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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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新法规解读,陈川生教授级高工,2013年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输 部、水 利 部、商 务 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法规20131284号一、充分认识办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二、贯彻实施办法的基本要求(一)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三)坚持统一规范与鼓励创新相结合。(四)坚持提高效率和确保安全相结合。三、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培训,四、加快交易平台的建设应用步伐(一)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建设运营交易平台(二)依法合规建设运营交易平台。(三)交易平台平等竞争。五、积极推动公共服务平台
2、建设(一)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实现各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三)探索形成可持续运营的机制 六、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一)明确执法主体(二)建设行政监督平台。(三)推动在线监管。,七、抓紧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一)尽快制定配套规定。(二)健全以信息为基础的机制建设。八、确保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一)制定贯彻落实方案。(二)开展创新示范。(三)加强协调配合,一、引言二、电子招标示范三、电子招标投标法四、23号令有关部分解读,任何法律问题都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得以解决。但公共利益不能够仅仅凭某个人的单独意思私自就能决定,当然也不能够完全由政府一方即予以决定,所以才有了民事主体如何来参与公共利
3、益的决策程序问题。显而易见,凡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问题,任何一种办法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但有程序规定终究就比没有程序规定要好得多。因此,公权力的行使往往就成为了程序性的问题。,如依特定程序设定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权利,以限制和约束招标人的法律意思表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说到底,招投标制度的核心还是“契约自由与市场管制”的关系问题,亦即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江平,一、引言1、上帝招标的故事:日前作者在互联网下载了一个讽刺目前招标现状的帖子,转载如下:天堂门坏了,上帝招标重修。印度人说:3000元弄好,理由是材料费1000,人工费1000,我自己赚1000。德国人说:要6000,
4、材料费2000,人工2000,自己赚2000。最后中国人淡定地说:这个要9000元,3000给你,3000我的,剩下3000给那个印度人干。上帝拍案:中国人中标!,后来地狱的门也坏了,招标人吸取了上帝招标的教训,制定控制价3000元。德国人看了一眼走了,印度人报价3000。中国人给了评标的小鬼500,报价3000,中标。德国人印度人都纳闷。再后来,中国人花了500元购买材料,500元付人工费,修了一半宣布停工。拖了半年,上帝责令限期完工,地狱只好追加投资3000元,工程完工!再后来天堂连接地狱的电梯坏了,也要重修,经过前面两次教训后,上帝公示控制定价3000元而且要一次性修好。德国人又来,看了
5、一下走了,印度人报价3000。中国人也报价3000但补充说明完工后有茅台酒等重谢,中国人再次中标。,拿到钱后中国人开工。500元购买材料费,500元付人工费。完工后。上帝叫人验收。验收员(事先收了中国人红包500元)说图纸不合格要重建。于是上帝被迫追加资金9000重建!天庭大哗。再后来,人间的大门也坏了,投胎的上不来,经过前几次的教训之后,上帝严格定价3000,监理、审计现场跟踪!并且免费保修1亿年。德国人吓跑了,印度人报价3000,中国人报价免费修好并保修2亿年,但要5万年的管理权,上帝同意了。于是中国人修好后在门口设了个收费站,投胎每人每次500,双向收费上不封顶,不给钱的下辈子一律投胎到
6、中国。,上述案例言简意赅,深刻揭露了招标投标领域“萝卜卖出人参价”原因、非法分包的现状、招标控制价的博弈、招标、评标环节的腐败、低价中标设计变更的手段以及特许经营的黑幕等多种违法现象。2、招标投标的属性(1)招标采购的经济属性(2)招标采购的技术属性(3)招标采购的管理属性(4)招标采购的法律属性3、招标投标法的由来 经济管制下的竞争性采购 公法和私法两重法律关系,二、电子招标示范(一)电子招标投标示范(二)电子招标和招标代理(三)电子招标和评标委员会(四)电子招标和资源交易中心(五)电子招标和行政监督,(一)电子招标示范1、链接动画2、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与
7、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
8、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
9、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二)电子招标和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是招标代理的基本功。在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形式下: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方向-专业型、顾问式服务市场开发、用户开拓深入了解、把握业主需求供应商市场研究招标策划合同履行过程跟踪、中标人后评估管控模式设计、流程制度梳理,(三)电子招标和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评标委员会的
10、权利义务 三权、两责、五个判定3、电子评标和专家(1)促进专家评标水平的提高(2)电子化成为评标专家的得力助手(3)有利评标专家发挥咨询作用,(四)电子招标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1、电子招标和交易成所是孪生姐妹2、交易场所的作用-服务-桥梁(1)为招投标相对人服务(2)为政府服务3、电子招标为平台提供了全方位服务(1)信息服务(2)信用服务(3)程序服务(4)履约服务,(五)电子招标和监督法律赋予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能1、管理职能(1)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法第十六条;(2)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招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3)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标准文本。条例第十五条;(4)对于
