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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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讲 财产损失保险,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第二节 火灾保险第三节 运输保险第四节 农业保险,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一、财产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一)概念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和狭义的财产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是除人身保险之外的一切保险业务,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狭义的财产保险仅仅是以各种有形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章即为这种意义上概念。(二)财产损失保险的特征1、业务性质上的补偿性无论对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无论是保险的出发点还是归宿点,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是为了补偿,补偿性是财产保险的特征。,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
2、险的概述,2、经营内容上的复杂性风险管理的复杂和经营技术的复杂 3、保险期限上的短期性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或一年以内,多属于短期保险。,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4、投保人、被 保险人与受益人的高度一致性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变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又是保险金的受领人,即受益人。,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5、精算技术上的非准确性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是以过去长时期财产的损失统计资料为计算依据的,但由于构成财产损失事故的因素极为复杂,而且灾害发生的时间、范围及损失程度很难正确测定,计算费率时的误差较大。,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6、保险金受领的机会性(射幸
3、性)就单个保险关系讲,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损失时,会得到远比所交的保险费高得多的补偿,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未发生保险事故,则不会得到人和补偿。可见,保险人在经营每一笔财产保险业务时,收取的保险费与支付的保险赔款是非对等的。,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7、业务对象的广泛性。财产保险的业务范围,覆盖着自然人的身体和生命之外的一切风险保险业务,它不仅包涵着各种差异极大的财产物资,而且包涵着各种法律风险和商业信用风险等。,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8、防灾防损的重要性保险人对人身保险对风险的控制主要在承保前的风险选择上,在承保 期间往往无法控制风险;而各种财产保险不仅需要承保前的风险选择,而且
4、承保后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的工作尤为重要。,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三)(狭义)财产损失保险的分类1、火灾保险按投保主体可分主要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按承保风险可分为基本险、综合险。2、运输保险主要有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和航空保险等),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3、工程保险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4、农业保险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二、财产保险的业务运行流程按照财产保险业务流程,其业务的运行大体上是由下列主要步骤:展业 承保 再保险 防灾防损 理赔具体内容等到保险经营实务再介绍,第二节 火
5、灾保险,一、火灾保险概述(一)概念火灾保险也是财产保险中最古老的险种之一,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火灾保险的标的不断扩大、保险责任不断扩展,当代火灾保险的责任远远超越了火灾。火灾保险实际上已经成为财产保险的代名词。实际上目前我国的家庭、企业财产保险就是在火灾险上发展起来的。,第二节 火灾保险,西方国家的火灾保险已经形成了具有标准形式的通用条款。火灾保险,亦称火险,一般是指以存放的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为标的,由保险人承担约定保险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第二节 火灾保险,(二)特征1、保险标的一般是处于固定场所的、相对相对静止状态的标的,主要饰物各种生产、生活资料等2、火灾保险的财产
6、存放地点不得随意变动。3、标的物十分复杂,种类繁多,计价有一定的困难,第二节 火灾保险,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一)标的物的范围1、可保财产。被保险人所有或与其它人共有但由被保险负责的财产。如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物;家用电器,家具等被保险人经营管理 或 替他人代为看管的财产。如仓储公司可将存放在其仓库中的别人货物投保企业财产险。,第二节 火灾保险,具有其它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如被被保险人依法留置的财产,被被保险人承租的财产。2、特约可保财产对于某些市场价格变动大,价值难以确定、风险比较物品,如文物、艺术品、金银首饰等需要经过双方的特别约定后才能承保,第二
7、节 火灾保险,3、不保财产 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如土地、矿藏、森林、帐册、技术资料、音像图表等不是实际的物资。如货币、各种有价证券不合法的财产。如非法或违章建筑,第二节 火灾保险,不属于本险种的财产。如交通工具,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处于流动状态的财产,这些应由其它险种承保。,第二节 火灾保险,(二)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传统的火灾保险一般仅承保火灾责任,在当今,火灾保险的责任范围已经大大地扩展,总的看,主要有承保以下四个方面的责任1、火灾、爆炸、雷电等引发的风险财产保险上的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第二节 火灾保险,构成火灾责任一般须满足三个要件:(1)要有
8、燃烧现象。即有光有热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控制并且蔓延扩大趋势因此可见,并非仅有燃烧现象即构成 保险责任。在生产、生活中的有目的的用火,如为防疫而焚毁有关物品。,第二节 火灾保险,另外,烤、烫、烙造成的变糊损失,既无 燃烧现象,也无扩大趋势,不属于火灾责任。但由此引发不可控制的燃烧由属于责任范围。同样,各种电器、电机、电气设备因过度使用、短路、漏电造成本身损失不属于责任范围;但如果发生燃烧并推动控制,就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器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第二节 火灾保险,雷电是由雷击造成的灾害,它是云中、云间,云 地间的放电现象,雷击可亿为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二种。直接雷击。由于雷电
