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装置技术规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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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 流 装 置 技 术 规 程,目 录1、范围2、引用标准3、名词术语4、基本要求5、直流电源装置的基本参数、技术指标、验收、运行监视6、蓄电池运行及维护7、充电装置的运行及维护8、直流电源装置中微机监控装置的功能及运行维护附录A附录B,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包括蓄电池、充电装置、微机监控器)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适用于电力系统各部门直流电源的运行和维护。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2900.11
2、-1988 蓄电池名词术语GB/T 2900.33-1993 电工术语 电力电子技术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3、名词术语名词术语除按引用标准GB/T 2900.11及GB/T 2900.33中的规定外,再增补以下名词术语:3.1 初充电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满容量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时进行。3.2 恒流充电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3.3 均衡充电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3.4恒流限压充电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
3、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至到充电完毕。3.5 浮充电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3.6补充充电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按厂家说明书,需定期进行的充电。3.7恒流放电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值始终保持恒定不变,直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为止。,3.8容量试验(蓄电池)新安装的蓄电池组,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将蓄电池充满容量后,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放电,当其中一个蓄电池放至终止电压时为止。按以下公式进
4、行容量计算:式中 C蓄电池组容量,Ah;If恒定放电电流,A;t放电时间,h。3.9核对性放电在正常运行中的蓄电池组,为了检验其实容量,将蓄电池组脱离运行,以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恒流放电,只要其中一个单体蓄电池放到了规定的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按3.8条计算蓄电池组的实际容量。3.10 稳流精度交流输入电压在额定电压1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20%100%额定值的任一数值,充电电压在规定调整范围内变化时,其稳流精度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 I稳流精度;IM输出电流波动极限值;IZ输出电流整定值。,3.11 稳压精度交流输出电压在额定电压10%范围内变化,负荷电流在0%100%额定值变化时,直流输出
5、电压在调整范围内的任一数值时其稳压精度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U稳压精度;UM输出电压波动极限值;UZ输出电压整定值。3.12纹波系数充电装置输出的直流电压中,脉动量峰值与谷值之差的一半,与直流输出电压平均值之比。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纹波系数;Uf直流电压中的脉动峰值;Ug直流电压中的脉动谷值;Up直流电压平均值3.13效率充电装置的交流额定输入功率与直流输出功率之比。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效率;WD直流输出功率;WA交流输入功率。,3.14“三遥”功能遥信功能、遥测功能、遥控功能的简称。3.15均流及均流不平衡度采用同型号同参数的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整流器,以(N+1)或(N+2)多块并联方式运行,为
6、使每一个模块都能均匀地承担总的负荷电流,称为均流。模块间负荷电流的差异,叫均流不平衡度。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均流不平衡度;I实测模块输出电流的极限值;IPN个工作模块输出电流的平均值;IN模块的额定电流值。3.16电磁兼容设备或系统在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并不对环境中的任何事物产生不允许的电磁骚扰的能力。3.17严酷等级在抗扰性试验中规定的影响电磁量的值。3.18共模电压在每一导体和所规定的参照点之间(往往是大地或机架)出现的相量电压的平均值。3.19差模电压在规定的一组有效导体中任意两导体之间的电压。,3.21 放电电流符号I55h率放电电流,数值C5/5,A;I1010h率放电电流,数值
7、C10/10,A。,3.20蓄电池容量符号C55h率额定容量,Ah;C1010h率额定容量,Ah。,4、基本要求4.1 本规程的基本目的。4.1.1保证变电所中直流电源装置有良好的运行状态,从而延长其使用年限:4.1.2保证变电所中直流母线电压均在合格范围;4.1.3保证变电所中蓄电池组有合格的放电容量;4.1.4保证变电所中直流电源装置的供电可靠性;4.1.5保证蓄电池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4.2 变电所专职工程师,运行维护人员,厂科室等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均应熟悉和贯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4.3本规程适用于各密封铅酸蓄电池及高频开关充电装置。4.4蓄电池室的温度应经常保持在10-30左右,并
8、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4.5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蓄电池组应有抗震加固措施。,4.6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维护,宜备有下列仪表、用具、备品和资料:仪表:测量蓄电池电压用的数字万用表,电池巡检仪,室外用温度计。做核对性放电试验的放电仪器等。资料: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日志;该蓄电池组制造厂家的技术资料,型式试验报告;充电浮充电装置的说明书和电气原理图;投运前三次充放电循环,蓄电池组端电压、单体电池电压的记录;运行中定期均衡充电、定期核对性放电的记录。4.7大修小修后的直流电源装置在投运前,应进行交接验收试验。,5、直流电源装置的基本参数、技术指标、验收、运行监视5.1基本参数5.1.1额定
9、输入交流电压:323-437V、(500%)Hz。5.1.2直流标称电压:220V、110V、5.1.3充电装置额定直流输出电流分别为0.5-21A。5.1.4蓄电池组额定容量为200Ah。5.2技术指标5.2.1直流母线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绝缘强度应受工频2kV,耐压1min。5.2.2蓄电池组浮充电压稳定范围:稳定范围电压值为112.5%直流标称电压。5.2.3蓄电池组充电电压调整范围2.25V1V-2.35V1V单只数量5.2.4恒流充电稳流精度范围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0.5%);5.2.5恒压充电稳压精度范围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0.5%)
10、;5.2.6直流母线纹波系数范围高频开关模块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0.1%)。5.2.7噪声要求55dB(A)。,5.3大修小修后验收直流电源装置,当大修小修完毕后,应作投运前的验收试验,运行接收单位应该派人参加试验,所试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在72h试运行中若一切正常,接收单位方可签字接收。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5.3.1绝缘监察及信号报警试验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额定电压为110V,用7k电阻。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05%110%时,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微机型绝缘监察仪的直流电源装置,任何一
11、支路的绝缘状态或接地都能监测、显示和报警。远方信号的显示、监测及报警应正常。5.3.2耐压及绝缘试验在作耐压试验之前,应将电子仪表、自动装置从直流母线上脱离开,用工频2kV,对直流母线及各支路,耐压1min,应不闪络、不击穿。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用10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5.3.3蓄电池组容量试验蓄电池组容量试验。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20A,额定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8V;只要其中一个蓄电池放到了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5.3.4 充电装置稳流精度范围
12、见5.2.6规定5.3.5充电装置稳压精度范围见5.2.7规定5.3.6充电装置纹波系数范围见5.2.8规定5.3.7直流母线连续供电试验交流电源突然中断,直流母线应连续供电,电压波动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10%。5.3.8微机控制自动转换程序试验A)蓄电池的充电程序(恒流-恒压-浮充):根据蓄电池不同种类,确定不同的充电率进行恒流充电,蓄电池组端电压达到某一整定值时,微机将控制充电装置自动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逐渐减小到某一整定值时,微机将控制充电装置自动转为浮充电运行。B)蓄电池的补充充电程序:微机将按所整定的时间(1个月或3个月),控制充电装置自动地进行恒流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并进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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