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县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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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补充耕地积极性,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管理,全力抓好项目后期管护,严防新增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补充耕地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旱改水”、高标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改造成可利用土地的行为。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
2、,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高标项目是指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旱改水”是指在农田建设时,将旱地改造为水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农用地(主要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村建设的地块(安置区、建新区)组成增减挂钩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三条成立由
3、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投控集团、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补充耕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补充耕地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项目推进实施。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条各地申报预选地块,要选择交通相对便利、水源充足、土壤质地较好、现场坡度平缓、保水保肥能力较强、土地权属清楚的未利用荒草地、低效废弃园地、稀松低效残次林、滩涂地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立项:(1
4、)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范围内;(3)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和公益林范围内的(依法依规可调整的除外);(4)地块坡度实际在25。以上,土壤耕作层厚度不够;(5)土壤质地低劣;(6)影响行洪,易被冲毁的未利用滩涂地;(7)废弃工矿土地用途属性发生变更的地块,需按相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属污染地块的不得列入项目范围;(8)国家、省、市明文规定不得从事土地整治的地块。第五条符合申报条件的地块,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承诺做好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工作(包括协调纠纷、处理上访、解决阻工、施工管理、权属调整、后期管护、资料收集等)。第六条领
5、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对申报的各个地块基本情况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立项可行性进行评估,逐个出具同意项目实施意见,形成实地踏勘报告。第七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规划设计。项目规划设计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送至县财政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再由县自然资源局汇集相关资料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立项。第四章项目建设与管理第八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招标制、合同制、审计制、公告制等6项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好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工作,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新增耕地质量与数量认定。确保新增耕地指标可靠,质量等别有提升,杜绝弄虚作假虚增耕地行为发生。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施工、监理等单
6、位的监管,安排专人监督有关技术人员到岗到位,督促抓好施工进度,严格控制工程预算,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第十条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原设计方案的,在不突破总投资的前提下,由项目所在乡镇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按照项目设计变更有关程序执行。第五章项目验收与报备第十一条项目竣工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农业、水利、审计等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再报请县人民政府下达验收批复,县自然资源局依据项目立项和验收批复、新增耕地数量及耕地质量等别,逐级报市、省、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
7、案入库。第十二条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要责成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到位;验收批复后,各乡(镇)要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移交至县自然资源局。第六章项目后期管护第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交付使用后,各乡(镇)要按照项目原土地权属情况落实到村组集体、企业或个人,及时签订项目后期管护合同,督促抓好“三落实”:落实耕种主体,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人,落实项目重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人,确保新增耕地不摞荒。第十四条后期管护主要内容:(1)项目工程管护。对项目区内的田间道路、灌排沟渠、桥、涵、闸、机井、管道、泵站设备、变压器,线路等进行管护,确保上述工程在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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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XX 补充 耕地 项目 实施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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