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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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文件粤建监司2006 58号关于印发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各部(室)、监理处、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公司党、政、工联 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抓 好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直接向公司办公室反映。附件: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试行)附件: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试行)(2003年11月27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2006年9月11日经党、政、工联席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4第三章劳动合同内容6第四章合同签订程序10第五章合同续订程序11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13
2、第七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争议处理16第八章附则17附件一、相关文件及表格181、人事(劳动)管理规定(见公司规章制度).182、社会保险管理规定(见公司规章制度)183、人力资源控制程序QEO-P8 (见公司ISO文件).184、关于新聘员工培训、考试、发证、聘用程序的规定(见粤建监司2006 23号)185、员工申报技术职称管理规定(见公司规章制度)186、关于员工培训证书管理的规定(见公司有关的会议纪要)187、 求职人员信息登记表(略)188、试用、聘用人员审批表(略)189、聘用及离职人员月报表(略) 1810、承诺书1911、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2012、退休人员聘用协议范本2113
3、、兼职人员聘用协议范本2214、临时(非全日制)用工协议范本24附件二、规范通知书、协议书、证明书261、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 262、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27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284、解除劳动的合同通知书295、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30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317、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328、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33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试行)(2003年11月27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2006年9月11日经党政工联席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使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防范劳动合同管 理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广 东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广州
4、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定。第2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体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以书面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3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第4条 办公室是劳动合同主管部门,提出公司与员工签订或续签劳 动合同的建议、完成劳动合同签订的审批手续、办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变 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办理劳动合同鉴证、保管劳动合同等。第5条 各部门经理、监理处经理负责考核本部门、本监理处员工在 试用期、聘用期内的表现,评估劳动合同风险,对办公室提出的签订或续 签
5、劳动合同的建议提出意见。第6条 一般员工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由员工本人或办公室 提出,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提出意见,所在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 审批。第7条 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级别员工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由办 公室提出,员工所在部门部门经理提出意见,所在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总经理审批。第8条 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财务部经理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 由办公室提出,总经理审核,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参照上款的做法办 理。第9条 劳动合同由法定代表人与员工签订,法定代表人可授权主管 办公室的公司领导或办公室主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其他任何部 门
6、、任何人员均不得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10条 劳动合同必须由员工本人亲自签署,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第11条 公司劳动合同原则上采用政府指导的版本。第12条 根据员工或公司的特殊要求,公司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之补充合同或协议,但不得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相抵触,如有抵触,按 公司的劳动合同执行。第13条 劳动合同编号为公司员工上公司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号码。第14条 办公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 员工的劳动合同相关信息登录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合同信息”中,以便 于随时掌握合同到期等信息。劳动合同应保存于员工人事档案(资料)中, 作为保密资料管理。未经授权或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
7、调阅员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保存于安全、适当的地方,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的 条件。员工离职后,劳动合同应保存二周年后方可销毁(按档案销毁程序 办理)。第15条 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留下通讯地址,通讯地址有变更应及 时书面通知公司。如员工不作上述通知时,公司按劳动合同所载员工的最后通讯地址发 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员工本人。第三章劳动合同内容第16条 公司根据不同岗位要求,与员工一般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第17条 监理处或部门经理助理(含相当职务的员工,下同)以上职位 人员、持有国家注册证(监理工程师证、造价工程师证、咨询工程师证) 并被公司聘用为对应岗位的员工、且任公司总监代表以
8、上职务的技术管理 人员一般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其他一般员工签订1年劳动合同。第18条 公司改制之前(2002年7月31日)已调入的员工,一般可 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如不同意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至少也要签订 一年劳动合同;如果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则自动待岗或离职。第19条 已调入公司的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如本人要 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20条由公司接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与公司签订不少于五年的 劳动合同,如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辞职或调离),须视以下情况 分别给予公司相应的赔偿(有特殊情况并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同意不用赔 偿的除外):自劳
9、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不满一年者,赔偿公司30000元;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不满二年者,赔偿公司25000元;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二年不满三年者,赔偿公司20000元;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三年不满四年者,赔偿公司15000元;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满四年不满五年者,赔偿公司10000元。第21条 公司改制后调入公司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不少于五年的劳 动合同,如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辞职或调离),须视以下情况分 别给予公司相应的赔偿(有特殊情况并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同意不用赔偿 的除外):自人事及档案关系调入之日起不满一年者,赔偿公司50000元;自人事及档案关系调入之日起满一年不满二年者,赔
10、偿公司40000 元;自人事及档案关系调入之日起满二年不满三年者,赔偿公司30000 元;自人事及档案关系调入之日起满三年不满四年者,赔偿公司20000 元;自人事及档案关系调入之日起满四年不满五年者,赔偿公司10000 元。第22条 公司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或人事及档案关系调入公司的员工, 要求将户口迁入公司集体户口的,可迁至公司集体户口簿上。如离职,应 于离职后的3个月内将本人户籍迁出。第23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 动行为能力。第24条 公司原则上不聘用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如要聘用,需经 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如健康状况良好(根据公司年度体检表或聘用前 体检
