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税深入分析.docx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税深入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税深入分析.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税深入分析夕卜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转让业务中涉及的所得税问题较为复杂,为规范外资股权转让行 为,指导相关各方准确纳税,有必要对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随着我国外商 投资企业的迅速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转让日益普遍。在外资股权转让业务中,所得 税的计算缴纳问题是困扰相关各方商务谈判的主要问题之一。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所得税法)对此问题有原则性的规定,聚 星国际商务为您整理了一些细化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税深入分析:1、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
2、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 有间接性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 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逻辑上讲,其中的其他所得应 该包括外资股权转让所得。财政部1987年发布的【财税外字】1987 03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 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对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九、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的出资者
3、转让股权所得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 所得是指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的出资者转让其在企业所有的股权而获取的超出其 出资额部分的转让收益,应按规定征收20%预提所得税。关于预提所得税的税率问题,我国外资所得税法规定为20%。2000年11月18日 国发2000 37号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其从我 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各项所得与 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上述几个文件可以看出,在执行新所得税法前
4、,我国外资股权转让应缴纳预提所得 税,税率为10%。新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 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可见执行新所得税法后,外资股权转让所得仍需缴纳所得税, 税率将由现行的10%调整为20%。2、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计算我国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的解释散见于不同时期的多个法规中,而且解释都不尽相 同,并且其中只有部分适用于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因此,实务人员需要系统了解这些法规并 且判断其适用性,才能准确地计算出外资股权转让应缴纳的所得税。财政部1987 033号文
5、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 的出资者转让其在企业所有的股权而获取的超出其出资额部分的转让收益应按规定征收20% 预提所得税。这里,股权转让所得是转让价格与出资额之间的差额。转让价格一般理解为收 购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出资额应理解为等值人民币金额。国税发1997 71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等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 行规定对计税转让收益的解释重新作了解释: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成 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 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
6、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账面的分属为股 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 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 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即计税转让价格中不包括被持股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及税后提 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从国税发1997 71号文的规定可以看出,外方股东享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项目不计为股权转让价,但该文并没有明确外方股东享有的资本公积份额 以及享有的实收资本份额与出资额之间的差额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时应如何处
7、理。外商投资 企业资本公积形成的原因比较多,其中外资股东超资本金投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包括在71号 文的股权成本中,而企业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等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在71号文中没有涉 及。71号文的精神主要是避免双重征税,企业债务重组形成的收益已由企业缴纳了所得税, 债务重组形成的资本公积部分不应计为股权转让价,但股权转让人享有的资产重组中形成的资 本公积份额本质上属于资本利得,不属于投资收益。因此,在资产重组时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但在股权转让时该收益已经变现,按71号文的规定应计入股权转让价。需要注意的是,71号文转让成本中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 权转让金额有一个前提条件:只
8、有收购股权时已经缴纳过预提所得税后,向该股权的原转让 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才可以计为计税转让成本,否则,只能以原转让人的出资成本作为 计税转让成本。基于与国税发1997 71号文同样的避免双重征税原则,国税发199897号企业 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计算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的转让收益也可 以扣除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但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 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否定了这一原则,要求: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 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
9、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4390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 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规适用性规则,财政部199897号文、国税发2000118号文及国税 函2004390号文都只适用于内资企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国税发1997 71 号文目前仍是关于外资股权转让的最新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转让其股权时,计 税转让收益中可以扣除股权转让人享有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项目但中方股东 转让其股权则不能扣除。新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的转让财产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外资 公司 股权 转让 所得税 深入 分析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090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