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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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用工管理,稳定员工队伍,全面贯彻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 规,结合贵港烟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贵港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并享有对本规定执行情 况实施监督的权力。第四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规定和政 策。第二章 聘用第五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定编定员要求的前提下, 决定劳动用工的数量和条件,实行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人员。第六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思想品德好,
2、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及重大责任事故记 录;3、应具有中专(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以上文化程度,并 具有所竞聘岗位相应的基本专业知识和能力;4、身体健康并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5、必须持有相关证件(身份证、待业证、毕业证、计划生育 证明),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属汽 车驾驶员的,必须通过驾驶技术考核且合格。第七条聘用程序1、用工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聘用人员的,必须将用工计划 报市局(公司)审批,然后根据核批的聘用人员指标和条件要求, 由市局(公司)人事部门统一实施招聘。2、招聘实行公开招聘方式,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人数和条 件。3、资格审查。对应聘者的条件和有关证件进行审
3、查,以确定 其资格。4、组织考试、考核。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考试的科目和 内容,笔试侧重于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测试,面试和考核侧重 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5、择优聘用。经考试、考核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经市局(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方能办理聘用手续。人员招聘流程图如下:第八条 新招聘的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主要培训岗位业 务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等内容, 并经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 用。第九条新招聘的专卖管理人员,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并 取得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后方能上岗,正式聘用。第十条
4、 新聘员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表现突出、能很好完成本岗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部门推 荐和局(公司)批准,可酌情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期满并经考 核不胜任工作者,予以辞退。劳动报酬和待遇局(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人事管理权限决定员 调动、考核、奖惩和解聘等事项,员工必须严格第十一条 试用期转正考核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由员 工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部门)负责考核并做出鉴定意见, 市局(公司)人事劳资部门审核,报局(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第十二条工的工作分配、服从。新聘人员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按局(公司)薪酬管第十三条 理规定执行,不享受其他待遇。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的,按以下规定计付
5、工资:1、试用期内局(公司)决定辞退的员工,工资按日计付;2、试用期内自行提出辞职,而且工作时间不满5天(含5天) 的,工资抵作培训费用不予给付。第十四条新聘人员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按局(公 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出勤和绩效考核结果核 发。第十五条 聘用员工在政治待遇上同其他职工平等。聘用员 工所在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聘用人员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 习,组织活动和其他活动,提高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第十六条 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解决住房,确因工作需要和用 人单位条件允许的,可给予解决,但应按规定交纳房租费和水电 费。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七条 企业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第十八条 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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