9、直接击中保险标的物造成损失。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放出火花使屋内物品引起火灾。,第二节 火灾保险,爆炸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一般指液体变为气体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上升超过了容器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如锅炉、高压锅、液化气罐爆炸化学性爆炸指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外扩散的现象。,第二节 火灾保险,2、各种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泥石流、雪灾、冰凌、崖崩、滑坡等,但一般把地震作为除外风险,由专门的地震保险承保。3、有关意外事故。如空中飞行物或运行物的坠落;被保险人所有的、自用的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因遭受保
10、险事故而的停水、停电、停所所致损失。,第二节 火灾保险,4、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减少事故损失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发生火灾时,为了隔断火路,将未着火的房子拆除所致损失发生火灾时,抢救过程中出现碰破、水渍,以及搬移过程造成的损失 灾后整理受灾物品,如凉晒,清理费用。等等,第二节 火灾保险,(三)火灾保险的费率火灾保险的费率影响因素较多,主要有建筑物结构与等级占用性质风险范围多寡 地理位置消防、防灾设施是否完善,第二节 火灾保险,(四)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1、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由于火灾保险涉及的标的物多,情况复杂,火灾保险中,保险金额根据投保的标的分项确定在家财险中,保险
11、金额根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家具器皿等分项记载,总的保险金为其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分项赔偿。,第二节 火灾保险,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可以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二大类。其中,固定资产需要分类记载,其保险金额既可以按账面原值、帐面原值加成数、市场价值或者重置价值四种方式投保。流动资产一般不分类别,其保险金额一般按照最近12个月中任一月份的帐面余额或其平均值确定,第二节 火灾保险,账面原值是指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包括安装、运输费等账面原值加成数法即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的基础上再附加一定的比例使其趋于重置价值重置价值即重新购置或重新未建造某项固定资产所需的的全部费用,第二节 火
12、灾保险,(五)火灾保险的赔偿火灾保险的赔偿依照一般的理赔程序与赔偿原则开展,但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对于损失的财物一般分项计赔,个财险与家财险都一样。但流动资产的赔偿不分项。,第二节 火灾保险,(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第二节 火灾保险,固定资产按照出险时的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重置价值)的比例赔偿。流动资产按照出险时的保险金额与流动资产(保险标的物)的的帐
13、面余额的比例赔偿。家财险一般用第一损失赔偿方式。,第二节 火灾保险,(1)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其中一台设备的保险金额100万元,在一次火灾中,实际损失95万元,为保护财产支出必要费用10万元,出险时设备的重置价值为100万元。保险公司应向该企业赔偿()。A95万元B105万元C100万元D107万元,第二节 火灾保险,2、注意受损财产的残值。在物资发生全损时,依照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保险人取得残值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权利注意免赔额。,第二节 火灾保险,关于保险免赔问题免赔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免赔有免赔额与免赔率之分。免赔额是一个绝对指标。如规定每
14、次损失中的免赔额为500元。免赔率是个相对指标,如每次损失中的20%免赔。,第二节 火灾保险,免赔额可分为“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是指保险人对一定额度的损失不负责赔偿,对于超过这个额度的损失则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相对免赔额是保险人对于一定额度内的损失不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有当损失超过这个额度时,保险人赔偿或给付全部的损失,第二节 火灾保险,保险人引入免赔额的主要意义减少小额损失理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有助于预防和减小被保险人的行为风险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投保人投保时可以选择有免赔条款的合同或不计免赔的付款合同,第二节 火灾保险,人保财险从2004年11月1日起,该公司在全国启用新版
15、车损险产品,其中引起消费者最大关注的是,新版车险在车损险条款中引入了免赔额制度。也就是说,今后人保财险不再对500元以下的车险赔案进行理赔,超过500元的赔案只赔500元以上的部分。车主如果想保500元以下,需购买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这一附加险。,第二节 火灾保险,三、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一)财产保险基本险该险种属于团体火灾险的主要险种。以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财产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第二节 火灾保险,(二)财产保险综合险也是团体火灾险的险种。除了保险责任比基本险有较大扩展外,其它方面与基本险一样。,第二节 火灾保险,PICC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16、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第二节 火灾保险,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第二节 火灾保险,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
17、尚未入库的农作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第二节 火灾保险,保险责任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第二节 火灾保险,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
18、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第二节 火灾保险,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免除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第二节 火灾保险,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
19、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第二节 火灾保险,(四)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五)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第二节 火灾保险,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
20、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第二节 火灾保险,第十二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赔偿处理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第二节 火灾保险,(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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