11、法定需要审批、核准项目依法审批、核准招标内容。招标法第九条和条例第七条;(5)对于法定需要备案项目接受自行招标备案。招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6)接受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情况报告。招标法第四十七条;(7)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管理;招标法第十四条和条例第十一条。2、监督职能(1)受理投诉。招标法第六十五条;(2)对评标进行监督。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3)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虚假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招标法第七条;,(4)依据招标法第四十九条至六十四条对违法当事人处罚;(5)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至八十二条对违法当事人处罚。3、监督方式
12、:甲、法定监督方式:(1)受理并处理投诉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能,(2)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第七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即法律明确“透明化”是法定的监督手段。,(3)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采取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方式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乙、其他监督方式 如 现场监督、监督检查等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将透明化原则作为监
13、督的主要手段,建立严格的项目结果问责制度和全社会健全的信用制度,是防止商业贿赂和腐败的有力武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推行,利用互联网由专业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是落实透明化原则的有效途径。,4、电子招标为科学有效的行政监督创造了条件(1)通过信息公开进行监督规定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陆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第9条)(2)通过信息的集成分析进行监督规定公共服务平台,连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规定的公告媒介,交换、整合和发布有关信息。(第43条、第44条、第45条)(3)通过信用机制进行监督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和投诉,以及有关信用
14、信息。(第44条第1项),(4)改善行政监管载体进行监督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监督平台并公布行政监督的职责权限,连接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电子招标投标在线监管。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为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提供通道、交互信息,为监督部门登陆使用平台提供必要条件。(第9、47、48条)(5)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投标人方便廉价投标;可防止通过投标报名排斥潜在投标人 增强竞争性 如实记载交易过程,有利于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防止暗箱操作、有效查处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三、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法(一)电子招标投标实践催生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框架(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解
15、读,无收银员超市的启示东南亚某国政局稳定、市场成熟、治安良好,基本可以做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在此基础上为降低营业成本,该国选择一些地段设立了一批无收银员超市。顾客根据商品标注的价格自觉付款,自行从货架取货带出超市。该办法施行一段后,管理者发现,有些超市有人买东西不付钱,超市亏损严重;但有些超市营业基本正常不存在问题。管理部门对两类超市做了分析发现,发生亏损的超市有两个特点。一是地理位置一般在火车站、公交车站等人员流动的地方,其行为人难以进行信用评价;二是现场虽然有摄像头但不公开不完备。,而经营正常的超市,一是建在小区附近,人员相对固定流动性不大,大家相互了解,都珍惜自己的名誉;二是该类超市有公
16、开、完备的摄像头等监控设备,投币箱也是透明的,监督有力。对此,管理人员及时做了调整。对丢失货物的费用超过聘用收银员工资的超市改为有收银员的收款超市,对第二类超市继续进行试验。管理者认为,电子技术的应用可以降低营业成本,当顾客认为自己的言行在有效的监督视野下一般都能保持自己的操守,即使摄像探头不工作,顾客认为存在有效监督,效果也相同。,这个故事说明给我们如下启示,1、即使受过良好教育的行为人,在买东西付钱这种现代社会最基本的常识性操守方面,如果缺乏信用评价和有效监督,鉴于经济人自私的本性,好人也会有利己冲动甚至会以身试法;2、当少数行为人违法得不到惩处时,多数守法的人也会违法;3、监督需要成本,
17、随着技术进步,电子技术的应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降低监督成本,招标投标活动也是这样。电子技术的应用可以降低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成本,更加公开透明的程序增强了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效性。,(一)电子招标投标实践催生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随着电子招标投标市场的发展,相关问题也接踵而来。首先由于缺乏制度和规范。电子交易平台不能互联互通,一个地方一套软件系统,例如某省共有十多个地市,各地市的有形市场全部采用电子招标,但是互不相通。投标人到某地投标先交会费加入地方协会成为会员,然后“优惠”出售电子投标合成软件,允许其投标;到了本省另一个地市原来的系统不通用,必须再入该地协会,再交一份“买路钱”才能投标,
18、投标人苦不堪言。此外,由于各级政府网站和相关服务平台、交易平台互不联通,不利于打破技术壁垒和行业界限,阻碍了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第二,对于电子招标活动中特有的专业程序和安全问题,如投标文件传输失败的救济和法律责任,泄密的责任追究等,由于缺乏法律支撑,亟需解决。第三,各地交易中心的建立和运行缺乏统一标准良莠不齐、缺乏管理,长期以往将阻碍电子招标的发展。第四、电子招标的监管体制不健全,有形市场内的监督局限于开标旁站;交易市场外的项目缺乏手段疏于管理。基于此,2013年2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经过认真调研反复征求意见起草颁布了行业内盼望已久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
