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宣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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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前 言,2007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7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草案。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7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763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8年9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8年9月
2、,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9年5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 刘新华 周 沛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何 毅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赵伯锐 张弟华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 顾卫东 张元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局 潘文筠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刘锡奎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
3、姚良宏 黄永盛 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蒋 灏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曾健智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王志平 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刘 萍,目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使用管理(1)第三章 日常维护保养.(4)第四章 附则.(6)附件A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7)附件B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11)附件C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15)附件D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18),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
4、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私人别墅租给两户以上人家使用(包括两户),纳入监管范围。海上、船舶、矿山井下,不属监管范围。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最低要求,必须执行。,第二章 使用管理,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
5、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使用环节总体责任。电梯的主要安全技术规范: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1、电梯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资格许可,且制造日期在许可有效期内;2、所制造型号电梯不超出型式试验范围;3、主要安全部件经型式试验合格。,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强调使用单位对维修保养的组织作用。部分使用单位认为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即完事,后面的一切应由维保公司
6、负责,忽略了对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及对维保活动进行组织、监督的相关职责。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取得相应项目许可的单位:1、是否取得许可,2、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3、许可等级是否覆盖维保电梯等级。,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目前许多单位难以满足
7、,有待探讨。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相关人员的职责;分管人员、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视具体情况确定。(二)安全操作规程;开、停、驾驶、应急操作。(三)日常检查制度;设备工况检查、运行环境检查及发现问题的处置规定等。(四)维保制度;后面有专门内容,(五)定期报检制度;报检、检验配合、组织整改、取证。(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使用人员限制、运行时段钥匙管理人员活动范围、领用、保管、交接。(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运营服务人员,主要指电梯驾驶人员;培训考核:提前
8、取、换证,持证上岗。(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如有时间,专门讲解。(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缺失现象很严重,在维保、检验、监察时应注意检查此项内容,督促用户加强整改,逐步完善。,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新装电梯,以质保合同代替维保合同的现
9、象较为普遍;质保合同不能代替维保合同,应重新签订维保合同。(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部分使用单位此意识不强。维保单位变更,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备案时,监察机构应要求提供新维保单位 出具的“确认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见证材料。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
10、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在何处办理停用手续,到何处办理重新启用手续;相关机构的启用意见须明确: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按电梯新检规规定:停用一年以上,不进行改造或维修,经定期检验合格后即可使用;进行改造或维修,经相应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往进行改造或大修后,按验收检验全部项目进行检验;新检规规定,进行改造或大修后,增加改造及大修涉及项目检验,其他项目仍按定期检验进行,检验性质仍为监督检验。,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看制度,查落实是否建立针对紧急
11、报警的应急管理制度、条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接收端设在机房,机房是否有人值守。重点检查:报警装置安装位置、报警装置工况、报警接收端是否设置值班人员、电梯运行时间是否确有专人值守。(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与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不尽一致。(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本条主要针对扶梯;对乘客或客货电梯,注意事项应贴在轿厢内;对载货电梯,视具体情况确定。(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必须贴在轿厢内。,(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
12、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对医院用梯应灵活理解,主要针对手术、病人运送等情况;2.5m/s,主要考虑旅游公共场所;对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主要防止人员误操作。(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关于预案制定,建议电梯维保单位提供范本,并协助使用单位作进一步修改;使用单位制订预案,维保单位制订具体应急措施,配合部门制订各自分预案;关于应急演练,通常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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