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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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为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测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衢州市、龙游县近年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评估结果和实践经验,修订本预案。一、总则(一)修订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浙江省2022年清新空气行动实施计划衢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龙游县行政区域内(包括经济开
2、发区、龙洲街道、东华街道、湖镇镇、横山镇、塔石镇、小南海镇、溪口镇、詹家镇、模环乡、石佛乡、社阳乡、罗家乡、庙下乡、大街乡、沐尘乡)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A大于200,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天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三)预案体系应急预案衔接图依据省级和衢州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政府结合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结合本辖区内实际情况,落实应急响应措
3、施。县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本预案制定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污染减排措施;新增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需编制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任务,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减排措施,加强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区域统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密切配合,提升全县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强化监测,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空
4、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和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分级预警,精准减排。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分级预警制度;强化分析研判,定期会商,有效实施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应急减排措施,有效缓解污染程度。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共同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
5、担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县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龙游县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督查等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
6、,必要时可增加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L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2 .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和重污染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3 .督促并检查县级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4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二)县应急指挥部应急预警办公室及其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局长
7、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要职责为:L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的污染物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5 .组织编制、修订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研究制定全县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6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7 .依据衢州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向全县传递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8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新闻发布工作。9 .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对县级有关部门、经济
8、开发区、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10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1 负责联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12 负责建立县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即时调度和指挥。13 .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14 .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L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预警解除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各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2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优化县内能源的运行调度,保障县内应急状态能源调配,监督能源企业做好能源保障工作。3 .县经信局:配
9、合生态环境部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督促、指导、检查相关企业落实污染工序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4 .县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做好防范教育工作;指导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5 .县公安局:指导督促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6 .县财政局: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7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承担县重污染天
10、气应急办职能;牵头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牵头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建立健全的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评估预测,及时向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异常情况。8 .县住建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实施监督管理,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对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实施管控;建立重点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尘措施或停止产生扬尘的户外作业、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9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所辖交通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应预警级别,督促施工单位对交通工程施工工地扬尘实施管控;负责重
11、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落实营运车辆、船舶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汽修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会同公安部门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货物运输抛洒滴漏造成污染的行为;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10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并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IL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开展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范科普知识宣传。12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重污染天气
12、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13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时调整大型户外文化活动举办时间。14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道路等扬尘和秸秆禁烧的执法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15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气象监测预报及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决定是否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6 .县供
13、电公司:会同县发改局做好电力调配及临时增加县外电力的采购工作,对拒不执行应急强制减排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供电等措施。17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对工作。(四)专家咨询机构及其职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由县应急指
14、挥部负责组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联系。专家组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做出科学研判,为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三、应急准备(一)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根据上级要求逐年定期更新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二)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全县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涉及的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
15、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应急运输等措施。企业应当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三)鼓励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级鼓励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级,优选一批生产较为先进的包装印刷、涂料涂装等涉气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A级、B级或绩效引领级企业指标要求,优化涉气段生产工艺和废气末端治理水平,强化现场环保管理和设备运维,提升全厂废气治理水平,以“能申尽申”原则,鼓励全县企业申报绩效等级。四、监测与预警(一)监测与预报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龙游县实际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由县
16、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联合展开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与分析,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日报和预报。1.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和县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结合省、市相应部门数据信息,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2预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联合县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县区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5天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二)预警分级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
17、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并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别分为黄色预警(I级)、橙色预警(II级)、红色预警(I级)3个级别。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l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l日均值达到500。当预测AQl日均值200持续1天(24
18、小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情况变化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三)预警会商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和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当市级未发布预警信息而重污染天气突发时,要求联合市级应急指挥部实时参与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与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四)预警启动启动相应级别预警。红色和橙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核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审核,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县应急指
19、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五)预警发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应当根据上级预测数据,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由县级应急指挥部发布,县级应急指挥部需及时向县各级部门传递预警信息,具体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落实。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区域和城市未来时段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等级和响应的措施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1 .通过已建立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发布预警信息。2 .在接到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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