19、范(8部委20号令)。该办法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的实施为建立公平公正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和技术保障。是招标投标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里程碑。,(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框架(办法9章66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含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功能分工、建设管理和监督分工等。第二章共11条,关于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的相关规定。包括建设原则、建设主体、系统功能、技术标准、服务要求以及资格认证、从业人员、安全性、可靠度、完整性和相应义务做了规范。,第三章主要针对电子化的特点对电子招标程序的规定共7条。主要有注册、公告、招标文件的下载、招标文本的标准、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保密的义务
20、以及澄清程序规则等。第四章是关于电子投标的程序规定共6条。主要有运营商回避制度、注册登记、提交文本技术管道、编制投标文件加密、解密特殊要求、递交规则和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第五章规定应当在选定交易平台进行,并对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各环节针对电子招标投标的特点做了特别规定,共12条。,第六章是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定共5条。包含了对交易平台、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信息的要求和内容、以及公共服务的技术要求和职能、包括对交易平台的管理职能。第七章是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监督管理的规定,包括相关主体接受监督的义务、监督平台的建立和技术条件、职能分工、监督方式和其他义务性规定共8条。第八章是针对电子招标投
21、标活动特有行为设置的法律责任共8条。第九章法规的附则一般属于补充性内容的非规范性本章规定共6条。,(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解读一)办法的法律渊源和电子招标的定义二)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架构和信息共享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保密和安全四)电子招标投标程序的要求五)电子招标投标的监督六)电子招标投标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其他,一)法律渊源和电子招标的定义1、办法的法律渊源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法律始终被认为是社会控制可以信赖的权威,但法律一直只能
22、是过去历史的概括总结。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也是这样,该法是过去我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司法实践的概括性总结。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兴起需要一部针对性的游戏规则,发扬其利,去除其弊,这就是所谓规范,通过统一规则的规范,才能达到促进该项活动健康发展的目的。显而易见,其法律渊源是招标法及其条例。作为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该法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技术性强,因此,需要一个技术规范作为附录和本法正文有相同法律效力。,2、电子招标的定义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23、。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条第一款是该法适用范围;在我国境内,即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我国领土范围内,适用本办法。,第二款是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定义。所谓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一是招标投标文本、程序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二是依托构成的电子招标投标网络系统;三是完成具有完成交易、信息服务和在线监督三项职能的综合。其中,“部分或者全部”应当事先约定,不能随意变动。本条第三款考虑到地域、行业、部门应用电子招标的不同情形,依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对纸质和电子形式的效力等级作出规范:具有同等效力。但是没有规定如果出现不一致如何处理,修正后的30号令、27号令规定
24、,“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部分或者全部”、“电子与纸质”通过约定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体现了差别管理的内涵。,二)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架构和信息共享依据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分为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公共监督平台。办法第三条对三个平台的功能分工做了规定;第四十一条至四十五条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作了规定.1、中国特色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组织架构2、交易平台的市场化和专业化3、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益性4、三个平台的相互关系,1、中国特色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组织架构第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交易平台是
25、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所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该条是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组织结构和功能的规范。第一款明确统一了该系统的组织结构,即交易、服务和监督三大平台结构。第二款规范了三类平台的功能和属性。其中,交易平台是招标投标相对人招标采购的交易市场,体现了相对人的私权利,其组建运营应当依靠市场在竞争中发展,政府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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