11、),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 遇等权力和义务,聘用期不超过一年。第25条 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分为:工勤人员(含接待员、司机、炊 事员、保洁员);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等相应岗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管理人员:分为文员、部员、主办部员、监理处或部门经理助理、监理处 或部门副经理、监理处或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工 会主席、党委书记等。第26条 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工勤人员780元;文员800元;部员、 具有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员1000元;主办部员、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 术人员1200元
12、;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500元;监理处或部门经 理助理、监理处或部门副经理、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副总工程师或相当级 别人员1600元;总经理助理、监理处或部门经理、总工程师或相当级别 人员2000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工会主席、党委书记或 相当级别人员2500元。第27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如在原单位已办理了内部退养或停薪留职 手续或有其它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况的,必须提供原单位内部退养或停薪留 职的证明,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外出工作的证明,可以作为本公司的兼职 员工。兼职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的工作内 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力和义务,聘用期不超过一年。
13、第28条 双方约定事项:1、员工(乙方)的岗位职责按公司制订的岗位职责的内容和公司的 规章制度执行;2、当公司(甲方)生产、经营需要或组织机构变化或业务职能调整 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不降低的情况下,愿意服从甲方的工 作调动和岗位调整,但工作调动和岗位调整必须是在甲方所管理的部门, 并从事相关工种岗位范围内的技术或管理工作。3、员工(乙方)参加公司(甲方)出资的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当 员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 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公司培训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 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4、公司为员工办理团体意外保险,是公
14、司分散风险的手段之一,用 于抵消单位应承担的医疗和赔偿费用。5、根据广东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与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二00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签订的改制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员工(乙方)原 属国有身份的职工,仍保留国有身份不变。第四章合同签订程序第29条 求职人员填写求职人员信息登记表,可以试用的,由用 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到办公室办理试用前手续,试用前应聘人必须亲自签 署承诺书。第30条 办公室劳资管理员办理试用审批手续。第31条 试用期满,应聘人员办理转正手续。第32条 转正手续完成,劳资管理员填写聘用及离职人员月报表,确认转正后员工的合同期限和合同期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基数,由劳动合 同管理人员
15、通知应聘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33条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聘用员工本人,一份交办公室保存,合同订立日期为合同生效时间。第34条 劳资管理员办理具体的用工手续等业务。第35条 劳资管理员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的业务。第36条劳动合同签订流程图:第五章合同续订程序第37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公司或聘 用员工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提出申请。如 是员工个人提出申请,员工个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于合同到 期前30天提交办公室;如是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填写劳动合同续 签审批表。第38条办公室通过OA网“劳动合同续签审批流程”完成审批程序, 通知员工
16、所在部门负责人,征询部门或部门主管领导的意见,如同意续签, 则通知员工本人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或公司至少应于劳动合同到期前5 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或员工本人作出是否愿意续签的答复;公司与员工任何 一方不愿续签时,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第39条 如续订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确 定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 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的合同 条款。办公室通知应聘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的手续。第40条续订程序: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第41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规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劳动合同及公司的
17、有关规定执行。第42条劳动合同原则上应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公司可 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利用通知的形式或文件的形式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薪资 福利标准进行调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均应提前15个 工作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第43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双方协商同意的;(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三)公司合并、停业、转业或依法宣告破产的;(四)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第4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45条属下
18、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或建设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公司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 的;(五)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公司 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七)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第46条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 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经向劳 动
19、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47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 身体健康的;(三)公司不履行劳动者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 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四)公司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员工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五)经公司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七)员工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8条 员工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 同自行解除;第49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20、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规定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二)女工在孕、产期、哺乳期间的(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三)员工在享受法定休假期间的。第50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45条第(一)、(二)、 (三)项,第47条第(二)、(三)、(四)项除外),必须提前30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公司未能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1个月平均工资 的补偿金。员工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的,员工应按其当年1个月平均 工资补偿给公司。第5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既告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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