合同效力的基本体现;合同的保全就是合同履行的保全,是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的损害的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合同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合同,保障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6、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只不过是合同履行内容
2、和履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对合同履行的否定;7、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能够促使债务人履行合同。总之,“合同履行是其他一切合同法律制度的归宿或延伸。”,合同的履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履行是当事人的履行行为;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包括当事人的最终履行行为以及为完成最终履行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二、履行的基本要求合同订立的目的: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必须合法有效2、履行合同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实际履行,是指
3、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是指切实、准确地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去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助的精神,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出卖人适当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A、标的物未交付,但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提取标的物的单证B、标的物未交付,但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证书C、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约定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尚未交付D、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约定在买受人付清价款前,出卖人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履行规则与适用顺序,约定优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定规则,1、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履行合同履行的主体,首先为债
4、务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外,履行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2、第三人代为履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5条)3、向第三人履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4条),二、履行标的,债务人应为履行的内容,包括交付货物、转移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法定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
5、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四、履行地点,法定规则(以交付的标的为标准):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五、履行期限,1、约定2、债务性质3、法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六、履行方式,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
6、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提前履行,案例:提前偿还银行的房地产按揭贷款,银行有权拒绝吗?“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理解:积极利益损害(将来财产的损失,如利息)与消极利益损害(现有财产的损失)。,提前还债!,合同法第71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七、履行费用,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的合同履行,逾期惩罚性规定(第63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1、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
7、付时的价格计价。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无论涨跌,逾期履行对我们都是肯定不利!,第二节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和完善,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1、当事人协议补充当事人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构成原合同的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2、依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8、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交易习惯进行公平合理的解释。3、法律补救如果,使用上述两种当事人自己补救的规则仍无法确定合同的内容的,则适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补救规则确定该条款的内容-合同法第62条。,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合同标的的质量是满足生产或消费的自然属性,它主要是指标的的具体特征,即是对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及劳务活动优劣程度的综合要求。质量条款不明确主要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第一、对标的的质量规定得不具体;第二、没有规定质量标准;第三、对质量标准规定有误;第四、对标的的质量规定得不全面,只写了质量的几个指标等。,合同法第62条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
9、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对标的质量规定得不明确的,法律规定了具体的补救规则。如民法通则第88条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5条规定。,3、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场所。履行地点关系到履行合同的的费用,也关系到合同纠纷发生后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有重要意义。合同法第62条也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24,合 同
10、法 学,例子: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2000律考)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25,合 同 法 学,另外我国合同法还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地点不明确的作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乘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不需要运输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 履行 正式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098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